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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法规 |
【发布文号】粤府〔2002〕31号
【发布日期】2002-05-13
【生效日期】2002-05-13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广东省转发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扶持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议案的决议的通知
(粤府〔2002〕31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议案的办理情况报告》,并作出了相应的《决议》。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オ�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二年五月十三日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议案的办理情况报告》的决议
(2002年3月27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议案的办理情况报告》。会议原则同意这个报告。��
会议认为,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提出的《关于扶持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议案》,经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办理方案后,自1996年起由省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经过五年的努力,议案办理方案提出的各项任务已经基本完成,扶持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取得明显成效。��
会议认为,由于历史和地理环境等原因,目前我省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比较缓慢,与发达地区相比差距很大,扶持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仍然是一项长期而又紧迫的任务。省人民政府在报告中提出今后扶持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意见是可行的。省人民政府在该议案办理结束后,应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民族区域自治法》,根据少数民族地区的特殊情况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制订扶持民族自治地方加快发展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措施。着重抓好如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同时帮助少数民族地区解决交通、教育等设施建设的欠帐问题。二是加大资金投入,帮助建设依托当地资源的经济发展项目。继续大力扶持小水电发展,调整农村产业结构,积极开展与发达地区的经贸合作。三是帮助少数民族地区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改造、新建境内国道、省道和县城通镇、镇通村公路,改善交通条件。四是扶持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教育、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增加教育经费,改善办学条件,合理调整布局,提高教育质量,积极开展职业技术培训工作,从根本上提高人的文化素质和劳动者的劳动技能。五是尽快妥善解决少数民族贫困人口迁移点用水、用电、住房和小孩上学等遗留问题。改善移民新村的生产、生活环境,扶助移民群众早日脱贫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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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扶持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议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
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提出的《关于扶持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议案》(第2、20、104、129号),省政府于1996年开始实施。5年来,在省委的正确领导和省人大的支持监督下,经过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有了较快的发展,各项基础设施有了明显改善,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2000年11月,省政府派出检查组赴民族地区连南、连山、乳源3个自治县进行检查验收。省政府认为,已基本完成议案提出的各项任务,建议如期结案。现将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实施议案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把扶持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摆到重要位置。
