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
[Databases]
[WorldLII]
[Search]
[Feedback]
广东省地方法规 |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1993-03-30
【生效日期】1993-03-3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深圳证券交易所B股认股权证交易清算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分行一九九三年三月三十日) 一、B股认股权证(以下简称B股权证)经上市公司向本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在本所上市交易。
二、B股权证交易单位以2000股为一手,以一美分为一升降单位。不足一手的B股权证,可按《B股零股交易办法》交易。
三、B股权证的交易采取电脑自动撮合交易方式进行,其程序与现行B股交易电脑程序相同。
四、B股权证的交易清单(即清算表)打印方式与现行B股打印方式同。
五、B股权证的编号及简称由登记公司编制发布,本所及清算银行,特许经纪商均按此执行。
六、B股权证的清算银行确定为:B股在那家银行清算则其权证亦由该银行清算。
七、B股权证的清算交割方式与现行B股清算方式同。
八、B股权证交易不纳入指数计算范围。
九、本办法由本所负责解释,其未尽事宜由本所修订补充。
AsianLII:
Copyright Policy
|
Disclaimers
|
Privacy Policy
|
Feedback
URL: http://www.asianlii.org/chi/cn/legis/gd/laws/85b676147318c6047305341b393e0ec8ef95f55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