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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法规 |
【发布文号】深府[2001]13号
【发布日期】2001-01-21
【生效日期】2001-01-2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深圳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贸易发展局关于
中国加入WTO深圳外贸若干对策的建议的通知
(2001年1月21日深府〔2001〕13号) 市贸易发展局《关于中国加入WTO深圳外贸若干对策的建议》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关于中国加入WTO深圳外贸若干对策的建议
市政府:
加入WTO对我国进一步改革开放具有深远的影响和重要的意义。深圳20年改革开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作为经济特区和改革开放的“窗口”和“试验场”,深圳应首先成为中国与WTO规则接轨,提前准备、及时实施“入世”过渡期内及过渡期后承诺的起步区。对外贸易在深圳的经济发展中占用十分重要的地位。2000年深圳外贸进出口总额完成638亿美元,已连续八年位居全国大中城市首位。其中出口总额达345亿美元。深圳经济特区建立20年来外贸出口年均递增49%。中国加入WTO与深圳外贸带来了机遇,深圳外贸将会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和迅猛的发展。但是,机遇与挑战并存。深圳在外贸体制改革、一般贸易的发展、加工贸易转型、服务贸易推进等领域,将面临严峻的挑战。我们要遵照江泽民总书记关于“增创新优势,更上一层楼”的重要指示,抓紧时机,及时调整外贸政策,做好各项准备,率先按WTO规则办事,实施我国“入世”的承诺,这对推动我市“十五”期间经济的进一步繁荣和发展,对进一步拓展我市对外贸易发展的国际空间具有重大的意义。为此,提出以下十条对策建议:
一、按照WTO规则,切实转变政府职能
市政府外经贸主管部门要抓住“入世”的机遇,实现政府职能由审批为主到服务为主的转变;由管理具体事务到设立标准规范的转变。根据WTO非歧视、市场准入原则和我国政府的承诺,制定新的有利于企业竞争,有利于市场开拓,有利于外贸改革的贸易政策。研究WTO主要成员的经济法律、贸易政策,为企业开拓市场、扩大出口、增强竞争力提供良好的政策、法律咨询服务,创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氛围。强化政府的服务职能,进一步扩大和完善“网上政府”工程,利用互联网技术办理政府对企业的行业管理事务,提高工作效益;加强与海关、税务、外汇管理等相关部门合作和协调,创造优良的外贸大环境。
对应WTO规则和其透明度原则的要求,用半年时间完成对现行的外经贸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清理,提出生效、修订或废止的意见,对有效实施的各项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予以公布;对应继续实施的有关政策,如对有关进出口商品的配额、广交会摊位招标等项事务的规定加以规范,在《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上发布,增强政府工作的公开化和透明度。
根据我市外贸发展的现状和“入世”对我市外贸影响的分析,努力争取中央允许深圳在我国“入世”后的过渡期先行按WTO规则运作,在对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经营权实行登记制的基础上,制定外贸企业的获准进出口权的规范,逐步放开外贸经营权的限制,试行贸易企业进出口经营登记制。
二、设立WTO事务咨询服务机构,为深圳外贸企业及外资企业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按照WTO规则的要求,其成员政府应设立WTO咨询中心,处理与WTO相关的事务。为与WTO运作相衔接,建议由市政府设立半官方的服务机构--深圳市WTO事务咨询服务中心。该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对各类生产和流通企业提供有关WTO组织、规则运作的咨询,提供WTO主要成员的法律、贸易政策的咨询;进行市场供求分析研究;对企业提供WTO成员的投资环境、进出口情况的信息;帮助企业与有关商会及政府各部门的协调,解决企业在对外贸易中出现的问题;组织我市企业积极应对国外反倾销诉讼,分析了解外国商品进入我市市场的情况,接受企业受外国商品倾销损害的报告,及时提交外经贸部申请对外国商品实施反倾销调查。
