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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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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2年在俄罗斯举办中国广州经济贸易展览会的通知

  【发布单位】广州市

  【发布文号】穗府办〔2002〕9号

  【发布日期】2002-02-10

  【生效日期】2002-02-1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2年在俄罗斯举办中国广州经济贸易展览会的通知

(穗府办〔2002〕9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开拓俄罗斯和东欧市场,促进我市与叶卡捷琳堡市之间的经济贸易往来和友好城市活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市人民政府决定于2002年6月在俄罗斯叶卡捷琳堡市举办“中国广州经济贸易展览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国广州经济贸易展览会定于2002年6月3日至6日在俄罗斯叶卡捷琳堡市举办,展出面积2000平方米,计划设展位60个,中心展区200平方米,展期4天。

  二、中国广州经济贸易展览会由广州市人民政府主办,市外经贸局、市外事办、市经委、市商业局、市贸促会共同负责具体组织工作。市科技局、农业局、交委、建委,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私营企业协会等单位组织相关企业参加。

  三、成立中国广州经济贸易展览会筹备组。由市领导担任组长,市外经贸局、市外事办、市经委、市商业局、市贸促会等单位各派一名领导和若干名工作人员参加,负责具体展览工作。

  四、展览会所需经费。摊位费、展品运费、人员费用由企业负责,展会宣传广告费、整体设计、客商邀请费、开幕式酒会等由大会负责。

  五、大会统一筹划制作宣传广告。由市外宣办负责对外宣传工作,把广州整体形象宣传与展销活动结合起来。

  六、参展展品要求选择能代表我市科技水平、工业水平以及适销于俄罗斯市场的产品,如家电、电子、服装、鞋帽、日用百货及医药、食品等。送展的展品要求保证质量,并附产品说明书。严禁假冒伪劣商品参展。

  七、各部门要认真做好组织工作,动员企业充分利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时机,抢先进入俄罗斯市场,逐步优化我市的外贸出口市场。请参照展位数量建议表,积极动员企业报名,并于2002年3月8日前将参展申请表送广州市贸促会。

  附件:1.中国广州经济贸易展览会工作方案

     2.中国广州经济贸易展览会展位数量建议表

     3.中国广州经济贸易展览会参展申请表

     4.中国广州经济贸易展览会费用预算表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二年二月十日

附件1

中国广州经济贸易展览会工作方案

  一、主办: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承办:广州市外经贸局、广州市外事办公室、广州市经委、 广州市商业局、广州市贸促会。

  三、展出时间:2002年 6月3―6日(共四天)。

  四、展出形式及规模。

  (一)展出形式。广州经济贸易展览会将在俄罗斯叶卡捷琳堡市的科波斯展览中心举办。展览会以实物展出为主,挑选能体现我市科技水平、工业水平以及适销于俄罗斯市场的出口产品展示,展览按行业、展品类别分区块展出。拟在展馆中分别设立机电产品、家电、服装与鞋帽、轻工产品与日用百货、医药与保健、建材、食品等展区;在展馆中设立综合成就展区,分别以模型、实物、图片、音像、文字及电脑演示等形式综合展示广州市的整体形象、经济实力,宣传广州市的形象、企业和产品,增进展出的效果,促进友城、对外贸易与技术合作等活动的开展。

  (二)展出规模。设200平方米的综合成就展区及60个标准摊位。

  五、经贸活动。

  (一)通过叶卡捷琳堡市政府,展览公司及俄罗斯的商会、协会等,广泛邀请客商到会参观、洽谈。

  (二)收集我市企业拟到俄投资或希望引进俄方合作的项目,在展会期间进行考察、洽谈,寻找合作伙伴。有关的项目资料(中、英文),请于3月20日前交筹备组。

  (三)通过各类媒体广泛邀请客商。

  (四)各参展单位邀请在俄客商到会洽谈,并准备公司的资料、产品目录、名片等。

  六、友城活动。

  主要由市外事办负责,籍我市在叶卡捷琳堡市举办展览会之机,开展两市间的友城活动。

  (一)叶卡捷琳堡市政府领导人到会参加开幕式和有关活动。

  (二)叶卡捷琳堡市媒体广泛宣传我市的经贸展览会及有关活动。

  (三)进行文化交流。

  七、对外宣传。

  主要由市委外宣办负责。

  (一)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通过当地的媒体广泛宣传我市组织的展览、友城及经贸等活动,并在当地有影响力的报刊上发布有关的信息。

  (二)以图片展出为主,结合音像、文字、实物等形式综合展示广州市的整体形象,包括市容环境、市政建设、工农业生产、旅游景点等,并在展览会期间发放介绍广州市的小册子和画册等,扩大我市的对外宣传。

  八、组织发动。

  该展览会是我市开拓俄罗斯市场的一项重大活动,市政府召开工作会议,布置有关委、办、区、县级市、开发区等单位组织企业参展。请各单位按照市的要求,积极发动,认真挑选企业参展,参展企业名单于3月8日前报展览会筹备组,由承办单位选定、汇总。为认真组织好此项活动,成立中国广州经济贸易展览会筹备组,由市领导担任组长,市外经贸局、外事办、经委、商业局、贸促会等五个单位各派一名领导任副组长,并由各有关委、局、区、县级市等派一名领导和工作人员参加,筹备组办公室设在贸促会。

