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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法规 |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06-09-26
【生效日期】2006-09-26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清算条例》的决定
(2006年9月26日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
深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于1995年7月26日通过的《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清算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6年9月26日起废止。该《条例》废止之前根据该《条例》已经进入清算程序,但尚未完成清算的,其清算事宜仍按该《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本决定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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