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ianLII [Home] [Databases] [WorldLII] [Search] [Feedback]

广东省地方法规

You are here:  AsianLII >> Databases >> 广东省地方法规 >> 广东省政府印发《广东省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的通知

[Database Search] [Name Search] [Noteup] [Help]

广东省政府印发《广东省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的通知

  【发布单位】81902

  【发布文号】粤府[1995]28号

  【发布日期】1995-05-02

  【生效日期】1995-05-02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

《广东省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的通知

(粤府[1995]28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广东省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业经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1995年1月13日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提高保护耕地认识,切实落实好已划定的200万公顷(3000万亩)基本农田保护区的管理和建设。为进一步加强对保护区的维护和管理,当前,各地要按国家《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要求,划分一级和二级保护区,明确保护年限。划分指标以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规划》中确定的旱涝保收产量较高的稻田面积133.33万公顷(2000万亩)为一级保护区面积,给予长期保护;其余面积66.67万公顷(1000万亩)为二级保护区,保护期限到2020年。各市要按《规划》中的指标分解下达,落实到田块,并在村、乡镇级的保护区图、表上分别标出和统计其面积。分级工作限期在今年6月底前完成,并在7月20日前将落实情况书面报省国土厅。

 二、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查荒灭荒的决定及非农建设用地的三项清理工作,进一步强化耕地保护。各地要依法管理土地,强化土地总体规划的实施,城镇规划规模过磊的要修编,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今后一切建设项目用地都要按规划和计划供地。当前要抓好闲置地的清理和处理,能复垦的复垦,能种作物的种作物,不能种作物的也要利用好,不让其再闲置荒芜。

 三、各地要切实落实国家《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省《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条例》,建立和健全保护管理和监督制度。实行定期检查和跟踪检查相结合,省政府要求各市、县在今年6月都要组织一次抽查,检查保护区的落实情况,对保护管理和建设工作做得好的地方和单位,要予以表扬;对保护工作不落实的要批评并限期改正;对违反上述两个条例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政府负责人的责任。

 四、要有计划地做好保护区内的农田建设。各地、各有关部门应区别不同情况制定保护区的农田建设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在2000年前把我省200万公顷(3000万亩)基本农田建成稳产高产农田。

                            广东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五年五月二日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

          《广东省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的决议

       (1995年1月13日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省人民政府编制的《广东省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同意《规划》中所提全省基本农田保护区总面积不低于200万公顷(3000万亩),其中稳产高产的水稻田面积不低于133.33万公顷(2000万亩)的总体规划,由省人民政府认真采取措施,抓好落实。

            广东省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

  根据《广东省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管理条例》)第六条关于“基本农田保护区的总面积应不低于3000万亩,总体规划由省人民政府编制,提交省人大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下达执行”的规定,现将《广东省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一、编制《规划》的指导思想

  编制《规划》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和“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方针,强化耕地保护,特别是保护水稻田,搞好农田基本建设,巩固农业基础,保障全省人民生活的基本需求,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编制《规划》的依据

  编制《规划》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管理条例》、《国务院批转国家土地管理局、农业部关于在全国开展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请示的通知》(国发[1992]6号)的有关规定以及《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以“全省基本农田保护区的总面积不低于200万公顷(3000万亩)”为总目标,实现省人民政府提出的“确保全省粮食播种面积不少于333.33万公顷(5000万亩)”的目标,到1994年6月底,全省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面积200万公顷(3000万亩),其中旱涝保收、较高产的稻田面积133.33万公顷(2000万亩),所划定的基本农田要相对集中连片,易于管理。保护区面积要有较长时期的稳定,规划保护期限到2020年。

 三、保护区布局和指标分解

  为实现《规划》所确定的目标,按照《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安排,采取区域布局,按市分解落实指标:

  (一)东、西两翼地区(粤东、粤西),包括肇庆、云浮、阳江、湛江、茂名、汕头、揭阳、潮州、汕尾等市。该区目前是我省粮、油、糖、菜、果、鱼的生产基地,有一定土地后备资源可开发,规划保护区面积92.67万公顷(1390万亩),其中稻田面积60万公顷(900万亩),占全省保护区总面积的46.33%。

  (二)珠江三角洲地区,包括广州、深圳、珠海、惠州、东莞、中山、江门、佛山等市。区内非农建设用地较多,是强化农田保护的区域,保护面积不能少,保护重点主要是粮、糖、菜的“三高农业”基地,规划保护区面积60.67万公顷(910万亩),其中稻田面积39.33万公顷(590万亩),占全省保护区总面积的30.34%。

  (三)粤北和粤东北山区,包括清远、韶关、河源、梅州等市。该区土地后备资源开发有潜力,规划保护区面积46.66万公顷(700万亩),其中稻田面积34万公顷(510万亩),占全省保护区总面积的23.33%。

  各市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规划详见附表。

 四、基本农田建设标准

  为确保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布局的稳定,要求到2000年前,搞好以治水、改土、增肥为重点的农田基本建设。农田建设标准是:

