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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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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州市社会保险条例》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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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9号
  (2002年7月17日广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2002年10月13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批准)

    广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02年7月17日表决通过的《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州市社会保险条例>的决定》,业经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02年10月13日批准,现予公布。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2年11月13日
  广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提请的关于废止《广州市社会保险条例》的议案;决定废止《广州市社会保险条例》,自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