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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法规 |
【发布文号】粤府办[1998]57号
【发布日期】1998-10-07
【生效日期】1998-10-07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严格按预算级次组织收入入库的通知
(1998年10月7日粤府办〔1998〕57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我省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自1996年实行以来,运作正常,对规范理财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据审计检查发现,一些地方在执行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违规操作,将省级固定收入作为省市共享收入入库,将省市共享收入作为市县固定收入入库;二是违规设立税款过渡户,拖延解缴入库进度;三是随意批准企业逾期交税,造成企业长期拖欠应缴税收;四是违规退省级税收,并超范围、超比例计提代征省级收入手续费等。为加强组织预算收入管理,及时解缴税收收入入库,根据省人民政府意见,通知如下:
一、各地政府和财政等有关部门要树立全局观念,采取有效措施,保证税收收入的完整性。要严格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规定的预算级次积极组织收入入库,不得擅自截留、挪用和拖欠省级收入。
二、各级税务部门必须严格执法,依法治税,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必须认真执行国家规定,取消税款过渡户,确保税款及时入库。坚决杜绝越权批准企业逾期交税,违规减免税款和违规退省级税收以及超范围、超比例计提代征省级收入手续费等行为。
三、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必须规范税收征管关系,将地方国有企业所得税全部移交给地方税务系统征管。尚未移交的,必须在10月底前移交完毕。
四、今后,如发现故意违规操作将省级收入入地方库,违规退省级税收,设立税款过渡户,越权批准有能力交税的企业逾期交税,超范围、超比例计提供征省级收入手续费等侵占省级收入的行为,一经查实,除从税收返还款中抵扣所侵占的税款外,还要追究主要领导及有关人员的责任,并通报全省;对情节严重,造成省级财政收入大量流失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审计、监察部门应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监督,严格规范政府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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