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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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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开放的若干意见

  【发布单位】81902

  【发布文号】粤府[1999]3号

  【发布日期】1999-02-11

  【生效日期】1999-02-1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

进一步扩大开放的若干意见

(粤府〔1999〕3号1999年2月11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和省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大力推进“外向带动”战略,增创开放新优势,进一步提高对外开放水平,促进全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特就进一步扩大开放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高水平的开放新格局

  1、坚持全方位、多层次开放并举的方针。我省实施外向带动,扩大开放要切实抓好三个转变:吸引外资要从主要依赖优惠政策、减税让利向提高办事效率和质量、强化服务意识、做好综合配套服务、完善法制等建设投资软环境转变;从对外单向开放向对内对外双向开放转变;从主要依靠数量扩张向规模、质量和效益并举转变。我省各不同类型地区要适应新形势,加快扩大开放的步伐,提高开放水平,增创新优势,迈上新台阶。

  中心城市要加强和发挥功能带动和辐射作用,成为全省扩大开放的“龙头”。广州市要强化省会意识、服务意识和“窗口”意识,建设成为全省对内对外开放的服务和辐射中心,成为在全国有影响的对外贸易中心城市。深圳市作为经济中心城市,要成为对内对外招商基地和国际科技成果、高新技术交易中心。中心城市要在引进国际大财团、跨国公司大项目以及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优化我省利用外资结构方面起示范带动作用。

  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要充分发挥外向示范作用,成为扩大开放的“试验区”和“排头兵”。要通过外引内联,增强对周边地区的内外双向辐射功能,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加快与国际经济接轨的步伐,提高对外开放水平。

  珠江三角洲经济区要扩大开放,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成为我省开放新格局的主体。加强珠江三角洲与港澳的经济合作,形成发达的、具有优势的高科技市场、金融市场和信息市场。对内要协调好与东西两翼和山区腹地的经济开放关系,成为竞争力较强、吸引力较大、富有活力的外向型经济区。

  东西两翼沿海开放城市要依托港口、铁路等交通便利条件,建设成为开放式、外向型农业基地和进出口贸易通道。积极引进外资,加快能源、交通和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对外贸易,连结、带动广大腹地的经济发展。

  山区腹地要以开放促开发,把吸收外商投资和发展本地区的优势产业结合起来。发挥山区物产、矿产和劳动力资源丰富等优势,重点发展加工贸易及资源加工业,把资源优势转化为开发优势,增强外向发展能力。加强与发达地区的合作,大力吸纳沿海发达地区转移的产业,构成低成本竞争的新优势。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投资环境,加快利用外资的步伐。

  2、进一步拓宽开放的领域和区域。以吸收直接投资为重点,使与外商的投资合作领域从生产领域逐步扩大到其它领域。引导外资更多地投向山区和边远地区。在进一步加强与国外和港澳台经贸合作的同时,扩大科技、教育、文化、艺术等方面的交流。进一步加快对内开放步伐,加强同兄弟省(市、区)的经济联系、交流和合作。

 二、实施“大经贸、以质取胜、市场多元化”战略,努力开拓国际市场

  3、深化外经贸体制改革,建立并完善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的大经贸新格局。全面推动国有外贸企业、自营出口生产企业、外商投资(三来一补)企业、乡镇企业和私营生产性企业发展出口商品生产和开拓国际市场。进一步强化代表行业先进水平、高新技术产品开发能力强的大企业集团和农业骨干龙头企业的外向功能,发挥其生产、技术、服务的优势,大力开拓市场,提高产品的质量、水平和国际国内市场的占有率;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在积极支持在办的外商投资企业扩大出口的同时,吸引世界著名的大型生产性企业和有优势技术的中小企业来粤投资。推动国有外贸企业的战略重组,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组建若干个有一定规模的机电、纺织、食品,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国际服务贸易等投资主体多元化,集工、农、技、贸于一体的综合商社式外贸企业集团。探索与世界著名的大商业公司合资办外贸企业的方式。采取多种形式进一步放开搞活国有中小外贸企业。各类外贸企业要积极推行出口代理制,为广大中小生产企业扩大出口提供良好的服务。扩大生产企业、乡镇企业自营出口,对具备条件的私营生产性企业授予进出口经营权。发挥大型生产企业集团在生产规模、产品开发、市场拓展、售后服务等方面的优势,积极鼓励他们大胆走向国际市场,建立自己的销前销后服务网点,逐步形成国际市场的广东板块。

