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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法规 |
【发布文号】穗府办[2000]17号
【发布日期】2000-03-29
【生效日期】2000-03-29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外经贸委关于
确认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构和审批权请示的通知
(穗府办〔2000〕17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外经贸委《关于确认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构和审批权的请示》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三月二十九日
关于确认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构和审批权的请示
市人民政府:
改革开放以来,在党中央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方针的指导下,我市已几次下放外商直接投资企业的审批权。由于简政放权、简化手续、提高办事效率,对我市发展外向型经济,形成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开放格局,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改革的深入发展,尤其是机构的改革和调整,有些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改制为总公司,已不属政府派出机构,取消了行政职能;有些部门则无健全的审批处室;有些部门人员流动大,已无合格的审批人员。这种三无(职能、处室、人员)状况,给外商直接投资企业审批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带来一定的影响。
为了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吸收外资的方针、政策,落实外商投资企业的政府审批制度,使外商直接投资的审批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市政府发布的《广州市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管理规定》的精神,我们建议对全市现有的46个外商投资审批部门进行重新确认,保留为27个,撤销19个(具体见附表)。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保留的审批部门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一)必须是政府行政部门或由市政府赋予行政管理职能的部门;
(二)必须有健全的审批处室,并配备熟悉国家有关利用外资政策、法规的人员;
(三)有经市培训并考核合格,持《外商直接投资审批工作人员资格证书》的审批人员。
二、审批程序:
保留审批权的部门,继续按市政府过去赋予的权限行使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权。超审批权限的项目,应报我委受理。无审批权的部门所属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由所属委、办转送我委受理。
三、由于体制改革等原因而无主管部门的企业(包括私营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可向广州市外商投资管理服务中心、广州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广州市私营企业协会申请并转报我委受理。也可向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所属行政区域的外经贸审批部门申请,由其在审批权限内审批或转报我委受理。上述部门必须对申请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的有关事宜依法进行协调、管理和提供帮助。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转发各有关部门执行。
广州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000年二月二十四日
附表: 一、撤消审批权的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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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单位名称 │ 撤消审批权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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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市化学工业总公司 │已改为企业性质,不属政府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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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市机电工业局 │已改为企业性质,不属政府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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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市纺织工业总公司 │已改为企业性质,不属政府机构 ┃
┠──┼─────────────┼─────────────────┨
┃4 │广州港务局 │一直是企业性质,不属政府机构 ┃
┠──┼─────────────┼─────────────────┨
┃5 │市航运局 │一直是事业单位,不属政府机构 ┃
┠──┼─────────────┼─────────────────┨
┃6 │市轻工业局(含二轻局) │已改为企业性质,不属政府机构 ┃
┠──┼─────────────┼─────────────────┨
┃7 │市包装工业总公司 │已改为企业性质,不属政府机构 ┃
┠──┼─────────────┼─────────────────┨
┃8 │市医药工业总公司 │已改为企业性质,不属政府机构 ┃
┠──┼─────────────┼─────────────────┨
┃9 │市冶金工业总公司 │已改为企业性质,不属政府机构 ┃
┠──┼─────────────┼─────────────────┨
┃10│市橡胶工业总公司 │已改为企业性质,不属政府机构 ┃
┠──┼─────────────┼─────────────────┨
┃11│市电子工业总公司 │已改为企业性质,不属政府机构 ┃
┠──┼─────────────┼─────────────────┨
┃12│市供销合作总社 │一直是事业单位,不属政府机构 ┃
┠──┼─────────────┼─────────────────┨
┃13│白云山企业集团 │一直是企业单位,不属政府机构 ┃
┠──┼─────────────┼─────────────────┨
┃14│市畜牧总公司 │一直是企业单位,不属政府机构 ┃
┠──┼─────────────┼─────────────────┨
┃15│市建筑总公司 │已改为企业性质,不属政府机构 ┃
┠──┼─────────────┼─────────────────┨
┃16│市建材总公司 │已改为企业性质,不属政府机构 ┃
┠──┼─────────────┼─────────────────┨
┃17│市外贸总公司 │一直是企业性质,不属政府机构 ┃
┠──┼─────────────┼─────────────────┨
┃18│广州市乡镇企业局 │已改为企业性质,不属政府机构 ┃
┠──┼─────────────┼─────────────────┨
┃19│市房地产实业总公司 │一直是企业性质,不属政府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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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留审批权的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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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单位名称 │ 保留审批权的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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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根据市政府穗府〔1988〕49号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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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根据市政府穗府〔1997〕13号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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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广州市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根据市政府穗府〔1997〕13号文 ┃
┃ │河科技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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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广州保税区 │根据市政府穗府函〔1993〕31号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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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 │根据市政府穗府〔1991〕65号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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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番禺市 │根据市委穗字〔1993〕5号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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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增城市 │根据市政府穗府〔1995〕18号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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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从化市 │根据市政府穗府〔1995〕18号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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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花都市 │根据市政府穗府〔1995〕18号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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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莲花山保税加工区 │根据市政府穗府函〔1988〕33号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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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新塘工业加工区 │据市府办公厅穗府办函〔1988〕192号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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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增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根据市政府穗府函〔1995〕5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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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从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根据我委穗外经贸综函〔1996〕20号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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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越秀区 │根据市政府穗府〔1995〕18号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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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天河区 │根据市政府穗府〔1995〕18号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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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海珠区 │根据市政府穗府〔1995〕18号文 ┃
┠──┼────────────┼──────────────────┨
┃17│芳村区 │根据市政府穗府〔1995〕18号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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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黄埔区 │根据市政府穗府〔1995〕18号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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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白云区 │根据市政府穗府〔1995〕18号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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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东山区 │根据市政府穗府〔1995〕18号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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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荔湾区 │根据市政府穗府〔1995〕18号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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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广州市海洋与水产局 │根据市编委穗编字〔1996〕220号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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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广州市粮食局 │根据市编委穗编字〔1996〕218号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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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广州市农场管理局 │根据市委穗字〔1995〕7号文 ┃
┠──┼────────────┼──────────────────┨
┃25│广州市旅游局 │根据市编委穗编字〔1996〕40号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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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广州市公用事业局 │根据市政府穗府〔1988〕49号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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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广州市市政园林局 │根据市政府穗府〔1988〕49号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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