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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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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 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有关条款的决定

  【发布单位】广东省珠海市

  【发布文号】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45号

  【发布日期】2004-07-08

  【生效日期】2004-07-08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珠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有关条款的决定

(2004年7月2日珠海市人民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4年7月8日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45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珠海市人民政府决定对《珠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作如下修改:

  第七条第二款内容予以删除,修改后的第七条为: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依法实行许可证制度。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珠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出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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