  4、依靠科技进步,优化出口商品结构,努力提高出口产品质量和科技含量。围绕产业升级,加强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创新,走贸、工、农、技相结合的路子,把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通过国际市场竞争,提高支柱产业和产品的水平。鼓励发展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的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出口,做好售前售后服务,提高名牌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比重。加强出口产品的质量管理、质量认证工作。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品,形成小商品大市场,提高出口商品竞争力,适当增加国内产业结构升级所需商品的进口和技术引进,有选择地扩大以产顶进的范围,推动进口替代。以适销对路的名优商品为先导,加大市场开拓力度,按照重点突破、多元发展、全方位开拓的要求,巩固港澳市场,重点扩大美、欧、日等发达国家市场,大力开拓东欧、独联体各国和东南亚市场,开辟中东、非洲、南美等新市场。选择重点目标市场建立广东商品的分拨中心,开展存仓分拨业务。推动有条件的企业与国外大跨国公司、大百货批发商和大超市、连锁店联合经营,直接进入他们的连锁网络拓展市场。

  5、进一步发展劳务输出和技术贸易,加快服务贸易国际化进程。对具备条件的大型生产性企业、外经贸和建筑企业,授予对外劳务和工程承包经营权。劳务输出和承包工程要在巩固港澳市场的基础上,重点开拓非洲、拉美、中东市场。进一步扩大技术劳务输出,通过工程承包带动技术劳务输出和机电产品、成套设备的出口。支持有条件的大型建筑企业参与境外工程承包。积极发展电子商务及与之相关的服务贸易,通过国际互联网进入国际市场。进一步提高技术贸易的水平,促进技术贸易由一般技术商品向专利技术、许可技术、成熟工业技术出口转变,提高技术贸易在全省出口总额的比重。加强关键性技术的引进工作,减少硬件的引进,注重软件的引进,提高技术引进的质量和水平。

  6、充分利用国内外两种资源,开拓两个市场。在改革我省现有海外企业的体制和机制、调整投资方式和布局的基础上,选定目标市场,把具有优势和发展潜力、目前生产能力富余的产业和行业逐步向海外目标市场转移,以设备和技术作为资本到海外投资。积极推动有实力、有拳头产品、有较高管理水平的生产企业用带料加工装配方式到国外开拓市场,发展加工贸易,带动国内产品出口,把产品的出口与投资经营结合起来。把小水泥、小水电、造船、食品加工、家用电器、制糖、轻纺加工以及农业先进种植、养殖、饲养技术,以技术输出或转让方式到海外设厂生产或举办农业生产基地,带动传统机电产品、零部件、半成品、技术设备、动植物种子种苗和劳务出口。

 三、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不断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与水平

  7、按照国家的产业政策,调整和优化外商投资结构,突出利用外资的重点,改进招商方式。利用外资要与国内产业结构调整、引进技术和促进出口结合起来,合理引导外资的投向,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防止低水平的重复建设。把招商引资的重点放在吸引国际大财团、跨国公司的投资以及引进发达国家的资本上,积极引进技术水平高、附加值高、市场占有率高的大项目。重点发展基础产业、基础设施、高新技术产业、“三高”农业及农产品加工业、环保产业、出口创汇型企业、经批准的资源开发项目。充分发挥中心城市、经济特区、国家级保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的功能和优势,大力引进高新技术项目。继续鼓励和引导加工贸易的发展,提高加工贸易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鼓励加工贸易企业采用国产原材料。加强对加工贸易的监管,进一步完善加工贸易的监管法规。改进招商方法,健全和完善全省对外招商网络。利用国际互联网,介绍广东投资环境。大力发展职业化的招商中介组织,降低招商成本,提高招商效率。

  8、进一步拓宽外商投资的领域。以吸收直接投资为重点,使与外商的投资合作领域从生产领域逐步扩大到其他领域。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全面放开外商投资“三高”农业领域,以不同形式引进国外资金发展“三高”农业项目,加大珠江三角洲十大现代化农业示范区利用外资的力度。做好商业流通领域利用外资的试点工作。在深圳试办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在广州试行保险业务对外开放。进行旅行社等服务业的开放试点,提高我省旅游业的服务水平,进一步发展旅游观光产业。建筑业要引进国际先进的建筑技术,使用新型建筑材料,提高工程建筑质量。推动具备条件、资质较好的中介机构与外商合资、合作,提高社区服务功能。鼓励私营企业生产性企业积极利用外资,并在政策上与国有企业一视同仁。

