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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法规 |
【发布文号】粤府办[2000]107号
【发布日期】2000-09-05
【生效日期】2000-09-05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林业局关于加快我省
自然保护区建设步伐议案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粤府办〔2000〕107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省林业局《关于加快我省自然保护区建设步伐议案的实施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九月五日
关于加快我省自然保护区建设步伐议案的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快自然保护区建设的决议》(粤府〔2000〕1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省自然保护区建设步伐议案的办理方案报告》,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建设目标和要求
(一)建设目标
从2000年到2009年,用10年时间,在进一步加强已建成的60个自然保护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基础上,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7个,省级自然保护区29个,市县级自然保护区93个,使全省自然保护区总数达到183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4个、省级自然保护区49个、市县级自然保护区120个),管护面积占全省国土面积3.52%以上,在全省形成一个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为核心、以省级自然保护区为网络、以市县级自然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小区为通道的保护类型比较齐全、布局比较合理、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比较明显的自然保护区体系。建成一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省级自然保护区“样板”,作为保护自然资源的宣传教育基地,增强全社会的意识,保护好自然资源。
(二)基本要求
1.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办公室、实验室、标本陈列室、宣教中心、护林站、了望哨,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以上,并配备相关设施;修筑区内道路交通网络,购置交通工具及通信设备;树立界桩和宣传牌。将其建成能有效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科研监测、科普教育和生态旅游等方面的工作,能反映我省自然保护区管护的最高水平、在全国比较先进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成为全省物种保护、科研、生态教育和生态旅游的重要基地。
2.省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办公室、实验室、宣教中心、护林站、了望哨,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并配备常用设备;树立界桩和宣传牌,购置必要的交通工具和通信设备。将其建成能有效开展保护、科普教育和生态旅游等方面的工作,具有地方特色的省级自然保护区,成为全省物种保护、科研、宣传教育和生态旅游基地。
3.市县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办公室、保护站点等,建筑面积500平方米,配备必要的交通和通讯工具。使其能有效开展管护工作,成为当地科普宣传和环保教育基地。
二、资金管理使用
(一)资金来源与使用范围
从2000年至2009年,省财政每年预算安排1643万元,市、县财政每年预算安排1698万元。这些资金的使用范围是列入议案范围内的已建和规划建设的自然保护区,其中省级资金主要用于办公楼、实验室、标本室、交通、通信、界桩、标牌等建设;市县级资金主要用于室内设施、护林站、了望哨等的建设。
(二)资金安排标准
1.省级资金
已建国家自然保护区:南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200万元,湛江红树林保护区、始兴车八岭保护区、仁化丹霞山保护区、惠东港口海龟自然保护区各补助50万元。
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已建、新建省级自然保护区: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自然环境状况,将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市划分为三种类型:一类为珠江三角洲地区,包括广州、深圳、珠海、东莞、中山、江门、佛山、顺德市;二类为东西两翼地区,包括汕头、汕尾、潮州、揭阳、阳江、茂名、湛江市;三类为粤北等山区,包括韶关、河源、梅州、清远、肇庆、云浮、惠州市。原则上,一类地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每个补助350万元,省级自然保护区每个补助150万元;二类地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每个补助390万元,省级自然保护区每个补助190万元;三类地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每个补助400万元,省级自然保护区每个补助200万元。同类地区内的各个自然保护区的补助数额,将根据保护区本身的面积、功能及建设基础等情况作适当调整。作为“样板”建设的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适当增加资金。增加的资金,由省级主管部门在本系统的自然保护区建设资金中调剂。
市县级自然保护区每个补助30万元。
2.市级资金和县级资金
对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由市、县根据省实际补助数额,按省、市、县6∶1∶3的比例安排。
对市县级自然保护区,由市、县根据省的实际补助数额,按省、市、县3∶2∶5的比例安排。
(三)资金计划管理
1.资金下达计划。由自然保护区省级各主管部门推荐本系统的建设项目,省林业局综合平衡后编制年度计划,经议案实施协调小组讨论,报省财政厅审核,由省财政厅和省林业局联合下达,抄送省府办公厅、省计委、国土资源厅、海洋与渔业局、环保局。
