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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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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 海市出让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管理规定》有关条款的决定

  【发布单位】珠海市

  【发布文号】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7号

  【发布日期】2007-04-28

  【生效日期】2007-05-29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珠海市出让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管理规定》有关条款的决定

(2007年3月26日珠海市人民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7年4月28日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7号公布 自2007年5月29日起施行)

  珠海市人民政府决定对《珠海市出让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管理规定》作如下修改:

  附表《用地功能、使用年限分类表》“酒店用地使用年限四十年”修改为:“酒店用地使用年限五十年”。

  本决定自2007年5月29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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