  9、不断拓展利用外资的渠道。制定我省利用外资进行产权交易的地方性法规,推动外资进入我省产权交易市场,培育和发展利用外资进行产权交易的中介服务机构。通过产权交易促进国有企业、乡镇企业、私营企业更有效地利用外资。

  10、努力办好现有外商投资企业和“三来一补”企业,做好“以外引外”工作,鼓励其增资扩产。对外商投资企业和“三来一补”企业进行国家和省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凡有幅度范围的,按最低标准征收。放宽外商投资企业出口商品计划管理,切块下达省管的出口商品计划到地级市,由市直接安排给企业。

 四、切实加强与发达国家的国际大跨国公司、大企业、大财团的经济技术合作,鼓励跨国公司在广东建立地区总部

  11、围绕我省产业结构调整的需求,积极引进欧美日等发达国家的资本和技术。努力扩大同世界前100家国际大跨国公司、大企业、大财团的合作。并注重吸收先进技术改造我省的传统支柱产业,加快发展我省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的新支柱产业。吸引更多的跨国公司来我省开设机构,设立地区总部和技术开发中心。

  12、建立广东省经济发展国际咨询会议制度。国际咨询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省主要领导主持听取有关方面对我省经济发展的意见,使我省的对外开放更能适应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不断提高质量和水平。

 五、进一步加强粤港澳台经济合作,充分发挥海外华侨、华人的桥梁纽带作用

  13、推进粤港澳区域性全面合作,扩大粤港澳合作领域。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导,以加工贸易为基础,以“三高”农业和服务贸易为新的增长点,高新技术产业和高增值产业并举,实现粤港澳优势互补,发展生产、营销、服务、管理、创新的全面合作,培育促进三地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新兴产业,面向世界,提高开拓国际市场的能力。联手打击跨境犯罪活动,为粤港澳社会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经济秩序和社会治安环境。

  充分发挥粤港澳合作联席会议的作用,协调科技产业、跨境大型基础设施、信息网络、旅游业、环境保护和口岸事务等区际合作事宜。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对我省驻港澳企业的管理,充分发挥窗口公司的作用,促进粤港澳经贸合作。选择部分有实力的大型企业和中小企业,经国家批准后进行香港资本市场,通过发行债券、股票等形式直接融资。重点抓好深圳和香港的合作,加强两地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合作,提高两地通关能力,分步延长深圳四个陆路口岸通关时间,分步实行粤港两地过境的货运车辆自由选择口岸。

  以澳门回归为契机,以旅游合作为切入口,建设粤港澳旅游区,充分利用澳门作为国际自由港和特别免税区的特殊地位,拓展与欧盟的经贸关系,推动粤澳经济、科技、贸易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加强珠海、澳门两地在经济结构和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协调与合作。

  14、全面贯彻中央对台方针政策,加强与台湾各界的广泛接触和联系。坚持“积极主动,发挥优势,互补互利,共同发展”的方针,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全面推进粤台经济交流与合作。重点发展电子信息产业、“三高”农业等高新技术产业的合作。按照“同等优先、适当放宽”的原则,努力办好现有的台资企业,充分发挥“以台引台”效应,积极合理有效利用台资,加强对台招商和对台贸易。

  15、充分发挥海外华侨、华人在推动我省外向型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外经贸部门与外事、侨务部门要建立经常性的工作联系制度,加强协调沟通,联合举办对外招商、引资和联谊活动。注意与新一代华侨、华人加强联系与沟通,发挥海外华人社团的中介作用。加强与海外华侨、华人工商企业界的合作,在国际市场上推销“广货”。

 六、进一步扩大对内开放,推进横向经济合作

  16、拓宽我省对内开放渠道,发展经济战略腹地。在提高“广货”质量和搞好商品北上的同时,鼓励本省有条件的企业以品牌和技术等无形资产参与全国的产业分工和资产重组,推动企业北上进行低成本扩张。将我省有实力而生产能力过剩的企业及其设备向外省转移,建立新的生产基地,把开拓“广货”市场和实现产业转移结合起来。

  17、充分利用地缘优势,把我省建设成为内地省份对外开放的窗口。支持兄弟省市和地区到我省开展招商活动、设立办事处和常驻机构,各地要健全服务网络,提供多样化、系列化服务。充分发挥广州、深圳、珠海、湛江、汕头等地口岸作为进出口贸易大通道的作用,与内地广泛合作,扩大出口货源。

