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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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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市老年人享受敬老优 待遇的通知

  【发布单位】81908

  【发布文号】深府办[2000]47号

  【发布日期】2000-05-17

  【生效日期】2000-05-17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市老年人享受敬老优惠待遇的通知

(2000年5月17日深府办〔2000〕47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为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切实为老年人办好事、办实事,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我市老年人给予享受敬老优惠待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具有我市户籍,男年龄满65周岁、女年龄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可享受敬老优惠待遇。

 二、享受敬老优惠待遇的老年人持市老龄委员会颁发的《深圳市敬老优待证》,可享受以下优待:

  (一)免费进入全市各公园;

  (二)免费进入全市各旅游景区;

  (三)免费进入全市博物馆、文化宫(馆)、美术馆、图书馆等文化场所;

  (四)免费使用全市公共体育场所设施;

  以上场所有重要活动时除外。

  (五)免费使用全市各公厕;

  (六)在市、区所属各医院看病,挂号费享受半价优惠;

  (七)持证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需要提起诉讼,但无力支付律师费、诉讼费的,法律援助机构可优先给予免费援助。

 三、政府鼓励和提倡各服务单位为老年人提供优惠、优先服务;对提供优惠、优先服务事迹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市老龄委员会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以上优惠待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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