此项工作由市体改办会同市贸发局、外资局、经发局、法制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编办提出方案,报市政府批准。
三、实施WTO知识及人才培训计划,培养国际化人才
研究制定并抓紧实施我市领导干部、市区外经贸主管机关和事业单位干部,外经贸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外经贸企业业务骨干等不同层次和对象的培训计划,普及WTO知识,使之了解、熟悉、掌握WTO的基本规则,提高应对WTO的能力,为我市外经贸事业的发展培养懂得国际规则的管理人才和国际化的业务骨干。
四、抓住加入WTO的有利机遇,扩大和强化一般贸易出口
“入世”后,我国外贸出口的外部大环境将得到改善,我们要乘势抓住机遇,努力扩大对WTO成员的一般贸易出口,提高一般贸易在我市出口中的比重,改善我市外贸出口结构。
“入世”将为一般贸易出口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和更为广阔的市场空间,但并不意味着竞争的减弱。相反,国际市场竞争会日益加剧,只有优化出口商品结构,增加产品的科技含量,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才能利用“入世”机遇,扩大出口。应坚定不移地继续实施“科技兴贸”和“以质取胜”战略。我市此前已拟订“科技兴贸”行动计划,要在新形势下不断完善和抓紧落实;大力培育我市优质品牌商品的出口;充分利用我国加入WTO后在过渡期所享受的一些宽松待遇,研究制定符合WTO规则要求的对高新技术产品、机电产品的支持政策。
加大国有外贸企业改革力度,造就一大批具有较强竞争实力的外贸企业。国有外贸企业是目前我市一般贸易的主要力量,由于种种原因,部分外贸企业效益不高,资产不良,资金不足,生存日益困难,很难适应“入世”后更加激烈的市场竞争,必须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实施意见》(深府〔2001〕8号)要求,加快国有外贸企业改革的步伐,转变经营机制。通过行之有效的改革,造就出一大批能适应“入世”后参与国际竞争充满活力的外贸企业。
利用“入世”后的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积极开拓一般贸易新的出口市场和领域。充分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维护我方正当、合理的出口权益。
五、贯彻WTO市场准入原则,同步发展出口贸易和进口贸易
市场准入原则是WTO重要原则之一,它能增加各国对外贸易体制的透明度,减少和取消关税壁垒、数量限制及其它非关税壁垒,扩大各成员市场开放度,从而达到促进世界贸易增长,各国商品在世界市场公平竞争的目的。利用这一原则,我们可以抓住机遇,扩大出口。但也应该看到,市场准入是双向的,别人对我国开放市场,也要求我国向WTO成员开放市场。我国已对加入WTO后的市场准入作出具体承诺。可以预期,“入世”后进口贸易会有较大的发展。因此,必须研究相应对策,积极引导,结合贯彻WTO市场准入原则,在努力扩大出口的同时,抓好进口,使进口和出口协调发展。
要认真研究、掌握我国“入世”后在市场准入方面的有关承诺,如关税减让的目录及时间表、进口配额管理的变化等,向我市外贸企业提供政府指导和咨询服务,帮助企业抓住机遇和有利条件,适时扩大进口。
要把扩大进口与产业结构调整、促进技术进步、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紧密结合起来。根据我市经济发展战略,尤其是“十五”规划,采取“对消费品进口不鼓励、不限制;对有助于我市及国内产业升级、科技进步、增强产品竞争力的技术及生产设备、原辅材料等生产资料进口大力支持、积极鼓励”的政策。
进口和出口结合,可以相互促进。今后在开拓国际市场活动中,既要努力扩大对目标市场的出口,也应注意从目标市场进口。如在组织境外展销会、洽谈会时,既进行出口推销,也进行进口采购,以进口促出口,减少贸易不平衡所带来的磨擦。
六、按照经济贸易环境的变化,优化加工贸易结构、促进加工贸易发展