省级主管部门推荐项目时,应备齐下述资料: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和可行性报告,建设项目工程设计,资金安排计划,市、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书面意见(含财政部门配套资金的年度预算计划)。
省资金和市、县资金全部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计划。市、县资金要确保与省资金同步到位。2000年度的市、县资金通过追加预算进行安排。
2.资金下拨期限。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在2-3年内完成拨款和建设任务,市、县级自然保护区在1-2年内完成拨款和建设任务。
3.资金管理。资金要做到专款专用。各级政府都要加强检查监督和审计,对违反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的,要严肃处理,追究责任。
三、依法建设和管理
各级政府和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自然保护区的法律法规,根据我省的实际,进一步完善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的配套法规,加强对保护区内自然资源和环境的保护管理。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省人民特别是自然保护区周边地区干部群众知法守法的自觉性,依法保护生态环境,促进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发展。
四、组织领导
(一)本议案的组织实施以省林业局为主,省海洋与渔业局、国土资源厅和环保局等部门协助组织实施。成立议案实施协调小组,由省林业局任组长,省海洋与渔业局、国土资源厅、环保局任副组长,省财政厅、编办、计委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协调小组主要负责协调解决议案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审定年度实施计划。协调小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林业局,负责日常具体事务。协调小组和办公室组成人员应相对稳定,以确保协调工作的连续性和有效性。
(二)各级政府要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对自然保护区建设的领导,把自然保护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好其建设的协调管理工作。要把建设好自然保护区作为各级政府考评和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的重要内容之一。
(三)加强工程建设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及其主管部门要采取措施,严格按照基建程序组织实施。
(四)每年年终,由省林业局汇总向省政府汇报本年度自然保护区建设工作的进展情况。省政府每年将组织有关单位进行一次检查。项目竣工后由省政府统一组织验收。
广东省林业局
二000年八月十日
附件一 新建自然保护区申报审批计划表
┌───────┬─────┬──────┬──────┬──────┐
│ 年度 │ 国家级 │ 省级 │ 市县级 │ 小计 │
├───────┼─────┼──────┼──────┼──────┤
│2000 │ │8 │20 │28 │
├───────┼─────┼──────┼──────┼──────┤
│2001 │1 │5 │20 │26 │
├───────┼─────┼──────┼──────┼──────┤
│2002 │1 │4 │20 │25 │
├───────┼─────┼──────┼──────┼──────┤
│2003 │1 │4 │10 │15 │
├───────┼─────┼──────┼──────┼──────┤
│2004 │1 │2 │10 │13 │
├───────┼─────┼──────┼──────┼──────┤
│2005 │1 │2 │5 │8 │
├───────┼─────┼──────┼──────┼──────┤
│2006 │1 │2 │5 │8 │
├───────┼─────┼──────┼──────┼──────┤
│2007 │1 │2 │3 │6 │
├───────┼─────┼──────┼──────┼──────┤
│合计 │7 │29 │93 │129 │
└───────┴─────┴──────┴──────┴──────┘
说明:新建自然保护区中,有6个是由已建的省级自然保护区晋升为国家级自
然保护区的。
附表二 自然保护区建设年度进度计划表
┌───────┬─────┬──────┬──────┬──────┐
│ 年度 │ 国家级 │ 省级 │ 市县级 │ 合计 │
├───────┼─────┼──────┼──────┼──────┤
│2000 │9 │7 │2 │18 │
├───────┼─────┼──────┼──────┼──────┤
│2001 │1 │1 │5 │7 │
├───────┼─────┼──────┼──────┼──────┤
│2002 │ │7 │5 │12 │
├───────┼─────┼──────┼──────┼──────┤
│2003 │1 │7 │5 │13 │
├───────┼─────┼──────┼──────┼──────┤
│2004 │1 │5 │6 │12 │
├───────┼─────┼──────┼──────┼──────┤
│2005 │ │7 │6 │13 │
├───────┼─────┼──────┼──────┼──────┤
│2006 │ │5 │16 │21 │
├───────┼─────┼──────┼──────┼──────┤
│2007 │ │9 │18 │27 │
├───────┼─────┼──────┼──────┼──────┤
│2008 │ │1 │20 │21 │
├───────┼─────┼──────┼──────┼──────┤
│2009 │ │ │37 │37 │
├───────┼─────┼──────┼──────┼──────┤
│合计 │12 │49 │120 │181 │
└───────┴─────┴──────┴──────┴──────┘
说明:1.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的建设期为2-3年,市县级自然保护区
建设期为1-2年,表中所列均为第一年安排建设的自然保护区数
量。
2.深圳内伶仃福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鼎湖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建
设分别由深圳市和中国科学院华南植物研究所负责安排,表中未统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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