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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法规 |
【发布文号】汕府办[2002]57号
【发布日期】2002-04-24
【生效日期】2002-04-24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汕头市印发汕头市海洋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汕府办[2002]5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汕头市海洋与渔业局编制的《汕头市海洋产业发展规划》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汕头市海洋产业发展规划
����根据《中共汕头市委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海洋经济发展建设海洋经济强市的决定》(汕市发[2000]25号)精神,以及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编制《汕头市海洋产业发展规划》。本规划的规划期为2001年至2005年,主要目标展望至2010年。
����一、基本情况
����(一)发展现状
����“九五”期间,我市海洋综合开发取得了较大成绩,海洋产业已成为我市经济发展的一个新的增长点,初步形成了海洋渔业、滨海旅游业、海洋交通运输业和滨海工业四大产业;形成了以城市为中心,以海港为依托、以经济特区为重点,把城市、港口、海岛和海域连成一体的临海型海洋经济带;形成了政策宽松、交通方便、基础设施较为配套的海洋产业良好投资环境。到“九五”期末,我市已建立各类海洋自然保护区4个。南澳县候鸟自然保护区为省级保护区,汕头海湾贝类护养增殖保护区和湿地自然保护区为市级保护区,南澳海域的南澎列岛-勒门列岛海洋特别保护区为县级保护区。红树林面积1250公顷。
����(二)存在问题
����1、综合发展水平不高。海洋产业增加值占我市GDP比例仍较低,海洋产业以传统粗放型海洋产业为主,缺乏海洋龙头企业和名牌产品。
����2、缺乏统一开发规划。海洋资源的无序开发造成各行业之间用海矛盾时有发生,无度开发造成资源衰退,无偿开发加速资源的破坏和浪费。“三无”开发海洋资源等现象较为严重,不利于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开发。
����3、近岸海域生态环境不断恶化。汕头近岸海域污染严重,污染源主要是沿岸城镇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农田污水、养殖业和渔船自身油污及港口其他船舶油污。个别海域功能退化,赤潮偶有发生。
����4、海洋综合管理和协调机制仍不完善。地方海洋法规滞后,执法主体不明,多头管理,对于突发事件缺乏应变能力。
����5、海洋科技力量薄弱。缺乏较高层次的海洋产业开发研究机构和高级专门人才,资源优势未能转变成经济优势。
����(三)发展环境
����丰富的海洋资源是发展海洋产业的首要条件。我市海岸线(含岛岸线)总长289公里,纳入海洋功能区域工作范围的海域面积1万平方公里,近海已知和鉴定的鱼类有471种,其中主要经济鱼类有100多种。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多姿多彩。曲折的岸线、众多岛屿和大陆江河出海口,形成许多优良天然港湾。沿海交通和通讯基础设施有突破性的发展。
����近年来,省和国家先后出台了涉海法律法规,为发展海洋产业提供了法律保障。我市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中,把发展海洋产业作为产业发展的一个重点来抓,把发展海洋经济提高到一个新的战略高度,为加快海洋产业发展创造了宽松的“软环境”。
����此外,我国已成为WTO成员国,有利于引进资金、技术和新品种,便于优化配置海洋资源,调整海洋产业结构,把我市海洋资源丰富的优势转为巨大的经济优势,加快现代化进程。
����二、发展方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共汕头市委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海洋经济发展建设海洋经济强市的决定》,优化海洋产业结构和布局,突出抓好海洋综合开发和管理两个重点,全面实施可持续发展、科技兴海、外向带动三大战略,优先发展海洋渔业、滨海旅游业、海洋交通运输业和滨海工业四大产业,强化海域使用、海洋执法监察、海洋资源环境保护、海洋产业规划和海洋科技开发五项管理,实现海洋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突出重点。充分发挥海洋资源的价值,确保资源和环境的合理利用。对全局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以及对资源和环境要求较高的产业和项目,应在规划中给予优先安排,如海洋渔业、旅游和港口、航道等。
