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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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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计委关于促进我省房地产业健康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发布单位】81902

  【发布文号】粤府办[2001]112号

  【发布日期】2001-12-13

  【生效日期】2001-12-13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省计委关于促进我省房地产业健康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粤府办〔2001〕112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省计委《关于促进我省房地产业健康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关于促进我省房地产业健康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

  随着我省城市化进程进一步加快,住房制度改革不断深化,我省房地产业迅速发展。为了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住房供应体系,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进一步促进全省房地产业健康稳定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切实加强我省房地产业的宏观调控

  (一)房地产业是具有极强产业关联度的新兴产业,房地产业的稳定发展是保持全省经济稳定发展的重要方面。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有赖于市场机制的完善及政府宏观调控的完善与到位。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加强和完善对房地产业的宏观调控。

  (二)要抓住当前个人住房消费稳步上升的机遇,因势利导,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建设。完善与我省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住房供应体系。各地要根据居民居住水平和家庭收入情况合理确定本地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及商品房开发建设的规模,重点发展经济实用、面积适中的公寓式住房和配套设施完备的住宅小区,降低住房成本,严格控制别墅建设,禁止占用风景区、旅游名胜区建设商品房。

 二、进一步发挥城市规划对房地产建设的先导作用

  (一)各地要加强城市规划工作,提高规划水平。要增强规划的先导性、科学性和权威性,避免因规划频频变动给房地产业发展带来人为的风险。各地城市规划部门要在做好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制定包括商业、居住、文教、行政、金融、工业等功能区划的城市控制性规划,合理确定城市功能区的布局。

  (二)结合我省推进城镇化进程要求,全面推行房地产的统一规划、综合开发和配套建设。加强新建住宅小区的规划设计和开发管理。鼓励发展有一定规模、功能齐全、设施配套的现代化住宅小区;鼓励开发商连片开发;严格控制零星、分散以及单体楼建设;要通过小区、功能区规划,统筹安排项目建设。通过合作开发或股份制等办法,做到统一规划、统一征地、统一开发、统一配套,解决当前存在的零星和分散建设问题。

 三、强化房地产一级市场土地供给调控

  (一)各地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应量,实行省政府审批制度。由省国土部门依据土地利用规划和国家国土部门下达的年度非农建设用地计划提出各地房地产土地供应年度计划指标,报省人民政府批准下达。各地要坚决执行,未经批准不得越权扩大房地产供给规模。

  (二)各地要加强对房地产土地资源的调控。由计划部门会同建设部门和房地产管理部门,根据省国土部门下达的房地产土地供应年度计划指标和房地产市场年度需求情况,制定本地区的房地产开发规模年度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下达执行。

  (三)加强对房地产市场需求的分析与预测。建设部门和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建立房地产市场预测信息系统,对人口增长、城镇发展建设、居民收入水平以及房地产开发建设、销售、价格等方面的信息进行收集与分析,为制定房地产开发与土地供应年度计划提供依据。同时,加强信息发布,引导市场。

  为保持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增长,房地产开发与土地供应计划应以略低于市场需求的原则编制;土地供应安排要综合考虑以前年度已批的土地存量、上年土地计划安排结转量、及当年新增土地供应量;要根据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及廉租房等不同层次住房的需求,合理安排土地供应的结构。

 四、规范房地产市场的收费行为

  (一)加强收费监管力度。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对房地产收费的有关政策规定,严格控制新增收费项目。对涉及商品房建设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需经省物价、财政部门审核并报省政府批准公布执行。未经批准,各地及有关部门不得自行出台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二)要进一步加强对涉及房地产建设与交易收费的清理整顿。由省物价部门牵头,尽快组织专项的整治行动。对国家和省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要坚决取消。对土地出让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的收取,由省物价部门制定具体方案,报省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执行。有关燃气、自来水、电力、电信、排水等对房地产企业的收费,由省物价部门制定收费管理办法,降低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

 五、促进和搞活房地产二、三级市场

  (一)鼓励发展房地产二、三级市场。允许合法土地使用人和房屋产权所有人依法转让房地产。同时,鼓励居民二次置业,促进住房消费性投资和经营性投资,推动整个房地产业消化存量、调整结构,实现稳定健康发展。

  (二)放开房改房上市。取消各单位关于服务或居住年限内不得转让房改住房的规定或协议。要加快落实职工房改房的产权证发放,尚未发放的单位要限时完成。

  (三)完善住房金融体系建设。建立规范的社会化抵押担保制度,继续积极推行抵押贷款购房制度,加大对二、三级市场的按揭贷款力度;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比例,盘活住房公积金。机关、企事业单位要认真落实住房货币分配制度,及时发放住房货币补贴,支持职工购房。

  (四)凡在我省按照市场价个人购买普通住宅的,契税按0.75%征收。

 六、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规范经营行为

  (一)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房地产市场行为。

  (二)加强对土地有形市场交易行为的监管。除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规定而采用定向出让和协议批准外,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必须实行公开、公平、公正交易;经营性房地产用地的供应,要采取拍卖、竞标的方式公开竞争,切实防止“暗箱操作”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继续规范和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建设、国土、房地产管理、工商和新闻管理等部门要认真查处房地产销售中的违规销售行为、虚假广告行为,建立责任追究制度。要加强预售商品房款的监管,规范商品房买卖合同,维护购房者的权益。

  (四)建立和健全符合行业规范的房地产中介服务体系。要坚持以具备法定的专业资质和独立民事责任能力为准入原则。行业主管部门要对中介机构进行清理,取缔非法机构,规范中介机构经营行为。要建立中介机构过失追究制度,造成经济损失的,必须依法赔偿。

  

                         广东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二00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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