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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法规 |
【发布文号】粤价[2000]112号
【发布日期】2000-05-22
【生效日期】2000-05-22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广东省物价局、教育厅关于普通与成人
高考等考试收费问题的补充通知
(二000年五月十九日粤价〔2000〕112号)各市、县(区)自治县物价局、教育局,招生办公室:
关于普通与成人高考等考试收费问题,省物价局已下发了《关于普通与成人高考考试等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00〕122号),现对有关问题补充规定如下,请与粤价函〔2000〕122号文一并于2000年4月1日起执行。
一、体育、美术、音乐、英语专业考试费按以下标准计收,其中体育、美术、音乐专业考试费由主考学校收取。
1、体育专业按4科收费,每生共80元;
2、美术专业按4科收费,每生共80元;
3、音乐专业分初试、复试,初试按2科收费,每生共40元;复试按4科收费,每生共80元;
4、英语复试按2科收费,每生共40元。
英语复试考试费各市上缴省招生办公室每生15元,各市招生办公室留成每人25元。
二、普通高考考试费各市上缴招生办公室每生每科9元,各市招生办公室留成每生每科11元。成人高考考试费各市上缴省招生办公室每生每科8元,各市招生办公室留成每生每科12元。
三、普通、成人中专学校的录取费,市属备案学校由各市招生办公室收取;省属及跨市招生学校由省招生办公室统一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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