����2、综合协调。正确处理好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近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的关系,对各行业和部门各自编制的开发利用规划,加以综合协调。
����3、海陆一体化。正确处理好海洋开发与陆地开发关系,港口建设要与临港工业的发展统一考虑,滨海旅游业要与内陆旅游相结合,海洋渔业和海水养殖要与陆域水产品加工、水产品市场相配套,海洋环境保护要从陆源污染防治做起。
����4、可持续发展。正确处理好开发利用与保护的关系,合理开发海洋资源,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发挥海洋的整体效益和最佳效益,保证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5、可行性。规划海洋产业发展目的是为了合理利用海洋资源,发展海洋经济,要重视其可操作性。
����(三)规划目标
����“十五”期间目标:
����――全市海洋产业总产值(现行价)170亿元,比“九五”期末增加92.5亿元,年均递增17%;海洋产业增加值78亿元,比“九五”期末增加43.8亿元,年均递增18%,占全市GDP(850亿元,年递增10%)9.2%。
����――海洋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海洋第一、二、三产业比例更加合理。四大重点产业增加值72亿元,占全市海洋经济96%。
����――海洋监测、监视网络进一步完善,初步实现海洋管理和公益服务的现代化、科学化、规范化。
����――有效控制海洋污染,在重点海域和海湾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海排放量总量控制,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达标率大于95%,近岸海域水质达到环境功能区水质要求,结合滨海旅游区、海洋自然保护区建设,整治海岸、河口海域,进一步提高海洋环境质量。
����――建设国家级南澳县生态示范区,建成湿地红树林自然保护区和省级海洋特别保护区各一个。
����“十五”期间,要充分利用经济特区“立法权”,制订有关涉海法规规章,进一步完善海洋资源开发利用和综合管理体系及运行机制,加强海洋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海水养殖业要加快滩涂开发利用,向深海进军;稳定近海捕捞,鼓励开拓远洋捕捞业;滨海工业要从劳动密集型向技术密集型转化;滨海旅游业要利用自然、人文优势,发展生态旅游业;港口运输业要依托港口优势,开辟定期航班,吸引周边地区货运,增加港口货运量;初步建立起我市海洋生物开发技术产业。海洋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海洋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力争到2010年,全市海洋经济增加值达到187亿元,年均递增19%,占全市GDP(1250亿元,年递增8%)15%。四大重点产业增加值174亿元,占全市海洋经济增加值93%。海洋产业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建立起比较完善的海洋综合管理体系,基本实现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逐步实现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目标。海洋经济进入全方位发展阶段,建立起相互促进的多元化、开放型、高新技术产业占重要地位的海洋经济体系,形成集约型海洋渔业、外向型滨海旅游业、先进技术型滨海工业、发达国际贸易型港口运输业。海洋产业结构更加优化,海洋环境得到更好保护,海洋综合管理取得明显成效。
����三、发展重点
����(一)海洋渔业
����“十五”期间海洋捕捞继续保持零增长。要严格执行农业部关于渔船审批制度,结合捕捞许可证和渔船马力凭证贴附制度的实施,遏制渔船盲目发展,调整捕捞作业结构,实施人工鱼礁投放,用10年时间建造7个投礁点,投放人工鱼礁60万立方米(空方),总面积5000公顷。探索拓展远洋渔业,继续合理利用“台浅”渔场和粤东80米等深线外的东沙渔场,鼓励发展远洋捕捞,国家及各级政府应加以扶持,争取建造一支技术装备精良的现代化远洋渔船队,开拓海外远洋产品加工、冷藏基地。“十五”期间至2010年重点抓好四大区的增养殖业。一是贝类护养增殖保护区。本区域主要指10米等深线以内,有较丰富的西施舌、红肉河兰蛤、中国绿螂等自然资源苗种,要有计划采捕,逐渐播扩分区增殖。二是滩涂浅海人工养殖区。南澳猎屿岛海区、潮阳海门湾、企望湾海域和榕江出海口,整个海区面积2000公顷。三是围垦区的低盐度养殖区。主要是澄海的莱芜围、六合围、澄饶联围,潮阳的榕江片区、潮阳、河浦的三屿围,牛田洋生产基地等。应重点抓好挖潜改造,实行科学养殖,发展多品种混养、间养、轮养,以提高单产。四是沿海陆域工厂化养殖区。本区重点开发的陆域是南澳岛周围、田心湾、企望湾、后江湾沿岸等,应抓好对虾育苗、贝类育苗、鲍鱼生产基地等基地建设。要培植一批水产龙头企业,带动全市养殖生产从粗放、半粗放的经营向集约化、产业化养殖方式的转变,从根本上扭转养殖业的增长方式,发展质量型、效益型的养殖项目。要大力提高水产品精深加工水平,发展品牌产品,提高产品附加值和创汇能力,增强产品的竞争力。搞好水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加快产区、渔港水产批发市场的建设,强化渔业质量标准体系建设,以加入WTO为契机,加快制定和修订水产品及相关的生产资料产品质量标准,建立起与国际接轨的水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力争到2005年全市海洋渔业总产量达到35万吨,比“九五”期末增长8.2%,其中海洋捕捞20万吨,继续保持零增长,海水养殖14.5万吨,比“九五”期末增长71%。海洋渔业产值19亿元,增加值10.3亿元。到2010年全市海洋渔业总产量45万吨,其中海洋捕捞20万吨,海水养殖25万吨。
