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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法规 |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06-09-26
【生效日期】2006-09-26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6年9月26日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
深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1997年7月15日通过的《深圳经济特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自2006年9月26日起废止。
本决定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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