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ianLII [Home] [Databases] [WorldLII] [Search] [Feedback]

广东省地方法规

You are here:  AsianLII >> Databases >> 广东省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防震减灾九五计划及2010年长远规划的通知

[Database Search] [Name Search] [Noteup] [Help]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防震减灾九五计划及2010年长远规划的通知

  【发布单位】81908

  【发布文号】深府[1999]26号

  【发布日期】1999-02-01

  【生效日期】1999-02-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

防震减灾九五计划及2010年长远规划的通知

(1999年2月1日深府〔1999〕2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深圳市防震减灾九五计划及2010年长远规划》已经市政府二届1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防震减灾“九五”计划及2010年长远规划

 一、“九五”计划的编制、防震减灾原则和依据

  (一)国务院国办发〔1994〕36号文提出:“在各级政府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争取用10年左右的时间,使我国大中城市和人口稠密、经济发达地区具备抗御6级左右地震的能力。”

  (二)根据广东省计划委员会和广东省地震局“关于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各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通知”(粤震〔1995〕120号),从我市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经济建设的实际出发,突出重点,集中有限的人力、财力和物力资源,确保我市防震减灾工作与经济建设同步发展。

  (三)根据国办发〔1996〕2号文,包括我市在内的珠江三角洲被确定为我国21个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之一,作为今后一段时期(10年或更长一段时间)相对稳定的防震减灾重点地区和率先实现我国防震减灾十年目标的战略区。在此之前,建设部已将深圳市列为全国重点抗震城市。据专家预测,目前我国大陆地区强震活动已经进入大震频发的活跃态,“九五”期间,在强震持续活跃的背景下,发生数次七级地震的可能性较大。我市所位于的东南沿海地震带,在今后几年或十几年内有发生六级左右强烈地震的可能。

 二、防震减灾工作的历史及现状

  (一)深圳市地震概况

  1、深圳市位于珠江口东侧,本区内出露从震旦系到第四系地层,经历了地槽-地台-地洼三个大地构造发展阶段。燕山期花岗岩分布广泛,为多次侵入活动。五华-深圳断裂带规模大切割深,斜贯深圳市区主要部位,走向约北东50-70度,呈多条大致平行的断裂。这些北东向断裂被北西向断裂所切割。此断裂带的活动性较弱。

  2、深圳市地震活动不强烈。自有史记载以来未见破坏性地震发生,仅有6次有感地震,震级均为三级。自1980年深圳地震台正式记录以来至今只录得多次小震,震级为3级以下。

  历史上东南沿海地震带发生过多次强烈地震,对深圳市造成了烈度为五度和六度的影响。1990年出版的中国地震烈度区划图将深圳市大部份划为七度区,仅公明、平湖、坪山以北一带为六度区。

  (二)地震监测工作

  1、广东省地震局在深圳市罗湖区罗芳路建有深圳地震台,自1980年开始正式记录,仪器为一台三分向地震仪和一台水管倾斜仪。三分向地震仪属短周期地震仪,仅能记录近震,远震则记录不到。水管倾斜仪因环境不良影响了数据的可靠性,观测意义大大降低。

  此外,广东省地震局还建立了珠江三角洲无线数字化传输地震台网,我市梧桐山设有子台,在深圳市民防办设有反馈系统,目前正在试运行。因空中电波的干扰,可靠性受到很大的影响。

  2、市属地震监测网点较少,只有黄贝岭动物宏观异常观测站(设在深圳地震台内)、赤湾地震观测站(设在赤湾海洋站内)和白芒深井水位遥测点。其中白芒深井水位遥测点因附近抽水干扰太大不得不停测。

  市民防办自设了三台不同类型的电磁波异常接收仪,进行接收临震前地震信息的试验研究。地震预报手段尚处于空白。

  我市地震监测网络尚未形成,地震速报、震害速报能力也急需加强。

  3、防震减灾宣传工作

  我市自成立防震减灾工作机构以来,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地震及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包括利用报纸、电台、录相及有奖测验等。教育部门在中小学和幼儿园进行了防震减灾知识的讲授,并印制小册子和购置挂图发给各中小学和建筑设计单位。

  4、防震减灾工作体系的建设

  (1)1986年深圳市地震办公室成立,1987年深圳市抗震办公室成立并与地震办公室合署办公。1991年撤消地震办公室和抗震办公室,成立深圳市民防委员会办公室管理地震和抗震工作。市属六区只有龙岗和宝安成立了区民防办公室。

  (2)1991年市政府以深府〔1991〕345号文印发了《深圳市地震应急方案》,使我市防震抗震救灾工作在防御地震突然袭击时有章可循。

  5、完成了福田小区、华侨城等地震小区规划,以及七十多个单体工程的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三、2010年发展战略和长远目标