����(二)滨海旅游业
����按照“强化特色,精品领先,优化结构,综合开发,构筑与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相适应的旅游产业体系”的目标要求,进一步完善旅游接待配套设施,提高旅游文化品位,提高我市旅游行业整体素质和市场竞争力,开发悠闲渔业,丰富我市特色旅游业的内涵,将我市建成在国内外有较高知名度的直接旅游目的地和海滨旅游城市。“十五”期末,全市旅游总收入56.43亿元,年均递增10%,其中旅游外汇收入1.71亿美元,年均递增8%。到“十一五”期末,全市旅游总收入103.97亿元,年均递增13%,其中旅游外汇收入3.01亿美元,年均递增12%。
����规划重点建设大陆海岸带和南澳岛两个综合性旅游度假基地。市区开发重点是营造环海滨城市发展方向,最大限度地保留沿海共享空间,启动南区环海岸休闲度假地带建设。澄海莱芜岛省级旅游度假区重点转向南北沿海湿地,启动种养业与旅游业有机结合的农业观光和休闲度假项目。潮阳重点营造海门半岛和龙虎滩潮阳段的旅游环境,扩大莲花峰风景区至这两个区域。南澳岛旅游开发应抓住海字龙头,带动区域旅游资源综合开发利用,配合汕头市推出海之旅,作好准备,适时推出南澳-澎湖-台湾民间旅游,将全岛建成集度假、观光、海洋文化、海上运动、海岛探险、渔家游于一体的综合性旅游度假基地。
(三)港口、海洋运输业
1、港口建设。汕头港实施总体布局,坚持建设与改造相结合的原则,有计划调整老港区布局,拓展旅游空间,推进城市化建设,作好对台湾直航的准备。突出主枢纽港建设,集中力量加快完善珠池深水港区码头建设,不断提高港区功能和装卸能力;积极实施汕头港航道及外拦门沙整治二期工程,对主航道进行常年疏浚整治,2005年底前,完成汕头港航道及外拦门沙整治二期工程,使汕头港航道达到底标高-11米,宽150米,通航3万吨级散货船和2.5万吨集装箱船。建设广澳港区一期工程,力争建成5万吨级泊位一个。抓紧做好广澳港区一期以后工程的前期工作。根据各县(市)需要,建设配套地方中小泊位4个,新增能力150万吨。根据腹地经济发展情况,实施堤内港区码头建设,“十五”期间港口建设预期投资15亿元,新增泊位11个,新增通过能力486万吨。“十五”期末全市港口通过能力达到2701万吨。
2、港口、口岸技术改造。要逐步走集约化发展的道路,通过建设“海上高速公路”,加快汕头港和汕头口岸设施的现代化步伐。对港口设施进行技术改造,提高泊位装卸机械化、自动化水平,发挥深水泊位的作用,努力缩短船舶在港时间。提高港口和口岸管理水平,加快完善口岸联检设施,理顺联检体制,加快实施口岸信息化工程,完善联检中心的通讯、查验等配套设施,建设口岸计算机网络管理中心和口岸EDI系统,建立起港口与用户、港口与口岸单位、港口与承运人、目的港、中转港及其它运输方式的计算机联网,实现无纸化通关、自动化查验,与国际接轨,提高港口的运行效率。
3、发展海洋运输业。调整和优化运力结构,发展先进船舶,重点发展较大型的集装箱船、散货船和特种运输船等,使整体运力得到增强,结构总体合理、优化,到“十五”期末总运力达到25.6万吨。巩固现有港澳航线运输,发挥比邻台湾优势,发展两岸直航运输业务,开辟近洋运输新航线,使运输航区有新的发展。调整企业组织结构和经营结构,通过整合现有海洋运输资源,壮大我市海洋运输企业的整体实力,形成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提高市场竞争力。
(四)滨海工业
1、船舶修造业。根据建设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的需要,在合适地方选址建设上规模、高起点的现代船舶工业基地。配套相应规模的生产加工设备,承接常规船舶的修造、大型构件工程。船舶修造业向集约化、集团化经营的方向发展,逐步发展成为粤东地区以至华南沿海外向型新兴船舶修造中心。
2、石油化学工业。在严格控制对环境产生污染的条件下,建设发展合成树脂为中心的石化大工业生产基地,同时大力发展石化工程产品的后加工、深加工、精细加工及石油气、油制品、液体化工等系列产品,形成工贸和生产经营一体化新格局,使石化工业成为新兴的优势产业,带动周围地区相关产业的发展。
3、滨海能源工业。以发展大型火电为主,重点建设华能汕头电厂2×30万千瓦燃煤机组的二期工程,到2005年,我市电源装机总容量达到165万千瓦,其中南澳开发无污染风力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0万千瓦;到2010年,我市电源装机容量达到170万千瓦,其中南澳风机装机容量达到15万千瓦。
