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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法规 |
【发布文号】粤府[1983]142号
【发布日期】1983-08-01
【生效日期】1983-08-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维护铁路治安秩序保证运输安全的通告
(粤府(1983)142号一九八三年八月一日) 铁路是国民经济的大动脉,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战略重点之一。为了维护铁路治安秩序,保证铁路畅通无阻,特通告如下:
一、禁止行人在铁路上行走、钻越车底和扒乘货物列车。不准无票乘坐客车或买短途票乘长途车。行走不便的老、弱、病、残人员及儿童通过铁路道口时,要有人护送。
二、机动车辆通过铁路道口时,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时速不得超过二十公里,通过无人看守或视野不良的道口时,要停车了望。不准汽车和大型拖拉机通过小于二点五米的行人通道。不准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设道口。
三、禁止在铁路两侧五十米内放牧牲畜。耕牛横越铁路时,要做到人不离牛,牛不离绳,绳不离手。
四、严禁砍伐铁路两旁的树木。严禁在铁路路基上挖土和种植农作物。
五、严禁偷盗、哄抢铁路运输物资。严禁拆卸、毁坏、盗卖、收购铁路器材和车辆配件。
六、不准擅自进入铁路站场扫煤、扫肥和拾拣杂物。不准以任何借口向押运人员索取或索购物品和禽畜。不准在站前非法设摊摆卖、进站上车叫卖和围车叫卖。
七、不准击打列车。不准在路轨上放置障碍物。
上述规定,希望铁路沿线广大人民群众共同遵守,并积极协助当地人民政府维护铁路治安秩序,同一切危害铁路运输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对维护铁路安全有功的人员,当地人民政府和铁路部门要给予表扬或奖励。对违反上述规定者,应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适当处罚。触犯刑律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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