  (一)总目标

  1、坚持防震减灾工作为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的方向。贯彻江泽民总书记关于“继续坚持经济建设同减灾一起抓的指导思想,把减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继续贯彻预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的基本方针,增加投入,加强防灾建设,提高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的重要指示,全面提高我市防震减灾能力,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保障国民经济与社会的持续发展。

  2、用十年左右的时间,使我市具备抗御六级左右地震的能力,重要建筑物应符合抗七级地震的要求。

  (二)实施总目标的措施

  1、确立防震减灾事业在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将防震减灾纳入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使防震减灾事业的总目标与我市的战略发展目标相衔接。有计划、按比例地逐年增加防震减灾投入。防震减灾工作应列入市、区各级政府的长期规划和专项计划。

  2、建立健全防震减灾体系,加强防震减灾工作机构建设,充分发挥政府的减灾职能;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御的方针,依靠科技进步,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

  3、以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地震应急、救灾与重建四个环节为核心,建立并完善防震减灾系统工程。

  4、围绕防震减灾工作的各个环节,根据我市具体情况,建立健全各项法规制度。加强行政执法、执法监督和法制宣传工作,全面实现防震减灾工作法制化管理。

  5、建设组织健全、先进有效的宣传教育体系,提高全体市民的防震减灾意识。

  6、推进地震科学技术进步,开展科研工作,引进新技术、新仪器。

  (四)“九五”期间的基本任务与主要目标

  1、工作体系建设

  (1)健全深圳市防震抗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市的防震减灾工作。在市政府的领导和组织下,将防震减灾工作列入本市国民经济“九五”计划和2010年规划。成立各区防震抗震领导小组。

  (2)市民防委员会办公室是市政府管理我市防震减灾工作的职能部门,应不断加强其建设。各区应成立主管地震工作的区民防委员会办公室。

  (3)建立以市防震抗震工作领导小组为核心的应急指挥中心。

  2、法规体系建设

  (1)初步建立防震减灾法规体系,把防震减灾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

  (2)贯彻执行国务院发布的《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条例》,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广东省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规定》和市政府有关规定,加强宣传、检查和监督,充分发挥我市的地震安全性评定委员会的作用,使地震设防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管理。

  3、地震监测体系建设

  (1)建设深圳市地震监测中心,“九五”前两年进行准备工作,后三年开始安装仪器,并逐步投入观测。

  (2)建设深圳市数字传输地震台网,主台设在监测中心,子台4-6个,用以监测深圳市境内及附近地区的地震特别是小震的活动。

  (3)建设深圳市地震烈度自动监测网,迅速及时监测深圳市境内地面的振动和地震烈度,准确估计出地面建筑物的破坏情况。

  (4)建设深井水位、水化观测站,安装国家地震局研制的多道地下水动态自动测试仪,加入国家地震局的地下水观测网。

  (5)配置震前电磁波接收仪并在我市形成观测网,以提高地震短临预报的可靠程度。

  (6)加强对深圳断裂带的监测,在黄贝岭布署跨断层的水准观测工作。

  (7)与广东省地震分析预报中心进行计算机联网,使包括地震目录、前兆观测数据、数据的分析处理和震情会商报告在内的“震情分析预报处理系统”能快速传递到我市。

  (8)建立市与各区、镇的无线通讯网络,并与广东省地震局联网。

  4、震害防御与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1)加强对新建大中型工程、重点工程和生命线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管理。

  (2)组建“深圳市地震安全性评定委员会”。

  (3)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地震小区划工作,在“九五”期间内分期分批地全面完成。

  (4)举办培训班,对设计、业主、监理等单位有关人员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培训。

  (5)在国家地震局和广东省地震局的支持下开展大比例尺城市震害预测工作。

  (6)做好震后快速趋势判断预案工作。

  5、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

  (1)根据“因地制宜、因时制宜、经常持久、科学求实”的原则,积极、慎重、科学、有效地开展防震减灾宣传工作,增强全社会的防震减灾意识,提高市民防震减灾的自觉性和对付灾害的能力。

  (2)通过各种宣传媒体向市民宣传普及国家防震减灾的有关方针、政策、法规和地震、震灾、防震和自救互救知识。

  (3)加强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与组织工作,宣传、地震、教育和新闻出版部门及有关团体要积极配合,在中小学建成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网络,配备相应的宣传手段和设备。

  6、科技交流工作

  (1)加强与国内各中心城市防震减灾工作的交流,与珠江三角洲各市防震减灾部门建立密切联系,互通信息。

  (2)与港澳防震减灾部门建立联系,进行科技交流,跟踪世界地震科学最新动态,促进地震科技事业的发展。


AsianLII: Copyright Policy | Disclaimers | Privacy Policy | Feedback
URL: http://www.asianlii.org/chi/cn/legis/gd/laws/25e3b3bc22f7269a178426a90ead747f30557b9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