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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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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深圳市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的通知

  【发布单位】81908

  【发布文号】深府办[2000]11号

  【发布日期】2000-01-26

  【生效日期】2000-01-26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清理整顿深圳市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的通知

(深府办〔2000〕11号2000年1月26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针对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乱办、乱管、乱执业”等突出问题,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的通知》(国办发〔1999〕92号),对清理整顿的指导思想和目标、管理、政策要求、步骤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市委市政府于1996年10月开展了整顿市场中介组织的工作,由12个行业主管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分线分类对会计审计评估、法律服务、建设中介、房地产中介、职业介绍、拍卖行、信息咨询、婚姻介绍等18大类市场中介组织依法进行了整顿,至1997年5月结束,取缔、注销了一批非法设立、违规经营的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原挂靠政府机关的中介组织办理了人、财、物脱钩,修订、完善了一些有关规范中介组织的法规制度,取得了预期效果,与国务院通知的精神基本一致。

  根据国务院国办发〔1999〕92号通知要求,从2000年2月开始,在我市展开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的复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查的范围

  我市展开复查的范围是:与市场经济运行和市场经济活动有着密切关系、对维护市场秩序具有重要作用,并依靠专业知识和技能向社会提供经济鉴证服务的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包括实行企业化经营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及其行业管理组织,如会计师事务所、财务咨询公司、代理记帐机构、税务师事务所,各种资产评估、价格鉴证、工程造价审计(审核、咨询)等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以及相关的行业管理协会、公会、管理中心等。

 二、复查的重点

  (一)打击违法、违规、违纪经营的中介组织。在执业过程中存在做假帐、出具假证、假验资报告、提供虚假信息等违规行为的,按照有关法规从严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立即予以取缔,从业人员取消其执业资格,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在1996-1997年整顿中发现有违规行为的中介机构,重点予以检查,若再次出现违规、违法行为的,立即取缔其机构,并取消从业人员的执业资格。

  (二)清理、整顿机构。对从业人员数量少、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以及长期无业务或业务量很小的中介组织,实行撤消或合并;凡以离退休人员或兼职人员为主体,内部规章制度不健全的,必须限期进行整顿,整顿期限内仍无改进的予以注销。

  (三)检查目前是否仍有未与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脱钩的中介组织。仍未与行政机关办理脱钩手续的,由行业主管部门加大督促力度,必须在限期内办理脱钩手续。

  (四)调查各中介行业协会建立行业惩戒组织、制定惩戒规则、健全自律性监督机制的情况;行业协会对中介机构违规行为的监督、惩罚情况;各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对中介组织的执法监督情况。

  (五)调查、清理我市经济鉴证类中介市场的法制建设情况,各中介行业是否都已立法,现有法规、制度是否存在滞后情况,是否有相互冲突的条款。

 三、通过清理整顿复查工作,加强对市场中介组织的监管

  (一)对中介机构的设立实行严格审批制度。凡不具备执业条件的中介组织,一律不准设立,凡不具备执业资格的从业人员,一律不准执业。在清理整顿复查阶段,停止审批新的中介组织。

  (二)从严审批外地在深设立中介组织(包括分支机构)。外地在深设立的中介组织(包括分支机构)必须严格遵守我市的法规、规章,不得违法、违规经营。

  (三)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行政处罚手段,打击中介组织及其从业人员的违法行为;各中介行业协会要加强行业监督和惩罚,不断完善行业自律机制;加强群众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各政府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要设立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接受投诉举报,对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要通过新闻媒介予以曝光。

  (四)逐步建立完善的中介组织法律体系,为中介市场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对现行的法律、法规进行清理;凡已滞后并相互矛盾的,提请立法机关进行修订。监管的各个环节要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制约,以建立规范的法制秩序。各主管部门要通过这次复查工作,使经济鉴证类中介市场的规范化、法制化建设上一个新的台阶。

  (五)规范对经济鉴证社会中介机构的管理。包括健全资格认定和管理法规,统一行业管理组织,明确政府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执业质量保障机制。

 四、清理整顿复查工作的分工安排

  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整顿”的原则,由市财政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司法局、国资办、审计局、建设局、规划国土局等部门对所属行业的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进行清理整顿复查。由市财政局对全市复查情况进行汇总。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财务咨询公司、代理记帐机构的整顿复查由市财政局牵头,工商局、国资办、注册会计师协会配合;税务代理机构的整顿复查由市国税局和地税局负责;律师事务所的整顿复查由市司法局牵头,工商局配合;建设监理、工程造价审计(审核、咨询)机构由市建设局负责;房地产评估、咨询机构由市规划国土局负责。各主管部门要针对所属行业的特点分别制定整顿复查方案,落实整顿措施,限期整顿、按时验收。各有关单位要加强配合,团结协作。

 五、成立整顿复查工作领导机构

  为便于协调和统筹安排,保证整顿复查工作顺利进行,成立深圳市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整顿复查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秘书长陈应春同志任组长,市财政局局长陈锡桃同志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市财政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审计局、国资办、司法局、建设局、规划国土局的主管领导,负责规划、指导、协调、督促、检查整顿复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负责日常工作,以上有关部门各指派一名同志作为办公室联络员。

 六、时间安排

  2000年2月1日至28日宣传发动、布置具体工作,2000年3月1日至4月30日整顿复查,2000年5月1日至20日进行总结,各有关单位于2000年5月20日前所属行业经济鉴证类中介机构复查情况总结交整顿复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部门要把整顿复查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严格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通知精神,齐心协力,扎扎实实地抓好落实,确保按时完成对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的清理整顿复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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