1996年1月,省委、省政府召开民族地区脱贫致富工作座谈会,决定将连南瑶族自治县、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乳源瑶族自治县作为全省扶贫攻坚的重点,于1996、1997年增拨1.5亿元帮助3个自治县和6个民族乡解决财政、教育等方面的困难以及实施移民搬迁和上骨干项目。1999年10月,李长春书记在我省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的文件上批示:要加快广东省民族地区脱贫奔康的步伐,要作为政治任务狠抓落实。除了作为16个贫困县落实好帮扶措施外,省财政可对3个自治县再倾斜一下,专款专用。1999年11月底,省委、省政府召开了全省民族工作会议,并于会后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民族工作的意见》(粤发〔1999〕20号),制定了加大对民族地区扶持力度的措施。2000年3月,李长春书记又在全省党员领导干部会议上讲强调:要对3个少数民族自治县进一步予以政策倾斜;3个县过境国道、省道的投资,原定县自筹资金的缺口部分由省帮助解决;县内公路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尽快改善其基本交通条件;原定帮扶的3个县的农业龙头企业由市补贴的资金的缺口部分改由省财政补贴;省直各部门的专项资金,如文化、教育等要向3个少数民族县适度倾斜。由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议案实施以来,优惠政策落实较好,扶持措施较为得力,加快了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
(二)加大资金投入。��
据不完全统计,1996―2000年,省财政安排给民族地区的各项补贴资金和省各有关部门按项目安排扶持民族地区的专项资金共14.33亿元(不含银行贷款),比“八五”期间2.85亿元增加11.48亿元。其中省财政口拨给民族地区各项补贴资金4.9亿元,省各有关部门按项目安排扶持民族地区各项建设的专项资金9.43亿元。在省各有关职能部门安排的专项资金中,省交通部门安排21900多万元,扶持新建、改造公路达500多公里。省水利部门安排6475万元,扶持兴建重点水电项目9个、其他小水电站53座,装机容量达7万多千瓦,小型水库除险加固21宗,山区木石陂改造51宗,人口迁移村水利建设工程106宗,修建食水工程378宗,解决了6万多人的饮水困难。另“田头水池”建设工程补助1382万元,水土保持省级专款安排1000万元。为帮助连南兴建板洞水库二期食水工程,省水利部门于2000年安排1000万元,2001年安排2000万元,2002年还将安排2251万元。省电力部门安排8465万元,扶持新建输变电工程项目,改造供电线路,解决了30628户农户、122512人用电难问题。省电信部门安排20017.8万元,帮助改善通信条件。省农业部门(包括省扶贫办)安排23420万元,帮助发展“三高”农业和实施农业综合开发。省林业部门安排1319万元,支持石灰岩地区造林70万亩,建设生态公益林166.2万亩。省教育部门安排5776万元,扶持“普九”达标、薄弱学校改造、教师住房建设及办好寄宿制民族班。省卫生部门安排2387万元,扶持县级医疗、防保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的设备装备、房屋改造建设和人才培训等工作。省民政部门安排1127万元,帮助建立了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重建或改建了31间敬老院,兴办了一批生产和福利设施项目。��
(三)加强政策扶持。��
为加快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省对民族地区给予政策倾斜,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省各有关部门在议案实施过程中,认真按照省人大的决议和省政府的规定,较好地落实了各项优惠政策。��
1.省财政厅按时足额拨付对3个自治县的政策性补助、财政周转金投放、事业费补助、农业专项资金补助等各项财政补贴。��
2.省水利部门对自治县和民族乡小水电建设的贴息补助标准,1996年起每千瓦由250元增加到500元。2000年起对自治县另外安排500千瓦装机,民族乡另外安排1000千瓦装机,贴息补助每千瓦再增加800元,达到每千瓦贴息补助1300元。将于2000-2002年3个年度内补助完毕。��
3.省电力集团公司对山区装机容量超过2.5万千瓦中型水电项目单列给予总投资50%的贷款,在同等项目条件下,优先安排给自治县和民族乡。如1996-1998年,安排乳源骨干电站桥甫电站长期优惠贷款1600万元,杨溪水三级电站500万元,安排连山骨干电站淘金坪电站长期优惠贷款2000万元。��
4.省交通部门对民族地区公路建设补助,在1993年原定基础上提高了40%,2000年,在1993年定额补助基础上提高100%,新通村委会公路补助标准提高到每公里7万元。3个县过境国道、省道改造资金缺口部分已全部由省解决。��
5.省电信部门对3个自治县电话放号每户补贴250元,电话村建设每杆公里线路费补贴3000元,新建局房每间补助20万元,支局所整治每间补助5万元,县城至乡镇的中继传输建设补助70%。��
6.省国税部门对3个自治县小水电站继续执行缴纳6%增值税的政策,地税部门对少数民族企业继续实行先征后返还政策。��
7.省农业银行1996―2000年贷款18590万元,重点支持3个自治县14个发展项目,3个自治县当地农行贷款46386万元,重点支持了近30个发展项目。��
8.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1996―1998年组织3个自治县每年各输出劳动力1000多人,1999年又输出2000多人,实现了3年输出10000人的目标。��
(四)积极开展对口扶贫工作,加快民族地区脱贫奔康步伐。��
为了帮助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尽早实现脱贫奔康目标,省政府积极开展沿海市及发达地区对民族地区的对口扶贫和省直单位挂钩扶贫工作。1996年广州市对口扶持连南,佛山市、顺德市对口扶持连山,江门市、新会市和鹤山市对口扶持乳源。1997年调整为佛山市、顺德市对口扶持连南,佛山市、三水市和高明市对口扶持连山。据不完全统计,至2000年,上述对口扶持的市共支持3个自治县扶贫资金8570.6万元(包括有偿、贴息贷款),扶持希望工程、脱贫奔康工程、基础设施建设、特困户发展生产、农业龙头企业发展等项目40多个。自1996年以来,省经委等17个省直挂钩扶持单位为3个自治县安排工业技术改造资金534万元,低价钢材600吨,筹措扶贫资金3317万元(其中无偿1239万元、无息或有息贷款2078万元),上扶贫项目261个,培训实用型技术人才5685人次,资助建希望小学8所,福利设施27项,组织劳务输出近8000人。这些对口帮扶市和省直挂钩扶贫单位为帮助民族地区尽快脱贫加快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
(五)扶持石灰岩地区和边远高寒山区少数民族贫困人口搬迁,解决其生产生活困难问题。��
