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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法规 |
【发布文号】穗府[1995]142号
【发布日期】1995-12-04
【生效日期】1995-12-04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开发长洲文化
旅游风景区建设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
(穗府(1995)142号一九九五年十二月四日)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黄埔长洲岛是近代中国革命的策源地,黄埔军校曾是国共两党第一次合作的产物与历史见证,在海内外有极其深远的影响。为加快该岛的开发,使之尽快成为一个较完整且具有明显的外向型特点、层次水平较高的综合性旅游区,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海岛开发的有关政策的通知》(粤府〔1992〕177号)和国务院、省、市有关加快第三产业发展的决定以及我市旅游工作会议的精神,广州市人民政府决定赋予长洲镇相应的管理权限,并在区内实行以下优惠政策:
一、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海岛开发有关政策的通知》(粤府〔1992〕177号)适用于长洲镇。
二、为了聚集群众、企业中的闲散资金用于加快海岛建设,可以设立农业合作基金会或参股加入广州市城市合作银行(可与市人民银行办理有关手续)。
三、为建设广州特色的旅游景点,使长洲岛形成以黄埔军校史迹为中心、田园风光和农业旅游为基础的人文景观、风情观赏,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国家级外向型综合旅游开发区,在市旅游局的业务指导下,成立广州市长洲旅游公司(可不用投标)。
四、为加快长洲旅游风景区建设总体规划的实施,同意成立长洲镇城建开发公司,参与经营开发长洲岛内的建设项目。
五、根据开发建设的需要,为减少层次,提高办事效率,市划拨给黄埔区(单列给长洲镇)一定数量(每年500亩)的土地,委托区政府行使土地使用审批权。
六、在确定长洲镇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单体报建可由区规划分局审定,按规定报市规划局备案。
七、岛内建设的土地出让,除按规定上缴国家和我市30%地铁款外,其余部分在“九・五”期间按市6区4的比例分成,分给区的那部分,全部留给长洲镇镇内用作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八、为加快旅游风景区建设的步伐,同时加大客流量,以尽快形成较好的环境,对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只要具备居住条件和一定年限,允许实施“广州地方城镇居民户口”管理,纳入人口机械增长计划,由市计委统一实施有效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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