4、海洋生物业。“十五”期间,建设汕头海洋生物技术开发中心,重点开发海洋生物的活性成分提取技术,开发出2~3个新型海洋保健品系列产品和1~2个具有较高技术含量的海洋生物药物。增加对海洋生物工程药业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资金投入,鼓励现有药厂及科研单位开发研究工作,促进食品、医药、工业和海洋开发科技单位联合,促进我市海洋药业的发展,力争2010年,把汕头建成国家海洋生物技术开发和应用基地。
四、主要措施
(一)调整海洋产业结构,加快海洋产业发展
在进一步抓好我市传统海洋产业的同时,加快新兴产业发展,提高二、三产业比重。近期重点抓好海产品的深加工与综合利用,延长产业链,提高附加值;加快海洋精细化工、海洋制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依托港口优势发展海洋工业;第三产业以滨海旅游业为重点,进一步完善旅游服务配套设施,加快旅游人才的培养和业务培训,提高旅游管理和服务水平,推动海洋服务业发展,逐步实现海洋产业优化升级。
(二)依靠科技进步,提高海洋经济的科技含量
要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尽快成立汕头海洋开发科研中心,负责汕头附近海域及相关海区自然科学基础性研究及资源调查,国内外先进海洋科技情报交流,区域勘查、水质监测等综合性科研工作,建立汕头海洋资源、海洋环境数据库和海洋管理系统,为海洋生物资源综合开发,海岸带区域水资源开发和保护、海洋综合技术、滨海旅游资源开发、矿产资源开发、海域资源和环境评估技术、海洋监测及海洋灾害预报预警技术、海洋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技术及其他海洋高新技术的研究和开发提供综合性服务。引导多种成份的经济实体与科研单位合作,走产、学、研一体化路子,开展重大技术联合攻关。加强与国际间以及港澳台地区的海洋科技合作和技术交流,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设备和人才,提高我市海洋科技总体素质和水平,使海洋科技成果尽快转化为生产力,带动相关行业发展。
(三)实施政策扶持,多渠道筹措资金
逐步建立海洋基础性研究和开发示范项目的财政支持机制,积极争取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和国内金融机构的贷款。鼓励和支持海洋开发的优势企业通过股票上市等形式直接融资,扩大融资渠道。利用汕头海外华侨众多的优势,出台优惠政策,吸引侨资外资采用各种投资方式兴办海洋外商投资企业。
(四)培育海洋龙头企业,推进海洋产业化进程
发展海洋龙头企业,实行产业化经营是实行海洋综合开发的重要途径。要抓紧培育一批骨干龙头企业,特别是培育跨产业发展的海洋产业龙头企业,使其成为海洋产业发展的投资主体、技术开发主体和市场开发主体。在进一步完善“公司+基地+渔户”经营模式的基础上,推动我市海洋渔业产业化进程。
(五)抓住入世机遇,加速外向型海洋经济发展
抓住全方位对外开放的契机,加大招商引资力度,运用国际资金、国际先进技术设备和国际管理经营对传统海洋产业进行嫁接改造;发挥资源和劳动力丰富的比较优势,将有竞争力的产业推出去,将生产基地延伸到国外,以远洋渔业为突破口,开发国际渔业资源;推进海洋产业标准化建设,大力发展水产品进出口贸易,走渔、工、贸、运一体化经营路子,为发展外向型海洋经济拓展市场空间。
(六)强化海洋环境管理,确保海洋资源可持续利用
建立汕头市海洋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和解决海洋资源开发和保护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进一步建立“综合管理与行业管理相结合”的机制,加强海上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海域使用法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制度以及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有效控制海洋污染。在贯彻执行《海洋环境保护法》,严格控制陆源污染物的入海量,加强对港口、船舶含油污水的监督检查,保证近海海域功能区水质符合国家标准,防止水质污染及海洋生态环境的破坏。抓紧制订适合地方实际的配套法规和规章,使海洋管理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七)建立海洋防灾体系,减少海洋灾害
建设现代化、立体化、实时化的海洋监测网络,建立健全我市的现代化海洋监测系统、预报系统和海上应急救助系统,建立完善海洋防灾体系,减少海洋灾害给经济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带来损失。同时要建立赤潮测报和处理系统,确保市民消费的水产品的安全。
(八)增强海洋国土意识,为海洋经济创造良好环境
运用多种宣传形式和宣传工具,结合我市《碧水蓝天绿地工程计划》的实施,加大海洋开发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海洋国土意识,克服以往“重陆轻海”的观念,调动群众开发海洋和保护海洋的积极性,为海洋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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