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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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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转发省交通厅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全省公路收费站有关问题的请示的通知

  【发布单位】广东省

  【发布文号】粤府办〔2002〕10号

  【发布日期】2002-02-10

  【生效日期】2002-02-1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广东省转发省交通厅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全省公路收费站有关问题的请示的通知

(粤府办〔2002〕10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省交通厅《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全省公路收费站有关问题的请示》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我省自1984年在全国率先实行公路项目(含桥梁、隧道,下同)收费还贷政策以来,极大地促进了全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有力地促进了全省经济的快速发展。但由于各种原因,目前收费公路项目管理中确实存在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对此,省委、省政府领导十分重视,多次批示要对全省公路收费站进行清理整顿。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各有关单位对此项工作要高度重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按期完成清理整顿的各项任务。�オお�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二年二月十日

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全省公路收费站有关问题的请示

省人民政府:��

  “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是改革开放后我省为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创出的一条新路子,它极大地促进了公路交通建设,为全省经济的高速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至2001年底,我省公路通车里程达104000公里,比1985年末(51288公里)增长一倍多。其中高速公路约1500公里,一级公路6050公里,二级公路14350公里,桥梁826695延米、19987座,每百平方公里公路密度达到58.4公里。公路建设各项指标均排在全国前列,解决了我省公路交通制约经济发展的“瓶颈”问题。但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尤其是收费公路项目管理中,由于投资主体管理不规范,带来不少问题,亟需解决。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战略部署,我厅将清理整顿公路收费站作为整顿规范交通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工作来抓。去年,我厅通过对全省收费站逐个进行摸查,初步摸清了我省收费公路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并就下一步的整改工作进行了研究,提出了具体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并请示如下:��

  一、当前我省收费公路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经过几年的努力,整顿收费站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收费公路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没有从根本上得以解决。主要表现在:��

  (一)收费站较密,难以充分发挥路网的使用效率。截止2001年底,全省建成的收费公路共11876.5公里,桥梁523203延米,隧道8197米,分别占全省总量的11.4%、63.3%和近100%。到2001年底,经省政府批准设置的收费站经过几年的撤并调整仍有418个,其中非经营性收费站242个,经营性收费站176个;珠江三角洲地区250个,占全省总数的50%以上。另外,还有49个收费项目已经省政府批准尚未建成开始收费。收费站过多过密的情况,严重影响了路网的使用效率。��

  (二)建设项目普遍超规模,而且未及时办理调整概算手续,致使大部分收费项目没有办理竣工决算。大部分公路收费项目由于地方政府盲目扩大建设规模,项目建成后又没有及时办理调整概算审批手续,造成建设项目无法进行竣工决算,因而无法确定还贷基数和收费期限。在全省242个非经营性收费站中,就有185个站负责还贷的项目超规模投资建设,有的超出数倍。如东莞长安收费站,省计委批准工程预算8828万元,实际投资65340.15万元,超规模640.15%。一些收费项目已经收费多年,后又将几经扩大规模建设所增加的投资纳入已建成的收费站“收费还贷”,造成还贷基数不断扩大,收费还贷负担沉重。��

  (三)不按程序申报收费,擅自批准经营或转让收费权。按照中央和省的有关规定,收费公路不管是直接融资还是收费权转让,都必须经省有关部门批准,但一些地方不按此规定办事,擅自批准中外合资、合作收费公路项目或转让收费公路经营权。全省176个经营性收费站中,就有68个是市、县自行批准的;其中广州市32个经营性收费站,有24个是自行批准的;肇庆市19个经营性收费站,有13个是自行批准的;更有甚者,三水市自行批准三水大桥收费站转为经营性,且经营期限55年。因此,致使我省部分收费效益好、即将收回投资的非经营性收费站,因各地擅自转为经营性收费站从而延长了收费期。��

  (四)高速公路没有实行联网收费,影响了通行效率。我省高速公路投资主体较为复杂,多数都涉及外资,目前还没有实行联网收费。一路一公司、一段路两个主线收费站的现象很普遍,造成高速公路主线收费站较多,影响了高速公路通行效率。如广州至汕头,经北环、广深、机荷、深汕西、深汕东几条高速公路,400多公里就有10个主线收费站。��

