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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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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启用新版发票的通告

  【发布单位】81909

  【发布文号】深地税告[2001]5号

  【发布日期】2001-11-20

  【生效日期】2001-11-2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启用新版发票的通告

(深地税告〔2001〕5号)  为进一步加强地税发票管理、提高发票的防伪性能,方便广大纳税人、财务人员及消费者查询辨别发票真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已于2001年1月1日起开始启用了新版发票,2000年11月6日和2000年11月7日《深圳特区报》和《深圳商报》分别刊登了《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发票的通告》(深地税告〔2000〕3号)。根据该通告的规定,纳税人已领购但尚未用完的旧版发票(包括企业自印发票)可以使用到2001年12月31日止,从2002年1月1日起必须全部使用新版发票。现就新旧版发票换领的有关事项再次通告如下:

 一、换领办法

  (一)从2001年12月1日起,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各征收大厅全面供应新版发票和新版《发票领购簿》,旧版发票不再供应,纳税人可到各主管地税征收分局(所)的征收大厅领购新版发票。购票实行以旧换新制度,同时换领新版《发票领购簿》。

  (二)纳税人已领购的尚未用完的旧版发票(包括企业的自印发票)使用到2001年12月31日止。2001年12月1日至2002年1月31日为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缴销旧版发票和旧版《发票领购簿》时间;缴销时,纳税人须将旧版的发票存根、空白发票和《发票领购簿》向地税主管征收机关清缴,经主管征收机关验销后,旧版空白发票由主管征收机关作切角处理;旧版发票存根和《发票领购簿》则由纳税人按规定年限保管5年,保管期满,报经主管征收机关查验后销毁。

  (三)仍使用旧版自印发票的纳税人自本通告下发之日起应抓紧到主管征收机关办理申请自印新版发票的手续,从2002年1月1日起,所有纳税人一律不得再使用旧版发票,对违反规定的纳税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进行处罚。

  (四)从2002年1月1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接受旧版发票,凡以旧版发票入账的,一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进行处罚。

 二、新版发票的主要特征

  (一)防伪标志

  1、填开式发票

  新版填开式发票的发票联采用带水印白色防伪无碳复写纸印刷,填开发票时不需再使用复写纸,且发票联中所填写的字样呈墨绿色;其他防伪标志仍和旧版发票相同;发票联票头使用大红反光油墨套印“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监制”字样的发票监制章,在紫色荧光灯下呈大红色反映;使用无色荧光油墨在发票联套印“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监制”的空心字样和税徽标志的暗记,在紫色荧光灯下呈淡绿色反映。

  2、定额发票

  定额发票均为一联式发票,采用白色带水印防伪专用纸印制,其他防伪标志和旧版定额发票相同,保持不变。

  3、电脑票

  一联式电脑发票采用白色带水印防伪专用纸印制,其他防伪标志和旧版定额发票相同;二联以上电脑发票的发票联采用带水印白色防伪无碳复写纸印制,其他防伪标志和新版填开式发票一样。

  (二)发票号码

  1、新版统一发票共15位号码,它由种类号(8位固定号码)和发票号(7位变动号码)组成,在“深地税监”字样下,种类号与发票号上下排列,但种类号比发票号略小;企业自印发票的电脑代码除8位种类别和7位发票号外,还需加上8位电脑编码的企业号,企业号印在种类号和发票号上方。

  2、新版定额发票和一联式电脑票发票联的发票号使用大红反光油墨套印,在紫色荧光灯下呈大红色反映;新版填开式发票各联的发票号均为深蓝色;新版二联以上电脑票发票联的发票号则呈墨绿色。

  (三)发票查询提示

  所有新版发票的票面都增加了发票真伪查询提示,包括电话自动查询(96698)、网上查询(www.9666.net或www.szds.gov.cn)的方法提示。

 三、咨询电话

  地税罗湖征收分局 541955

  地税福田征收分局 3251254

  地税南山征收分局 6978159

  地税盐田征收分局 5354846

  地税蛇口征收分局 6682888转8188,8886

  地税宝安分局   7788463

  地税龙岗分局   8922317 8922222转3521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二00一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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