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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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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关于 强彩票(奖券)销售管理的通知

  【发布单位】81905

  【发布文号】穗府[1992]35号

  【发布日期】1992-07-25

  【生效日期】1992-07-25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关于加强彩票

(奖券)销售管理的通知

(穗府(1992)35号一九九二年七月二十五日)各区、县人民政府,番禺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彩票市场管理的通知》(国发〔1991〕68号),我市从四月下旬开始,对彩票市场进行了全面的清理整顿。从总体来看,近年在广州地区发行的各类彩票(习惯称奖券),为中央和地方筹集资金、发展社会公益事业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彩票政出多门,销售渠道和网络缺乏统一管理,致使市场秩序混乱,不仅给正常的彩票改造带来困难,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也影响了治安和城市管理。为加强彩票销售管理,建立良好的市场秩序,特作如下通知:

 一、彩票的销售实行统一管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是代表市政府对彩票销售实施统一管理的主管部门。

 二、彩票的销售,原则上应在室内进行;临时占道销售的点档,不能占用一级马路。临时点档的设置,由各区、县(含番禺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同级公安、城管部门制订设点规划,经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综合审核后,转报市城管办统一审定。

 三、彩票销售者,必须向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彩票营业执照。无彩票营业执照者,各发行(代理发行)彩票单位不得发给彩票。个体销售者申领营业执照,必须持有广州市常住户口。

  (一)凡具有室内销售彩票条件的,均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发给营业执照。

  (二)需临时占道销售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市城管办统一审定的零售点档设点规划进行审查,发放临时营业执照。

  (三)现有营业执照的业户兼销售彩票者,必须申请增加经营范围。

 四、允许各类彩票平等竞争,彩票销售者可同时销售各类彩票。

 五、彩票销售人员必须自觉遵守下列规定:

  (一)自觉遵守彩票管理的规章制度,服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统一管理和检查。

  (二)销售彩票必须在指定地点,按规定出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发放的营业执照,实行挂牌营业。

  (三)不得从事彩票的批发经营。

  (四)必须自觉执行发行(代理发行)单位有关领票结算的规定,不得拖欠或挪用彩票款项。

  (五)积极配合城市管理工作,自觉维护交通治安秩序,遵守环境卫生和城市管理的各项规定。

 六、彩票销售点档违反彩票销售管理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由城监部门按规定予以处罚。

 七、本市已公布的有关规定凡与本通知有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八、各区、县人民政府和番禺市人民政府,应根据本通知精神,切实加强辖区内彩票销售管理的领导,并把贯彻落实情况报市计委,由市计委汇总报广州市人民政府。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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