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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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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市规划国土局关于深南路灯光夜景及环境改善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单位】81908

  【发布文号】深府办[2000]60号

  【发布日期】2000-06-07

  【生效日期】2000-06-07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市规划国土局关于

深南路灯光夜景及环境改善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2000年6月7日深府办〔2000〕6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市规划国土局关于《深南路灯光夜景及环境改善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南路灯光夜景及环境改善工程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深南路的灯光夜景及环境建设,迎接深圳经济特区成立二十周年,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内容

  (一)在深南路全线采取简洁统一的作法,包括:

  1.增加行道树的照明;

  2.统一沿线建筑物的泛光照明;

  3.对深南路两侧的广播进行控制和有效的管理。

  (二)将地王大厦、赛格广场、大剧院广场、供电局大楼做为重要的景观节点,进行灯光夜景设计并实施。

  (三)重点改善华富路口城市门户的灯光夜景形象,增加华富路行道树的照明,在深南路南侧福田区人民医院前的街心花园进行规划设计并实施。

  (四)在福田区人民医院前的街心花园相对应的深南路北侧中心公园50米范围内布置灯光,开敞城市门户,形成“灯海”。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深南路灯光夜景和环境改善工程领导小组:

  组 长:王 炬

  副组长:王 (peng)(市规划国土局)

      黄福泉(市城管办)

      彭曙曦(市工商局)

      麦林光(福田区政府)

      吴子俊(罗湖区政府)

      王炳辉(市公安交管局)

  成 员:熊松长(市规划国土局)

      邵亦飞(市规划国土局)

      吴思杭(市城管办)

      林传全(市工商局)

      俞 力(市公安交管局)

      温锡辉(福田区市政园林局)

      马绍两(罗湖区城管办)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王(peng)同志担任,副主任由黄福泉、彭曙曦同志担任。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国土局城市设计处(建艺大厦705室,联系电话3788110)。

  (二)深南路沿线各建筑业主单位要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人,并将负责人名单于6月13日前报深南路灯光夜景和环境改善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建立领导小组例会制度,定期协商解决问题,检查工程进展情况。

 三、工作任务与分工

  深南路灯光夜景和环境改善工程任务重,时间紧,涉及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及深南路沿线50多个建筑业主单位。为确保工程的如期完成,现将各部门、各单位工作任务分工如下:

  (一)市规划国土局负责实施的项目:

  1.提出深南路灯光夜景改善设计方案(以下简称设计方案)并提交各责任单位进行实施;

  2.根据设计方案的效果,组织灯光公司对地王大厦、赛格广场、供电局大楼进行施工方案竞标。经议标后,负责实施;

  3.负责深圳大剧院广场的设计方案和实施;

  4.负责深南路南侧福田区人民医院前街心花园的设计方案和实施;

  5.负责人民桥灯光雕塑设计方案和实施。

  (二)市城管办负责实施的项目:

  1.更换树形不好的行道树;

  2.按市规划国土局提供的设计方案,对深南路、华富路的路灯进行改造,并协调深南路沿线各建筑采取统一色调的泛光照明;

  3.根据设计方案改善铁路桥桥墩的灯光照明;

  4.根据设计方案,将华富路口的十二根灯柱移至高交会展馆周围,将礼花灯移至中心区水晶岛;

  5.根据设计方案,负责福田区人民医院前街心公园相对应的深南路北侧中心公园50米范围内灯光方案的实施。

  (三)市工商局牵头负责实施的项目:

  1.对深南路、华富路沿线广告的设置提出控制要求和管理办法;

  2.对深南路沿线不符合要求的广告和标识进行清理拆除;

  3.拆除铁路桥以西至福田人行天桥以东深南路沿线的立柱式广告。

  (四)深南路沿线各建筑业主负责实施的项目:

  1.负责按设计方案的要求进行各自建筑的泛光照明和屋顶照明。

  2.负责按设计方案自行拆除各自建筑物上不符合要求的广告及标识;

  3.负责设计方案要求的其他项目。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深南路灯光夜景的整体性、统一性,力争投资少,见效快,效果明显,重点突出,可实施性强;

  (二)各部门应认真负责,密切配合,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此项工作;

  (三)深南路沿线与此工程相关的各建筑业主单位要顾全大局,认真对待,积极配合,并与政府有关部门签定责任书,按规定的时间主动完成责任工程;

  (四)所有工程要在7月底以前全部完成。

 五、工程经费来源

  (一)各局、办负责实施的灯光工程项目所需资金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由国土基金拨款解决(其中不包括行道树的更换费用,广告、标识的清拆费用和地王大厦、赛格广场、供电局大楼灯光改善的投资);

  (二)行道树的更换费用由市城管办解决;

  (三)广告、标识的清拆费用由市工商局负责向市政府专项申请,专款专用;

  (四)地王大厦、赛格广场、供电局大楼灯光改善的资金由业主单位解决,市政府根据具体情况适当从国土基金中给予补贴:

  (五)深南路沿线各建筑业主单位负责实施的项目所需资金由各业主单位自行解决,对项目实施较好的单位享受市政府土地使用费减免的优惠(具体方案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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