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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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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 强工业污染防治的决定的通知

  【发布单位】81902

  【发布文号】粤府办[1994]66号

  【发布日期】1994-11-29

  【生效日期】1994-11-29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广州市

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污染防治的决定的通知

(粤府办[1994]66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防治工业污染是当前我省环保工作的重点之一。最近,广州市人民政府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污染防治的决定》,对进一步搞好工业污染防治工作提出了明确的目标、要求和措施。根据省政府领导批示,现将广州市的决定转发给你们。各地要针对本地当前工业污染存在的突出问题,参照广州市的做法,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尽快予以解决。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污染防治的决定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防治工业污染,努力改善生产和生活环境,是保障我市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前提和必要条件。近年来,我市工业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工业污染蔓延的趋势。但是,工业发展带来的环境问题,特别是局部地区的水质和大气污染仍然严重,排污总量及其影响的范围在不断扩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因此必须引起各级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

  为适应政府转变职能,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依法强化环境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强工业污染防治,实现经济和环境协调发展,特作如下决定:

 一、各级政府和工业主管部门应依据的工业发展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业污染防治规划、计划,确定排污总量削减目标,落实治理资金和措施。环境保护部门要参与重大经济建设项目的综合决策。对与环境有关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和重大开发计划,必须作出环境影响评估。

 二、市环保办会同计划、规划部门编制出我市环境功能区划,逐步实现工业合理布局,综合防治工业污染。新建工业区和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工业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中功能区的要求,做到先规划、后开发,先评价、后建设,认真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逐步开征“三同时”保证金。对不符合环境保护规定和要求的建设项目,审批机关不予批准建设。

 三、各级工业主管部门会同环保部门制定和完善推行清洁生产的政策和制度,建立清洁生产的评价标准,加强清洁生产技术设备的现代化管理、开发和示范工程建设,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行清洁生产和生产全过程控制,实现资源的充分利用、污染物的最小排放和产品的无害化使用。

 四、各级工业主管部门和技术监督部门会同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地方工业产品的污染物排放指标,纳入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和产品标牌中,对达不到环保指标的产品,不准出厂经销,逐步实行绿色产品“环境标志”制度。

 五、工业企业(含独资、合资、合作企业)在深化改革转换经营机制中应加强环保工作,建立环境保护的自我约束机制,自觉学习和遵守国家和地方环保法规,承担防治工业污染的责任。把防治工业污染作为企业技术改造的重要内容之一,把污染控制目标和措施纳入企业经营活动中,不断提高生产管理水平,采用先进的技术、工艺和设备,提高资源、能源的利用率和三废综合利用率,保证防治污染设施正常运行,提高污染排放达标率,通过节能、降耗、减污,提高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努力杜绝生产过程和跑冒滴漏和污染隐患事故的发生,创建现代文明企业。

 六、各级人民政府和农业、乡镇企业主管部门,必须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加强乡镇企业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要根据各地资源情况、技术条件和环境状况,合理布局,因地制宜地发展无污染和少污染的乡镇企业。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做到防治污染设施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所在地环保部门要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把关,禁止乡镇、街道企业从事污染严重的小水泥,小冶炼、小电镀、小印染项目的生产建设,防止产生地区性环境污染,对已造成严重污染的企业,各级政府要立即进行整顿。

 七、全面推行排污申报和对排放污染物量大的重点企业实行总量控制的排污许可证制度,实行浓度控制和总量控制相结合的政策,企业通过技术改造或净化处理,回收利用削减下来低于许可证规定的污染排放指标,经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批准,允许在本控制区内有偿转让。在环境容量已饱和地区建设新的工业项目,必须本着改善工不恶化本地区环境质量的原则,有偿使用本区域其它污染源削减的排污量进行建设。

 八、认真贯彻国家和省有关排污收费的规定,全面足额征收(和缴纳)超标排污费和排污水费,环保部门可开展污染物总量收费试点。排污费的使用要逐步由无偿划拨过渡到有偿使用,以提高企业治理污染的责任感和环保投资效益。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对资源开采生产建设,逐步开征生态环境补偿费,专项用于生态环境的恢复和污染防治。

 九、鼓励污染严重扰民企业实行厂址有偿转让进行搬迁改造,有偿转让所得收入作为搬迁、改造费用。各有关部门对搬迁企业应给予支持,各工业主管部门应优先立项,建设银行应择优扶持,各级人民政府应给予政策优惠,任何搬迁企业不得向社会和向乡镇、街道企业转嫁污染。

 十、各级人民政府应积极支持环保产业的发展,组织制定和实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公布环保产业发展目录,整顿环保产业的生产、流通秩序,积极组织和培育环保市场,把工业污染防治技术,环境工程设计施工,环境保护设备、材料、环境咨询等及时推向市场;组织力量开展无废、少废、无毒、低毒、节能、降耗新技术、新工艺的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近年内要建立全市性的工业废弃物交换和集中处理处置中心,促进废弃物资源化、无害化;建立社会化的环保技术队伍,为工业企业防治污染提供信息和物质保证,为工业污染防治做好服务。

                           广州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四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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