3个自治县共有少数民族人口17.21万人,其中约6万多人居住在石灰岩地区和边远高寒山区,远离乡镇及县城,贫困落后,生产生活十分困难。为扶持这些贫困少数民族人口解决生产生活困难及今后的发展问题,省委、省政府于1996年决定对3个自治县的石灰岩地区、边远高寒山区少数民族贫困人口实施搬迁。1996年至1997年,共搬迁5000户30000多人,大部分少数民族搬迁户当年搬迁,当年即解决了生产生活困难问题,摆脱了贫困,一些少数民族搬迁户还通过勤劳致富,过上了富裕的生活。此外,1996-2000年,省扶贫办还与有关部门共同配合,帮助3个自治县石灰岩地区、高寒山区贫困群众20000多人进行异地搬迁,为自治县脱贫奔康打下了基础,创造了条件。��
二、实施议案取得的主要成效��
(一)民族地区经济得到较快发展。2000年,3个自治县国内生产总值达16.93亿元,与1995年相比,增长40%(90年同比价)。工农业总产值为21.40亿元,比1995年13.35亿元增加8.05亿元,增长70.9%,年均递增11.3%。其中工业总产值13.20亿元,比1995年6.39亿元增加6.81亿元,增长1.26倍,年均递增17.7%;农业总产值为8.20亿元,比1995年6.96亿元增加1.24亿元,增长21.63%,年均递增4%。财政收入方面,1997年,3个自治县的财政收入(含税收返还)达11649万元,实现了议案提出的1997年达到7000万元的目标;2000年,财政收入(含税收返还)达14082万元,超过了议案提出的2000年达到1.4亿元的目标。��
(二)人民群众收入大幅度提高。2000年,3个自治县城镇职工人均工资达7467元,比1995年4643元增加2824元,增长60.82%;农村人均纯收入达2621元(其中连南2173元、连山2257元、乳源3177元),比1995年1105元增加1516元,增长1.28倍。��
(三)交通通信能源等基础设施得到较大改善。过境省道1946线、1948线、1955线和1960线改造完成,已通车。全省少数民族地区,1997年实现了行政村(管理区)村村通电。2000年实现了行政村(管理区)村村通公路、通邮、通电话。能源建设方面,3个自治县现有小水电站320多座,总装机容量达40万千瓦,架设了110千伏安输变电线路47.5公里、35千伏安输变电线路48公里,以及一大批中低压变电站和输变电线路,初步形成了小水电开发“发、供、送”配套成龙的良好局面。民族地区已完成农网改造的农村到户平均电价控制在0.8元以下。��
(四)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各项事业有了长足的进步。目前,民族地区已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小学、初级中学、完全中学等基础教育体系。2000年,3个自治县共有中小学337间,教学点188个,3个自治县适龄儿童小学入学率、巩固率、毕业率均达98%以上;小学教师学历达标率为98.35%,初中教师达标率为87.5%,高中教师达标率为44.37%。连南、乳源继连山于1995年通过“普九”达标验收后,也于1996年通过“普九”达标验收,顺利实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文化建设方面,3个自治县文化建设步伐加快,均建有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和乡镇文化站,大部分村还建有文化室,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日渐丰富,形成了与经济协调发展的三级文化网络。卫生事业方面,县乡两级医疗卫生机构、病床和卫生人员总数分别比议案办理前增加19%、61%、70%,县乡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完成了“一无三配套”建设,3个少数民族自治县均提前实现农村初级卫生保健规划目标,进一步健全了县、乡(镇)、村三级医疗卫生网络,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逐年提高。体育方面,民族地区体育设施日趋完善,全民健身活动逐步兴起,各族人民体质不断增强。1999年8月和9月分别在西藏拉萨和首都北京举行的第六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上,我省少数民族代表团荣获金牌4块、银牌3块、铜牌3块,实现了我省参加历届全国少数民族运动会奖牌零的突破,谱写了我省民族体育史的新篇章。此外,民族地区广播电视、计划生育、科普等工作也取得了显著成绩。��
三、目前民族地区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省民族地区地处粤北山区和石灰岩地区,由于受地理位置、自然条件、经济基础、科技文化等方面的制约,仍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比较落后的地区,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仍然较为突出。��
(一)贫困面仍较大,农村群众生活水平低。2000年,3个自治县人均纯收入在1500元以下的还有0876户96954人,占民族地区总人口的21%。农民人均纯收入比全省人均水平3654元低1033元。�ァ 。ǘ�)财政仍很困难,自给率低。由于基数小、税源少、增长绝对数小,同时政策性支出不断增加,地方财政负担加重,目前民族地区的财政仍很困难。2000年,3个自治县财政支出大于收入,自给率只有297%。��
(三)县乡公路改造建设进展仍较缓慢。民族地区因地处边远山区,山高坡陡,公路建设及改造工程量大,造价高,尽管省给予了倾斜照顾,但由于地方财政困难,自筹资金不足,使县乡公路改造建设进展受到影响。��
(四)教育工程困难较大。据统计,3个自治县“普九”、“改造薄弱学校”、“教师安居”3项工程以及乳源的“希望工程”,其配套项目资金不落实,困难较大,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当地教育事业的发展。��
(五)部分贫困人口迁移遗留问题突出。3个自治县的一部分移民新村,由于缺乏配套资金投入,致使用水、用电、交通、生产及小孩上学等遗留问题至今未能妥善解决。乳源在这方面存在的问题较为突出。��
四、今后扶持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
