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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法规 |
【发布文号】深府[2000]78号
【发布日期】2000-07-05
【生效日期】2000-07-05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安全生产
紧急会议精神立即开展全市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2000年7月5日深府〔2000〕7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7月1日上午,省委、省政府在江门市召开了全省安全生产紧急会议,要求全省认真吸取江门“6.30”特大爆炸事故教训,采取坚决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即日下午,市政府根据张高丽书记的批示,召开了全市安全生产紧急会议,对我市贯彻落实省安全生产会议精神作了具体部署,决定从即日起至9月底,立即在全市开展一次安全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和省安全生产紧急会议精神,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各有关单位要迅速将江泽民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和省、市领导关于安全生产的批示精神传达到各基层单位,认真组织学习,从“讲政治”的高度,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高度,提高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切实抓紧、抓实、抓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稳定,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负责人要自觉地以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对特区改革开放成果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吸取江门“6.30”事故的教训,不断克服麻痹和侥幸心理,全面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查找隐患,彻底整改,开展全市安全大检查
(一)组织领导
市安委会负责组织领导全市安全大检查活动,各区、各部门要成立专门的领导班子,具体组织本辖区、本部门的检查工作。要抽调专业人员组成强有力的检查队伍,制订具体可行的检查方案。各有关单位要落实安全大检查责任制,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检查不走过场。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
检查范围包括所有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场所、部位和环节,检查重点是可能引发重大安全事故、造成群死群伤的一切隐患,主要有:
1、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储运和使用场所。
2、易燃易爆、有毒化学物品的生产、储运和使用场所。
3、“三合一”、“四合一”工厂和由民宅改变功能所办的作坊式工厂。
4、各类娱乐服务场所、大型商场、宾馆酒楼、体育场馆、旅游场所、车站、机场、港口、码头、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5、各类营运车辆,包括长途客运、中小巴、公交车辆和化学危险品运输车辆。
6、高层楼宇、建筑施工场所、违章建筑和存在重大隐患的各类建筑物。
7、城市供气、供电、供水管网的安全和防卫。
8、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等特种设备以及冲、剪、压、切设备。
9、各类地下加工厂、作坊。
(三)检查的原则和要求
要贯彻普遍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企业自查与政府检查相结合、条条检查与块块检查相结合、执法检查与督促整改相结合的原则。具体要求是:
1、采用地毯式检查的方式,不留死角,不留盲点,不留违规性的事故隐患。
2、对一般性事故隐患,要限期整改;对安全隐患严重的单位,要坚决停业整顿。
3、对所有生产烟花爆竹、打火机的企业,要按省政府的要求,一律停业整顿。
4、市安委会负责对各区、市属各单位;各区负责对各镇(街道办)、区属各单位的安全检查情况进行督促和随机性抽查。市公安、劳动、建设、运输、技监、工商、文化、卫生、教育、经发、贸发等有关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能范围内组织安全检查,并对各区相关部门的安全检查工作进行指导;市公安、文化部门要联合对各类娱乐场所的人员定额情况和营业时间进行专项检查。
5、各企事业单位要对本单位存在的安全问题进行全面的自查,发现隐患要及时上报并认真整改。对存在重大隐患隐瞒不报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6、明确各安全生产检查组、安全隐患单位和安全检查监督落实的责任,因检查人员责任心不强,检查工作走过场导致事故隐患未能及时发现或发现后未能督促整改而发生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检查人员的责任。
7、各新闻单位对此次安全大检查的情况要进行跟踪报道,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
(四)检查时间和阶段安排
第一阶段(7月1日至7月20日)。主要任务:一是宣传发动,制订方案;二是企业自查自改,上报各类重大安全隐患;三是对重大事故隐患和突出安全问题进行重点检查,督促整改。
第二阶段(7月21日至8月31日)。结合我市“安全活动月”的要求开展安全大检查,主要任务:一是深入普查,消除盲点;二是对第一阶段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到位。
第三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配合迎接特区成立二十周年、国庆节和第二届“高交会”的全市性大型活动,开展安全大检查。主要任务:一是巩固前两个阶段检查和整改的成果;二是制定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完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每个阶段结束后,各区、各部门要立即将本阶段安全大检查的情况报市安委办。市政府将在第二、第三阶段组织检查组对各区、有关部门和企业开展安全大检查的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对违规单位要进行通报。
三、健全完善我市安全生产和消防防火的各项制度
(一)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各有关单位要吸取江门“6.30”特大事故的教训,结合此次安全大检查,举一反三,完善我市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不仅要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明确审批部门和管理部门的责任。审批管理部门负有检查、督促的管理职责,对发生安全事故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要按谁审批、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依法追究审批管理部门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回头检查,巩固成果。今年年底市政府要组织对全市安全生产、消防防火的执行情况及其建章立制工作进行一次回头检查,以进一步巩固安全大检查的成果,把安全生产纳入依法治市的轨道,全面推动我市的安全生产和防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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