  (五)部分收费站效益太差,“还清本息即撤销收费站(点)”的规定难以落实。效益较差的收费公路大多位于山区,大部分是“八五”、“九五”期间设立的。由于车流量少,50%以上的站收费不足以支付贷款利息,如河源市紫金县,共设有6个收费站,收费公路建设投资共30768万元,而2000年收费最多的站只收123万元,最少的只有16万元,6个收费站2000年的收费总额为346万元,远远不足以支付贷款利息,债务越背越重。��

  (六)收费公路项目财务管理不规范。目前,全省收费公路项目财务管理存在的不规范问题突出表现在:全省未有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造成收费项目统计核算不规范;非经营性收费站未实行统一的“收支两条线管理”;管理费支出严重超支;收费票据不统一等。��

  二、我省清理整顿公路收费站的措施 ��

  清理整顿公路收费站是一项综合性工作,为了加强我省收费公路管理,建立我省收费公路依法设站、依法收费、依法撤站的良性循环机制,各市、各有关部门要协调合作,切实落实下述各项措施:��

  (一)理顺收费站管理体制��

  全省应确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级管理”的管理体系。省交通厅作为全省通行费征管工作的行业主管部门,统一指导全省公路通行费行业和业务管理工作;省公路局受省交通厅的委托,具体负责全省收费站的行业和业务管理工作;各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收费站的行业和业务管理工作;各收费站直接从事车辆通行费征管业务工作。��

  (二)统一全省公路的车型分类和收费标准��

  1、省政府已批准全省高速公路统一车型分类与收费系数方案,应配合实施全省电子联网收费加快推行。从2003年1月1日起,全省高速公路都必须按统一的车型分类与收费系数实施收费,并逐步推行到普通公路收费站。��

  2、尽快制订我省普通收费公路的收费标准(标准车收费标准与收费系数),形成合理的价格机制,原则上同类型的收费公路实行统一的收费标准,以便有效控制公路建设投资规模。��

  此项工作具体由省物价局会同省交通厅、财政厅落实。��

  (三)核定还贷基数

  要尽快核实各非经营性收费站的还贷基数,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核定收费站还贷基数的原则:一是对验收后确认是超规模投入路桥建设的资金,根据实际情况,按公路建设技术标准核定,对建设期的贷款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时间计算至通车后一年,并列入建设投资规模,但要按基建程序补办手续,经批准后列入还贷基数;超过一年的利息,列为经营期的财务费用。未获批准的部分,由各地方政府负责或由各地方政府督促有关单位负责筹资还贷。二是对验收后确认投资规模达不到原工可批复要求的,按实际投入资金确定还贷基数,若附属工程、二期工程或项目维修工程仍需投资,待完工后经验收再调整还贷基数。三是从2001年起用交通规费投入部分(包括省、市、县各级交通、公路部门用交通规费投入的部分),转为政府补助,不列入还贷基数。��

  此项工作由各市计委将辖区内需调整建设规模的收费项目,连同地方审计部门的审计意见,一起在2002年7月31日前,报送省计委,抄送省交通厅、审计厅;省交通厅会同审计厅审查后将审查意见报省计委,由省计委最后核定下文。逾期不报,则暂停其收费。今后,全省收费的公路项目收费期限要严格按照还贷基数等具体情况核定,到期必须撤消;如有特殊情况要求延期的,应按规定重新报批。申请延长收费期限的项目,只限于因收费项目本身需要维修导致原核定的还贷基数增加。不得将延伸等配套项目列入已批准的收费站的还贷基数中,并以此为由申请延长收费期限。��

  省公路局和地方公路局要对非经营性的已通车收费的工程项目进行验收,并限期在2002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

  此项工作由省交通厅会同省财政厅、计委、审计厅、物价局落实。��

  (四)加快落实“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制度��

  《广东省非经营性收费项目路桥车辆通行费“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已获省政府批准,从2002年1月至6月逐步调整过渡到使用省财政厅印制的票据。在“收支两条线”组织实施的过程中,各部门应各负其责、紧密配合,车辆通行费要严格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规定进行管理,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全额纳入省、市两级财政专户,由财政部门和交通部门监管其收入和开支。��

