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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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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财政局、人事局、编办《广州市财政供养人员个人经费统一支付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单位】81905

  【发布文号】穗府[2000]30号

  【发布日期】2000-08-14

  【生效日期】2000-08-14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广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财政局、人事局、编办

《广州市财政供养人员个人经费统一支付实施方案》的通知

(穗府〔2000〕30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财政局、人事局、编办制定的《广州市财政供养人员个人经费统一支付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财政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000年八月十四日

        广州市财政供养人员个人经费统一支付实施方案

        (市财政局、人事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为健全公共财政职能,强化财政预算管理,根据省财政厅、人事厅、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财政供养人员个人经费统一支付实施方案〉的通知》(粤财文〔1999〕134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一)符合公共财政的要求。财政供养人员的个人经费由财政部门直接从国库拨出,委托银行发放到个人,从而更有效地保证财政资金的合理使用。

  (二)强化预算约束机制,弱化部门分配职能。个人经费由国库集中支付,有利于改期长期以来预算资金项目相互挤占的做法,使财政资金能够按照规范化的要求实现分类管理和科学安排,为实行细化预算和部门预算奠定基础。

  (三)保证个人经费按时足额发放。个人经费实行统一支付后,财政监督能够贯穿于整个财政支出环节,既有效防止财政资金被占用,又有保证个人经费足额、及时发到个人手中。

  (四)有助于强化编制管理,解决财政供养人员过多的问题。个人经费统一支付将机构编制、人事、财政三个部门的管理职能有机结合起来,有利于准确核定财政供养人数,有效监控人员编制的执行,堵塞利用空编多要经费的漏洞,有效防止各单位随意增员。

  (五)减少拨款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实行个人经费统一支付后,将过去“财政部门→一级预算单位→二级预算单位→个人”的拨款流程,简化为“财政部门直接(通过银行代发)供给个人”,既减少了中间环节,又减轻了部门、单位财务人员的工作量。

  (六)有利于规范个人经费的分配。个人经费统一发放,有利于增加个人开支标准的透明度,制止个别单位借用工资科目巧立名目,多发、乱发各种补贴。

 二、实施范围

  (一)按行政区域,包括市、区和县级市。

  (二)按发放对象,包括由财政核拨经费的行政单位(含党政机关、政法机关和党派团体)、事业单位的在职和离退休人员。

  (三)按发放内容,在职工作人员包括基本工资和按国家、省、市规定的各项津贴、补贴;离退休人员包括离退休费和按国家、省、市规定的各项补贴。

 三、实施步骤

  (一)从2000年11月1日起,市直行政单位由财政全额供养的在职人员的个人经费实行国库统一支付;从2001年1月1日起离退休人员的个人经费实行国库统一支付,即由财政部门直接委托银行发放到个人。

  (二)从2001年7月1日起,市直属事业单位由财政全额供养的在职和离退休人员的个人经费实行国库统一支付,即由财政部门直接委托银行发放到个人。

  (三)各区和县级市,在2000年下半年对行政单位实行财政统一发放到个人经费管理方案后,在2001年全面实施财政供养人员个人经费由财政统一发放的管理方案。

 四、职责分工

  财政供养人员个人经费统一支付的工作由各级财政、人事、机构编制部门负责。具体分工如下:

  (一)各有关行政事业单位负责人员工资和离退休费等基础数据变动情况的采集。

  (二)机构编制部门负责审核各单位编制、领导职数和批准开支人数及名单。

  (三)人事部门负责核对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开支人数及名单,确定各单位应发个人经费的具体数额,并负责开发工资管理系统,对各单位的工资信息员进行培训、编制个人工资发放表和离退休费发放表。

  (四)财政部门负责管理财政供养人员个人经费(包括离退休费)统一支付的具体事务,配合人事部门就过去制订的一些发给个人的补贴标准和办法,根据统一支付的需要进行重新归并和修改。按照机构编制部门审定、人事部门核对的批准开支人数及名单和人事部门核定的个人经费数额进行资金审核,并与承办银行签订服务协议,确保其把资金及时分解拨付到个人。

 五、做法和要求 

  (一)职能部门分工。

  1.各机关行政单位必须在限期内清理本单位的编制使用及人员情况,人员经费的具体项目和标准等,并按要求填写有关表格,在2000年7月15日前报市编委。事业单位另行通知。

  2.机构编制部门在2000年8月10日前,完成审核各单位人员编制、领导职数、批准开支人数及名单的工作。

  3.人事部门在2000年9月30日前,完成核对编制部门批准开支人数和名单,审核各单位应发在职个人经费的具体数额和编制工资发放表,11月30日前完成审核各单位应发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发放表等工作。

  4.财政部门在2000年10月15日前完成资金审核,并与承办银行共同完成协议签定后个人经费统一支付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通过公开招标,由广州市商业银行、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农业银行广东省分行、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等参加竞投,从中确定一家专业银行作为我市实施工资和离退休费统一支付的具体承办银行,并开发相应管理软件。

  (三)切实加强人员编制管理,逐步推行编制卡制度。各级机构编制、人事、财政等部门在实行“人员编制、计划指标、工资基金”三结合管理的基础上加强个人经费统一支付的动态监管。各单位人员增减、职务变动等涉及个人经费支付变动,需填写规定的有关表格,在每月20日前按做法和要求的第(一)点的职能部门分工办理。

  (四)建立个人经费统一支付工作的监督和约束机制。实现财政、银行、机构编制、人事等职能部门之间的联网,保证有关部门可随时查询和监督人员编制、工资补贴、资金拨付的到位情况,实现对个人经费项目变化及使用情况的有效管理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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