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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法规 |
【发布文号】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45号
【发布日期】2004-07-08
【生效日期】2004-07-08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珠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有关条款的决定
(2004年7月2日珠海市人民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4年7月8日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45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珠海市人民政府决定对《珠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作如下修改:
第七条第二款内容予以删除,修改后的第七条为: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依法实行许可证制度。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珠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出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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