  18、鼓励中央企业、兄弟省市各种经济成分企业特别是大企业(集团)来粤投资。鼓励内地科研机构、企业和私人投资者以资本、专利技术、知名品牌等与我省企业合资、合作,或独资兴办企业,或以注资、入股、收购、兼并、承包、租赁等方式参与我省国有企业改革。积极吸引内地各类技术管理优秀人才到我省创业。

  各有关部门对外省来粤投资企业要一视同仁,提供优质服务。各级经协部门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省外来粤投资协调和服务。省外驻粤企业在企业或产品的认定、资质评审、经营权限审批、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外事服务以及项目招投标、业务承接等方面,与本省企业享有同等的权利。

  省外企业在粤投资举办高新技术项目或生产高新技术产品,或以投资、参股、技术入股等形式向在粤的国家和省级研究开发机构的高新技术项目投资,经认定后其生产企业或研究开发机构享受我省高新技术企业同等优惠政策。省外企业投资于我省的能源、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以及投资于农业种养业、造林、海洋开发等项目,享受省政府颁布的有关政策同等待遇。

  省外企业及其研究开发机构或省外的其他研究开发机构向我省输出高新技术,且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在科技成果转化的过程中,技术吸纳方享受我省同类企业的同等政策优惠。

 七、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增强招商引资的竞争力

  19、继续完善投资硬环境。不断完善全省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信息网络建设。建立适应开放型经济发展的中介服务运作系统,促进资金、劳动、技术、贸易、信息等要素的合理配置。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建立一个完善的电子商务信息处理系统。继续发挥广州作为全国对外贸易中心城市的作用,积极办好“广交会”,不断扩大展览场地,提高展示质量和对外贸易服务的水平。创办中国国际(深圳)高新科技成果交易会,创办科技风险投资试点,使之成为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国内外科研成果及高新科技的展示、交易和信息中心,努力发挥两个交易会在对外开放中的窗口作用。

  20、千方百计改善投资软环境,努力营造符合国际惯例的法治环境。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建立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培育和发展资本、土地、劳动力、技术和信息等要素市场。加强涉外经济法规建设,依法管理涉外企业,依法保护外来投资者和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完善涉外法规体系,增强执行政策和办事透明度。加快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国民待遇。整顿经济秩序,规范社会管理,深入持久开展反走私斗争。严厉打击骗税、偷漏税和骗、逃、套汇违法活动。打击经营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保护知识产权,维护正当的对外经济贸易秩序,改善企业经营环境。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全民道德水平和劳动者的整体素质,坚持打击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净化社会风气,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坚持按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的要求搞好城市建设,努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保护好生态环境。

  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在港口货运口岸实行备忘录制度、闸口通道式管理,有条件的港口实行24小时报关、报验。对进出口规模大、信誉好的大型外经贸公司、自营进出口生产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三来一补”企业,经外经贸主管部门和海关核定后,授予海关信得过企业称号,海关采取包括设立企业自用保税仓和保税工厂等多种灵活的监管措施,并给予报关及通关的便利。检验检疫机构实行“一次性”报验、检验检疫、收费和发证放行,对出口商品生产企业实行分类管理。外经贸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要实行审批时限制,公开办事程序和内容,加快计算机联网,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服务质量监管水平。

  建立规模的收费管理制度,严禁以各种名义向企业乱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完善、规范“两证、一卡、一票”的收费办法,即由物价部门统一颁发收费许可证、收费员证、收费登记监督卡,使用财政发票。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将职责范围的公务转为有偿服务向企业收费。物价部门要强化收费执法监督检查,查处各种乱收费行为。严格规范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规费和税收征管。

 八、加强和改善对外开放工作的领导

  21、改革和理顺外经贸管理体制,建立和完善外向型经济管理机制。建立利用外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我省利用外资的形势,负责引进重大项目的协调决策工作。加强政府对外经贸工作的宏观管理。实行政企分开、政资分离,积极推进外经贸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营运体制改革,组建外经贸国有资产营运公司。加大对外向型经济管理营销人才的培养力度,造就一批面向国际市场的外经贸人才。

  22、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要强化开放意识,进一步解放思想,拓宽思路,敢于创新,大胆实践,改进作风,扎实地做好扩大开放的组织领导工作。进一步加强法制建设,完善地方法规,严格规范政府行为,树立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经济的良好形象。越是扩大开放,越要加强管理、严明法纪,保证对外开放顺利进行。

  各地区和省直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的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把进一步扩大开放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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