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
[Databases]
[WorldLII]
[Search]
[Feedback]
广东省地方法规 |
【发布文号】穗府[1994]91号
【发布日期】1994-10-05
【生效日期】1994-10-05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
天地通基地站通信设施安全管理的通告
(穗府(1994)91号一九九四年十月五日) 为解决打电话难,方便市民的工作和生活,广州市电信部门在全市范围内设立了天地通(下称“CT2”)基地站。为确保这些通信设施的安全,保障通讯畅通,现就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设置在全市范围内的CT2基地站是一种新型的无线通信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应爱护,不得损坏。
二、CT2基地站一经定位,除电信部门外其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迁移。如确属需要迁移的,须报经电信部门同意,并由电信部门施工,所需费用由需要迁移的单位负责。
三、如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破坏通信设施论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CT2基地站上乱涂乱画,乱张贴广告者;
(二)盗窃或损坏CT2基地站设备者;
(三)涂改标志牌或未经电信部门同意擅自迁移CT2基地站、天线及标志牌者。
四、CT2基地站的安全管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围。凡发现有盗窃、破坏行为者,应将其扭送到当地公安部门处理。
五、凡对保护CT2基地站通信设施有功者,电信部门将给予一定的奖励(举报电话:3839909)。
六、如需迁移CT2基地站时,请与市电信局天地通维修工程服务部联系(联系电话:7599832)。
七、本通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AsianLII:
Copyright Policy
|
Disclaimers
|
Privacy Policy
|
Feedback
URL: http://www.asianlii.org/chi/cn/legis/gd/laws/669ecf55524caa483434eba28c1e39d3c218d98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