  此项工作具体由省财政厅、交通厅会同省监察厅、物价局落实。��

  (五)采取综合措施,撤并部分收费站��

  全省经营性收费站要通过联网收费来撤销所有主线收费站。非经营性收费站,在核定还贷基数的基础上,2002年计划全省撤并50―60个(含16个扶贫开发重点县),近期内拟对经我厅和当地政府协调,因设站距离不足、效益差的花都龙口、佛山文沙大桥等13个收费站经省政府批准后先实行撤并。其余由省交通厅根据各市情况,再重新明确各市撤并指标上报省政府。在省政府批准后,按“统一管理、统筹还贷”的原则,由各市按省政府批准的撤并指标负责将辖区内的收费站进行撤并,限期于一年内完成,否则可由省政府下文暂停其应撤并的收费站的收费。 �ザ跃�审计后确认已还清贷款(集资款)本息或车辆通行费年收入不足以支付管理费用,完全没有还贷能力的收费项目的收费站应予撤消。对年管理费支出超过年通行费收入80%以上的,基本上无还贷能力的收费项目的收费站,在妥善处理好债权、债务的基础上,原则上予以撤消。��

  对收费项目的建设规模在省政府34号令下达后,虽经调整仍未达到设站标准或收费项目建设规模和设站标准符合省政府34号令,而条件又允许合并的收费项目的收费站要予以合并。��

  对16个扶贫开发重点县,为支持贫困地区的发展,改善投资环境,原则上要求全部撤销。收费站人员由地方政府负责安置。撤销后债务采取以下办法处理:收费站原承担的债务,原则上由原业主负责。业主偿还有困难,而债权银行又主动要求削减债务的,由省交通厅筹集专项资金协助解决。债权收购的代价不能超过债权的1/3。��

  此项工作由交通厅会同省财政厅、计委、监察厅、物价局落实。��

  (六)继续清理自行批准转为经营性的项目��

  各市县自行批准转为经营性且尚未报经省计委确认的收费项目,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公路利用外商投资政策及审批程序的通知》(粤府[1999]45号)的规定继续进行清理和规范。对其中不符合45号文规定条件的,要继续开展对外谈判,并将1999年以来的谈判情况、进展及结果于2002年6月31日前上报省计委;谈判后符合45号文规定条件的项目,各地必须于2002年6月31日前重新将项目上报省计委确认。��

  此项工作由省计委会同省交通厅、外经贸厅落实。��

  (七)严格收费站设立和转让的审批��

  公路收费项目的各项审批,要严格按照《广东省公路收费站管理办法》(省政府第34号令)、 《关于严格遵守公路收费项目审批程序的通知》 (粤府[1998]28号)以及《关于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公路利用外商投资政策及审批程序的通知》(粤府[1999]45号)等的规定办理。凡不按规定办理的项目,省一律不予承认,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自行负责。今后,凡新批设站或调整收费标准的一律要注明收费性质和还贷基数。从现在起到今年底,全省除高速公路外,原则上暂不批设新的路桥收费项目;除因涉及撤并收费站而需调整收费标准外,暂不调整其他路桥项目的收费标准。��

  对非经营性收费站通过收费权转让转为经营性收费站时,转让方获得的转让公路收费权收益,列入“收支两条线”管理;首先用于偿还被转让公路收费权的公路的建设贷款、集资本息;如有余额,必须用于新的公路建设项目。��

  此项工作由省计委会同省交通厅、外经贸厅、物价局落实。��

  (八)实行联网收费��

  要采用现代信息技术提升我省公路收费管理水平,尽快推进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工作,在全省收费公路上实行联网收费一卡通。由业主委托省电子不停车收费专营公司统一进行收费结算和分帐。在2002年6月底前由专营公司制定出全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的实施方案。2003年1月1日,全省高速公路实现联网收费一卡通。��

  此项工作由省经贸委会同省交通厅、监察厅、物价局落实。��

  上述清理整顿公路收费站的措施,妥否,请予批复,如同意,请批转全省执行

广东省交通厅��

二○○二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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