  九、展品筹集。

  各参展单位要挑选能代表我市科技、工业及出口产品水平的展品及适销于俄罗斯市场的产品,如工业产品、家电、电子、服装、鞋帽、轻工、日用百货、医药、食品等参展。展品要求系列性强、质量好,附有产品说明书等,严禁假冒伪劣商品参展。如有必要,展会筹备组可根据展品征集情况指定、挑选部分展品参展。展品清册请于3月20日前交筹备组,展品集中的时间和地点将另行通知。部分建议参展的展品:

  机电产品:柴油机、电机、仪器仪表、五金工具、电动工具、电线电缆、装饰五金件等;

  轻工产品:家庭用品、圣诞用品、洗涤用品、旅游用品、玩具、礼品、厨房用品、搪瓷器皿、不锈钢器皿、塑料制品、箱包、鞋帽、日用五金、自行车、皮具、灯具、照明器材、钢琴、文教用品、儿童用品等; 家用电器:电视机、录音机、收音机、冰箱、空调、洗衣机、电风扇、电熨斗、电烤箱、微波炉、电吹风、电热咖啡壶、电热水壶、太阳能热水器;

  纺织品:服装、针织产品、羽绒产品、家用纺织品、床上用品等;

  电子产品:电脑、电话、通讯设备等电子产品;

  医药用品:医药产品(原料、成药、外用药卫生材料等)及医疗保健机械;

  化工产品:化工原料及产品等;

  建材:建材、装饰材料、铝合金门、窗等;

  食品:饮料、饼干、糖果、肉类罐头等及工业食品。

  中心展区展品:

  1.广州市容、风貌的大幅图片。

  2.大型生产企业及产品图片。

  3.录像放映区播放广州市城市建设、工业、旅游等录像。

  4.实物。

  十、时间安排。

  2002年 3月8日前:落实参展企业。

  2002年 3月20日前:将参展企业展品资料交筹备组。

  2002年 4月10日前:展品发运、办理参展人员出访手续。

  2002年 6月1―2日:布展。

  2002年 6月3―6日:展览。

  2002年 6月7日:撤展。

  2002年 6月8―17日:分小组考察俄罗斯及周边市场。

  十一、展览会经费。

  摊位费、展品运费、人员费用等由企业负责;展会的宣传广告、整体设计、客商邀请、开幕式及酒会等费用由大会负责。此次出展,本着为企业服务,合理预算,节约费用的精神,同时向国外争取优惠的参展价格,力求以收费少,质量高,组织好此项活动。

  筹备组办公室地址:环市东路371号世界贸易中心大厦南塔8楼809室(联系人:白梅、程延东;电话:87302807、87754738、87750809;传真:87769011)。

附件2

中国广州经济贸易展览会展位数量建议表

单 位       展位数      单位       展位数

越秀区        2        东山区        2

海珠区        2        荔湾区       2

天河区        2        白云区        2

黄埔区        2        芳村区        2

花都区        2        番禺区        2

增城市        2        从化市        2

经委系统       15       商业局系统      10

农业局系统      2        科委系统       3

外经贸局系统     10        建委系统       2

交委系统       2        开发区        2

私营企业协会     2        服装协会       5

鞋业商会       2        建材协会       2

越秀集团       2

附件3

中国广州经济贸易展览会参展申请表

展览会名称 中国广州经济贸易展览会 申请面积 摊位(9平方米)个

申请单位名称(任务通知书发放依据) 中

参展人数

申请单位

地址 中

参展内容

(大类) 中

联系人 (盖 章)

电 话

电子邮件

传  真

附件4

中国广州经济贸易展览会费用预算表

(业务费用)

项目 费  用  内  容 金 额

一 展位租金(3×3m2标准摊位)

(含公司眉板、一张桌子、两把椅子、射灯、电源插座、地毯等基本道具) USD2000/个

二 特殊道具费(玻璃柜、模特儿等) 按企业实际需求收取

三 展品单程运费(如展品回运,费用相同) USD400/立方米

四 展位关税、增值税(VAT20%)及其它税费 按报关清册价45%预收

(人员费用)

第一路线 第二路线

国  家 俄罗斯 俄罗斯、丹麦北欧

停留天数 12天 15天

展览城市 叶卡捷琳堡市 叶卡捷琳堡市

展览后行程 莫斯科、圣彼得堡商务考察 莫斯科、圣彼得堡、丹麦商务考察

国外费用 3500美元/人 4800美元/人

国内费用 1500元人民币/人 2500元人民币/人

费用包括 往返机票、国外市内交通费、展场接送费、在俄罗斯期间住宿等费用,护照签证费、保险费、机场税 往返机票、国外市内交通费、展场接送费、在俄罗斯、丹麦等国住宿费用,护照签证费、保险费、机场税

人员名单 第一线路名单: 第二线路名单:

   所有人员的出访报批手续和行程由展团统一办理和安排,请各参展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选择出访线路,3月20日前报筹备小组。

  联系人:白梅、程延东

  联系电话:87302807、87754738、87750809

  传真:87769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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