“十五”时期是我省为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奠定基础的关键时期。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是走共同富裕道路的需要,也是我省进行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因此,今后省政府将继续采取措施,加大扶持力度,进一步改善少数民族地区基本生产条件、基本生活条件和基本发展环境,提高其综合生产能力,加快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步伐。��
(一)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把扶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作为实践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行动,切实抓紧抓好。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关系到我省民族团结和社会的稳定,关系到我省能否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目标。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一定要从讲大局、讲政治的高度,分认识扶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性,按照江总书记“三个代表”的要求,继续贯彻落实党的各项民族政策,切实加强对扶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工作的领导,把这项工作列入本地区、本部门的总体发展规划,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既扶贫又扶志,在扶持其发展的同时,促进其树立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主要依靠自己的力量脱贫奔康,下力气把这项工作抓好。��
(二)继续实行政策扶持和资金安排上的重点倾斜。省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切实把扶持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经济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尤其是政策性补助、公路改造建设补助、小水电发展、农业专项资金等方面继续实行省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十五”期间,省财政要进一步加大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在专项资金补助等方面给予民族地区以适当照顾,帮助3个自治县加快经济发展。��
(三)做好对口扶贫工作,帮助部分贫困人口解决迁移遗留问题。有关对口市和省直部门除了在资金、物资、技术上加强对民族地区的扶持外,还要发挥各市和有关部门信息灵、联系广的优势,组织开展经贸合作和劳务合作,加大培训力度认真抓好智力扶贫和科技扶贫,使民族地区的挂钩扶贫工作取得更好的成效。
省扶贫办等有关部门要认真调查了解民族地区贫困人口迁移遗留问题的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力争在2003年之前帮助民族地区解决少数民族贫困人口迁移遗留的用电、食水、住房、小孩上学等突出问题。��
(四)重点扶持民族地区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民族地区的发展条件和环境。交通部门要继续加大投入,扶持其改造、新建境内国道、省道和县城通镇、镇通村公路,进一步改善民族地区的交通条件。水利部门要继续扶持民族地区的水利设施建设,消除安全隐患,做到旱涝保收;重点是扶持发展小水电和修建食水工程,增加地方财政和集体经济收入,解决少数民族群众饮水难的问题。电力部门要继续扶持其建设输变电工程项目,改造供电线路,解决少数民族群众用电难问题。电信部门要继续扶持其加强电话通信工程建设,改善通信条件。教育、文化、卫生部门要重点帮助其改善办学、文化生活、医疗卫生条件,解决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提高民族地区教育质量和少数民族群众的健康水平,丰富少数民族群众的文化生活,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
(五)大力扶持发展特色经济,加大民族地区开拓市场的力度,加快其经济发展。根据民族地区的实际,充分发挥其自然和人文资源的优势,因地制宜地发展特色经济。同时,进一步加大民族地区开拓市场的力度,加快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一是大力开发水力资源,加快小水电站的建设,增加民族地区地方财政和集体经济的收入;二是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大力扶持扶贫农业龙头企业,扶持建立一批农业和商品生产基地,并形成具有一定规模的特色产业,以有效增加民族地区群众的收入,并带动少数民族贫困户脱贫奔康;三是加大民族地区开拓市场的力度,利用民族地区资源优势和特色产品、特色产业,采取“政府搭台、企业唱戏”的方式,坚持“市场、互补、互利、规范”的原则,鼓励民族地区进一步扩大招商引资。同时,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项目为纽带,以效益为中心,推进民族地区与发达地区在资源、贸易、生产、资产等方面的合作,促进资金、技术、人才、管理等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四是结合我省产业结构调整的自身需要,逐步将我省传统产业向民族地区进行梯度转移。鼓励和支持我省发达地区与民族地区通过合作生产、产学研合作、技术输出、兼并收购、资产重组、加工装配、直接投资等方式开展合作,鼓励珠江三角洲地区的企业向民族地区进行产业转移和辐射,不断拓宽双方的合作领域,尽快缩小两类地区差距。五是大力发展具有浓郁民族特色的民族风情、山林风光旅游事业,
通过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完善旅游景点及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旅游经营管理人才的培养,促进第三产业的发展。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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