加工贸易在深圳外贸进出口中具有十分突出的地位,成为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的重要手段。“入世”后深圳发展加工贸易的条件将发生一些变化,要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加工贸易,办好深圳出口加工区,利用我市加工贸易配套环境较好的优势,吸收更多发达国家的高新技术企业进入我市,提升深圳产业层次,促进深圳经济高速度、高效益发展。
七、实施“走出去”战略,拓展国际市场空间
加入WTO后,利用成员都要履行WTO《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的机会,在海外建立生产基地,开展境外加工贸易,带动国内商品出口,带动国内设备、技术、原材料和零部件出口。
积极制定符合WTO规则的政策性措施,鼓励和支持有实力的企业走出国门开展投资和贸易,把商品的出口与资本的输出结合起来,积极利用国际的资源、跨国的销售网络和渠道,采购原材料和初级产品,就地加工或跨国加工成制成品再销售到最终消费国市场,实现资源配置的国际化和海内外生产的一体化。
引导企业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国际博览会、展销会,尤其是国际著名的专业博览会,将深圳的名、优、特、新产品推上世界产业竞争的舞台,增强产品的影响力和辐射力。同时,充分发挥我市已建立的海外贸易中心的作用,建立国际营销网络,分销深圳产品,拓展市场空间。
实现利用外资方式的创新,积极探索利用收购、兼并与战略联盟等形式与大型跨国公司进行多层次的合作,成为其全球化生产与经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八、发展服务贸易和技术贸易,实现贸易结构的优化
适时开展服务贸易和技术贸易是我市外经贸发展新的增长点。抓住加入WTO的机遇,彻底转变以往只注重货物贸易而忽视无形贸易的传统观念,结合实施“科技兴贸”战略,大力发展服务贸易和技术贸易,实现贸易结构的优化。积极发展仓储、货运代理、分销、包装、信息咨询等服务贸易。通过举办服务贸易和技术贸易研讨会、报告会、培训班,学习服务贸易和技术贸易的知识,加强对服务贸易和技术贸易的推介和管理,加快服务贸易和技术贸易法规、规章制度的建设,注重知识产权的保护,创造推动服务贸易和技术贸易发展的环境。
研究制定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规划和利用高新技术成果改造传统出口产业的规划,研究制定推动服务贸易对外投资计划。
重视高新技术成果和管理科学成果的软件出口。充分利用我市高新技术成果及其资源,在扩大硬件出口的同时,加大软件出口。
建立服务贸易和技术贸易信息网络,积极推动服务贸易和技术贸易统计标准的制定和相关统计制度的建设。
九、用电子商务等现代资讯手段,为促进外经贸发展服务
通过举办培训班、报告会、演示会等形式,向全社会推广普及电子商务的相关知识,促进外经贸企业主动利用互联网技术,实现网上交易。
探索切实有效的电子商务模式,推动政府与企业、企业与企业的电子商务活动,推动企业电子商务发展。
抓紧规划并率先建立国际营销网络,以形成连接国际国内市场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专用的信息网、交易网,使外经贸企业及时获取国内外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状况和高新技术产品的信息,及时捕捉商机。
加强与海关的联网,及时获取信息资料,跟踪监测外经贸企业运行情况,有效地打击走私骗税等违法犯罪活动。
建立深圳进出口信息数据库,让国内企业了解海外市场信息,让境外企业了解深圳企业和产品,为深圳产品打入国际市场服务。
十、建立经济贸易发展的监测系统,维护我市正当的贸易利益
监督世贸组织成员对我国履行开放市场及相关义务的情况,为政府及企业提供相关的信息,以便充分利用WTO解决争端机制、贸易政策审议机制及其他规则维护我市外贸企业的合法利益。
利用WTO已建立的一整套贸易自由化下的保障体系,在企业、政府职能部门与中央政府主管部门之间形成一种快速反应机制,以便采取相应的对策。如对国外产品的倾销及补贴等不公平贸易行为,采取反倾销及反补贴、进口保障、普遍例外、国家安全例外、国际收支不平衡例外等措施。
根据深圳经济发展的需要,与其他职能部门协调,制定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如服务业中的行业标准、产品技术标准、食品安全与环保标准等规范,有效保障深圳企业的利益。
深圳市贸易发展局
二000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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