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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法规 |
【发布文号】深旅办〔2002〕48号
【发布日期】2002-08-20
【生效日期】2002-08-2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深圳市旅游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加强饭店星级检查员队伍建设的通知》的决定
(深旅办〔2002〕48号)
(2002年8月20日)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1〕98号)的要求,我局对原深圳市旅游管理局和深圳市贸易发展局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旅游管理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技术性修改。现决定将《关于加强旅行社营业部管理的通知》(深旅字〔1997〕31号)等8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原深圳市旅游管理局和贸易发展局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旅游管理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附:
重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及全文
1.关于加强旅行社营业部管理的通知(深旅字〔1997〕31号)
2.关于实施我市旅游业分级管理暂行方案的通知(深旅字〔1997〕35号)
3.关于实施旅行社违规记分制度的通知(深贸旅〔1997〕50号)
4.关于加强旅游景区精神文明建设杜绝封建迷信活动的通知(深旅字〔2000〕40号)
5.关于加强饭店星级检查员队伍建设的通知(深旅字〔2000〕46号)
6.关于旅游企业实施统计信息联网上报系统的通知(深旅字〔2000〕67号)
7.关于加强旅游统计工作的通知(深旅字〔2000〕71号)
8.关于实行旅游统计"百分制"评比工作的通知(深旅字〔2000〕102号)
深圳市旅游局注关于加强饭店星级检查员队伍建设的通知
(2000年6月19日)
深旅字〔2000〕46号
各区旅游局:
为了促进我市饭店星级评定工作,切实提高我市旅游饭店业的经营管理水平,我市决定建立一个结构合理、质量兼备、覆盖全市的饭店星级检查员网络,使之成为推动我市饭店业上水平的生力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员的组成
(一)专职星级检查员:市旅游局、市旅游质量监理所工作人员;各区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理所(站)工作人员。
(二)兼职星级检查员:
1.市级兼职检查员:市旅游协会、市酒店同业商会工作人员;深圳大学、暨南大学中旅学院教师及有关三星级以上饭店业务管理人员。
2.区级兼职检查员:区旅游协会、酒店同业商会工作人员;职业高中旅游专科教师及有关二星级以下饭店业务管理人员。
二、检查员人数
(一)市旅游局:专职4-6人,兼职15人;
(二)罗湖区:专职3-4人,兼职30人;
(三)福田区:专职2-3人,兼职15人;
(四)南山区:专职2-3人,兼职10人;
(五)盐田区:专职2-3人,兼职10人;
(六)宝安区:专职3-4人,兼职30人;
(七)龙岗区:专职2-3人,兼职15人。
专职总计:18-26人,兼职总计125人。
三、培训方式
(一)专职检查员参加国家旅游局或省旅游局组织的检查员培训班,统一学习考试,领取国家旅游局或省旅游局颁发的星级检查员证书。
(二)兼职检查员的培训工作,由市旅游局报请省旅游局批准后,在省局的指导下自行组织培训班,颁发星级检查员聘书。
四、工作职责
(一)市局专职检查员负责全市三星级饭店(含预备三星级)的评定和复核工作,对申报四星级的饭店进行初评和推荐;各区局专职检查员具体负责区内二星级以下饭店的评定和复核工作。
(二)市局聘请的兼职检查员,在市旅游局的业务指导下,协助专职检查员对三星级饭店进行评定和复核,对申报四星级的饭店进行初评;各区聘请的兼职检查员,在区旅游局的业务指导下,协助专职检查员对区内二星级以下饭店进行评定和复核。
五、工作守则
(一)星级检查员要有较高的政治思想水平,思想品德好,能做到大公无私,秉公办事,工作认真,严格要求。
(二)要服从分配,遵守纪律,听从指挥,不随意以个人看法解释标准。
(三)严以律己,清正廉洁,不得借用检查员身份为个人谋取利益。
(四)对违规违纪、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玩忽职守的检查员,我局将给予批评、警告、取消检查员资格等处分,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以上通知事项,请知照执行。
注 深圳市旅游管理局在2001年市机构改革中已被单独设置为深圳市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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