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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法规 |
【发布文号】穗府[1991]36号
【发布日期】1991-06-12
【生效日期】1991-06-12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关于市政府部门建立和实行执法责任制的通知
(穗府(1991)36号一九九一年六月十二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了增强政府部门的执法意识和责任感,提高各部门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自觉性,保证法律、法规的遵守和执行,加快依法治市的步伐,实现国家“八五”计划提出的“加强政府法制建设,使政府管理活动逐步做到规范化、法制化”的目标。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对政府部门实行执法责任制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在我市政府部门建立和实行执法责任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立和实行执法责任制的必要性和意义
行政执法是政府各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是政府法制工作的重要内容,是依法治市的中心环节,也是依法行政的基本手段。对此,政府各部门应当予以高度重视。目前我市在行政执法活动中,还存在一些执法不力的现象,主要表现在:一是有的部门法制观念淡薄,缺乏依法管理的自觉性;二是执法任务不明确,执法责任不清,部门之间有互相推诿的现象;三是行政执法中,还存在姑息迁就,执法不严、“以罚代法”和“执法违法”的情况;四是一些部门在发展商品经济的过程中,不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进行管理,因而,经济生活中的违法乱纪现象时有发生。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妨碍了政府法制工作建设,影响了行政执法部门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因此,建立和实行部门执法责任制,对于克服执法薄弱环节,推动依法治市、依法行政工作和加强全市的法制建设都具有重大的意义。
二、建立和实行执法责任制的基本做法
政府部门包括办事工作部门和授权行使行政管理权的部门和机构,都必须建立和实行执法责任制。各部门分别按各自的职责权限和分工,将自己主管或配合执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有效的执行制度。具体做法是:
(一)各部门首先要明确自己主管执行和协同执行有哪些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各部门对主管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要进行分析,明确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三)确定本部门执法领导责任人,落实执法机构和负责人员及其责任;
(四)制定本部门法律、法规、规章宣传教育以及监督检查和考评办法;
(五)各部门应将执法责任制列入议事日程,列入岗位责任制和目标责任制,并应由正职抓总,副职分管,指定机构和专人负责;
(六)各部门应将执法责任分解到各职能机构,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制定执法责任书,明确执法具体内容及奖惩办法等。
三、建立和实行执法责任制的综合协调和监督机构
市人民政府法制局是建立和实行执法责任制的综合协调和监督机构。各部门应将主管的法律、法规和规章项目,以及建立执法责任制的各项措施,于七月十五日前上报市人民政府法制局。
各区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相应制定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措施和办法。
六月上旬,市人大常委会已进行以建立和实行执法责任制为中心内容的执法检查,各单位应在检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工作,以此推动部门执法责任制的建立和实行。在执行本通知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法制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一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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