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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法规 |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03-06-18
【生效日期】2003-06-18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东莞市关于加强市区建筑物灯光夜景规划管理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打好城市牌,营 造良好的投资环境,美化我市的市容市貌,改善市区的灯光夜景,提高市民的生活质量,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加强对市区建筑物灯光夜景的规划管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市区建筑物灯光夜景的规划管理范围为2015年市区城市建设用地70.48平方公里。具体包括:
(一) 旧城区主要街道两侧的建筑,市区重点街道两侧的建筑。具体街道为:运河东一路至运河
东三路、运河西一路至运河西三路;红荔路、育兴路、东兴路、东城西路、体育路、建设 路;莞穗大道、可园路、可园南路、金牛路、罗沙路、学院路、莞龙路;东纵大道,创业
路,八达路,东城大道,东 城中路,东宝路,东城东路,翠峰路,旗峰路,莞长路,鸿福路,三环路,外环路,新源路,南城科技路,金鳌大道,万高路,宏远路,三元路,南西环路,南外环路,莞太大道。
(二)新城市中心区内的公共建筑。
(三)居住小区的沿街建筑。
二、建筑物的灯光夜景设计方案图作为市区建筑设计方案报建的必备材料。具体包括:
(一)灯光效果图或鸟瞰图;
(二)简要的文字说明;
以上图文内容及电子文件一式两份。
三、建筑物的灯光夜景设计施工图作为市区建筑施工图报建的必备材料。具体包括:
(一)光源与灯具的选择及其它材料表(灯具注明型号并标明进口还是合资产品、总功率);
(二)灯具布置与安装图;
(三)管线走向图;
(四)电气系统图;
(五)电气控制图;
以上图文内容及电子文件一式一份。
四、未进行规划验收的市区建筑物,必须补充提交建筑物的灯光夜景设计方案图及施工图,具体要求同本通知第二、三条。以上内容将作为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的依据之一。
以上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东莞市城建规划局
二○○三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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