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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法规 |
【发布文号】穗府[1998]84号
【发布日期】1998-11-06
【生效日期】1998-11-06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广州市人民政府转发省人民政府
转发国务院关于进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
(1998年11月6日穗府〔1998〕84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粤府〔1998〕4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每10年一次的全国人口普查是一项最大的国情国力调查,第五次人口普查是在2000年世纪之交进行,其意义更加重大。
人口普查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是和平时期最大的社会动员,涉及到社会的各个方面、每一个家庭和每一个人。因此,需要强有力的领导和严密的组织。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文件的要求,为加强这次人口普查工作的领导及组织实施工作,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广州市第五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沈柏年(副市长),副组长谭可诚(市政府副秘书长)、谭应华(市统计局)、谢富星(市公安局)、潘祖亮(市委宣传部)、谢安国(市计生委)、朱中华(市统计局)。组员邬毅敏(市计委)、李任桥(市经委)、陈松青(市交委)、林锦泉(市财政局)、凌妙英(市民政局)、熊远大(市卫生局)、钟谦(市建委)、房明玉(市人事局)、胡重光(市农委)、杨建燎(市劳动局)、林建新(市民委)、王小强(市教委)、谢启祥(市广播电视局)、杨大海(市工商局)、张光鉴(市公用事业局)、贺兆强(市总工会)、杨国光(广州警备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朱中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组成人员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选调。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也要于今年11月底前建立相应的机构,要按照国务院关于“人口普查的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及时落实本级人口普查经费。
第五次人口普查采取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的办法进行,届时普查的各级工作人员和普查员从党政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职工、户籍民警、中小学教师、村(居)民委员会干部以及离退休人员中临时选调。各有关方面要大力支持,确保我市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任务的顺利进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
国务院关于进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
(粤府〔1998〕48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国务院关于进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1998〕19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为加强对这次人口普查工作的领导及组织实施工作,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省第五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各市、县人民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实施机构,确保我省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任务的顺利完成。
附:省第五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名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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