  (一)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完善,实现旱涝保收,达到农田外水拦得住,内涝排得出,地下水降得下,作物用水灌得上;

  (二)按高产水稻田标准改良农田土壤结构;

  (三)平整农田,做到田面平整,利于机械耕作;

  (四)排除土壤毒质,降低咸酸、铁锈水和冷泉水为害;

  (五)能适合水旱轮作和实现一年三熟;

  (六)沟、渠、路、林配套;

  (七)1/15公顷(一亩)年产量:低产田要求达到700公斤以上,中产田达到800公斤以上,现有高产田建成“吨粮田”。

 五、实现《规划》的主要措施

  (一)切实做好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规划和划区定界工作。在市、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定工作由国土部门牵头,农业主管部门协助。根据上级下达的指标和要求,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规划和实施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核,提交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保护区划定指标要层层分解,下达到基层,落实到地块,并要保证质量,乡镇、管理区要达到“五有”:有分布图、统计表、报告书、标志、管理制度(责任人、责任书、村规民约);市、县级要达到“四有”:有分布图、统计表、报告书、保护责任制度。

  (二)加强保护区农田的基本建设。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保护区内的农田基本建设工作由农业主管部门牵头,国土、水利等有关部门协助,制定方案组织实施。农田基本建设以治水、改土、增肥为重点,实行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到2000年基本建成稳产高产农田,到2020年基本实现渠道防渗化。

  (三)强化基本农田保护区的管理工作。保护区的保护管理实行行政首长责任制,各级人民政府层层签订保护责任书,把保护责任制列入政府负责人业绩的主要考核内容。对违反《管理条例》,造成面积减少的,要追究政府负责人的责任。实行省、市、县三级检查验收制度,把好保护区划定质量,不合格或弄虚作假的,限期重划。验收合格的颁发合格证书,优秀的给予表彰奖励。实行半年一小检,年终全面检查制度。各级人民政府每年年终要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和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保护区管理和建设情况。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和国土部门要共同协作,按照《管理条例》赋予的职责,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严格保护管理保护区农田,加强对保护区的日常管理和监督,严格查处违反《管理条例》的行为,以确保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的相对稳定。

  (四)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区建设基金,以保障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建设。建设基金来源:一是各级财政安排的农田基本建设资金;二是《管理条例》中规定收取的基本农田建设基金;三是增收土地垦复基金中划入粮食生产的专项资金;四是由集体经济和受益者筹集的资金。基本农田保护区建设基金的使用,由各级农业主管部门会同国土部门制定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工作所需经费主要由各地在土地出让收入或垦复基金中开支。

          各市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规划表

                              单位:万亩

┌───┬───────────┬──┬───┬───────────┐

│   │  基本农田保护区  │  │   │  基本农田保护区  │

│ 市 ├──┬────────┤  │ 市 ├──┬────────┤

│   │  │ 其中:旱涝保 │  │   │  │ 其中:旱涝保 │

│ 别 │面积│ 收、产量较高 │  │ 别 │面积│ 收、产量较高 │

│   │  │ 的稻田面积  │  │   │  │ 的稻田面积  │

├───┼──┼────────┼──┼───┼──┼────────┤

│   │  │        │  │珠 海│45 │   15    │

├───┼──┼────────┼──┼───┼──┼────────┤

│肇 庆│179 │   145    │  │惠 州│170 │   120    │

├───┼──┼────────┼──┼───┼──┼────────┤

│云 浮│106 │   75    │  │东 莞│65 │   35    │

├───┼──┼────────┼──┼───┼──┼────────┤

│阳 江│140 │   100    │  │中 山│75 │   40    │

├───┼──┼────────┼──┼───┼──┼────────┤

│湛 江│415 │   220    │  │江 门│220 │   165    │

├───┼──┼────────┼──┼───┼──┼────────┤

│茂 名│210 │   150    │  │佛 山│125 │   65    │

├───┼──┼────────┼──┼───┼──┼────────┤

│汕 头│65 │   45    │  │   │  │        │

├───┼──┼────────┼──┼───┼──┼────────┤

│揭 阳│130 │   90    │  │清 远│220 │   165    │

├───┼──┼────────┼──┼───┼──┼────────┤

│潮 州│55 │   35    │  │韶 关│160 │   110    │

├───┼──┼────────┼──┼───┼──┼────────┤

│汕 尾│90 │   60    │  │河 源│150 │   110    │

├───┼──┼────────┼──┼───┼──┼────────┤

│   │  │        │  │梅 州│170 │   125    │

├───┼──┼────────┼──┼───┼──┼────────┤

│广 州│195 │   125    │  │   │  │        │

├───┼──┼────────┼──┼───┼──┼────────┤

│深 圳│15 │    5    │  │   │  │        │

└───┴──┴────────┴──┴───┴──┴────────┘

注:旱涝保收产量较高的稻田面积作为一级保护区面积指标。


AsianLII: Copyright Policy | Disclaimers | Privacy Policy | Feedback
URL: http://www.asianlii.org/chi/cn/legis/gd/laws/650acb118674de8ca06ee56eb7bf7fcb0892ac6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