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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法规 |
【发布文号】深府[2000]80号
【发布日期】2000-07-04
【生效日期】2000-07-04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划分深圳市生活饮用水
地表水源保护区的通知
(深府〔2000〕80号2000年7月4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深圳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的划分方案已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圳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批复》(粤府函〔2000〕131号)批准,现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饮用水源保护条例》的规定,将重新划分的“深圳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予以颁布实施,原1995年颁布的《关于深圳市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分》(深府〔1995〕196号)同时作废。
深圳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的划分
一、观澜河流域水源保护区
观澜河流域水源保护区范围包括宝安区龙华镇、观澜镇(除君子布村外)和光明华侨畜牧场白花村,以及龙岗区布吉镇的坂田村、岗头村和雪象村,保护区面积198.15平方公里。
本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为陆域范围,指沿观澜河干流河道和主要支流(樟坑径河、长坑水、岗头河、坂田河、上芬水、茜坑水、龙华河和白花河)河道两岸岸线分别向陆域纵深30米左右的范围,一级保护线沿河道上溯至二级保护区范围,面积3.39平方公里;二级保护区包括水域范围和陆域范围,其中水域范围指观澜河干流(始于上游民治村河段)和主要支流的水域,水质保护目标为Ⅲ类,陆域范围指观澜河干流和主要支流河两岸岸线向陆域纵深2000米左右,除一级保护区以外的陆域范围,面积44.45平方公里;除一级、二级保护区以外的集雨区范围,划为准保护区,面积150.31平方公里。
二、深圳水库--东深供水渠流域水源保护区
深圳水库--东深供水渠流域水源保护区范围指东深二期工程供水渠、东深三期工程供水渠明渠段和深圳水库流域内的集雨区,包括布吉镇、横岗镇和罗湖区中属于深圳水库--东深供水渠流域的范围,以及平湖镇和观澜镇的君子布村范围,保护区面积99.69平方公里。
本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包括水域范围和陆域范围,其中水域范围指水库库区和东深供水渠渠道水域,水质保护目标为Ⅱ类,陆域范围指深圳水库正常蓄水位(27.60米)、东深供水渠和雁田水库南端正常蓄水位(48.60米)分别向陆域纵深200米左右的区域,一级保护区面积11.53平方公里;二级保护区指甘坑水流域(甘坑水库下游甘坑水的集雨范围,包括新木村和良安田村)和雁田水库二期、三期出水口至深圳水库流域范围,除一级保护区以外的集雨区范围,面积59.52平方公里。准保护区指观澜镇的君子布村、平湖镇中除甘坑水流域与白泥坑村以外的区域,面积28.64平方公里。
三、铁岗水库--石岩水库水源保护区
铁岗水库位于宝安区西乡镇,水库水位27.69米,石岩水库位于宝安区友岩镇,正常蓄水位36.00米,铁岗水库和石岩水库已通过供水明渠相连。铁岗水库--石岩水库水源保护区指铁岗水库和石岩水库的集雨区范围,主要包括宝安区的石岩镇和西乡镇的部分地区,保护区面积108.02平方公里。
本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包括水域范围和陆域范围,其中水域范围指两库库区及相连渠道水域,水质保护目标为Ⅱ类,陆域范围指铁岗水库27.69米水位、石岩水库36.00米正常蓄水位和两库连接渠道岸线分别向陆域纵深200米左右的区域,一级保护区面积39.06平方公里;铁岗水库27.69米水位、石岩水库36.00米正常蓄水位和两库连接渠道岸线分别向陆域纵深2000米左右,除一级保护区以外的范围,划为二级保护区,面积32.23平方公里;除一级、二级保护区外的集雨区范围,划为准保护区,面积36.73平方公里。
四、西丽水库水源保护区
西丽水库位于南山区,水库水位是31.70米,保护区面积28.12平方公里。
本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包括水域范围和陆域范围,其中水域范围指水库库区水域,水质保护目标为Ⅱ类,陆域范围指水库31.70米水位向陆域纵深200米左右的区域,一级保护区面积9.08平方公里;除一级保护区以外的集雨区范围,划为二级保护区,面积为19.04平方公里。
五、长岭皮水库水源保护区
长岭皮水库位于南山区,正常蓄水位53.59米,保护区面积7.98平方公里。
本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包括水域范围和陆域范围,其中水域范围指水库库区水域,水质保护目标为Ⅱ类,陆域范围指水库正常蓄水位向陆域纵深200米左右的区域,一级保护区面积2.41平方公里;除一级保护区以外的集雨区范围,划为二级保护区,面积5.57平方公里。
六、梅林水库水源保护区
梅林水库位于福田区,正常蓄水位58.60米,保护区面积4.34平方公里。
本水源保护区全划为一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包括水域范围和陆域范围,其中水域范围指水库库区水域,水质保护目标为Ⅱ类,陆域范围指除水域范围以外的集雨区。
七、茜坑水库水源保护区
茜坑水库位于宝安区龙华镇,正常蓄水位70.00米,保护区面积3.87平方公里。
本水源保护区全划为一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包括水域范围和陆域范围,其中水域范围指水库库区水域,水质保护目标为Ⅱ类,陆域范围指除水域范围以外的集雨区。
八、松子坑水库水源保护区
松子坑水库位于龙岗区坑梓镇,正常蓄水位66.00米,保护区面积3.09平方公里。
本水源保护区全划为一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包括水域范围和陆域范围,其中水域范围指水库库区范围内水域,水质保护目标为Ⅱ类,陆域范围指除水域范围以外的集雨区。
九、赤坳水库水源保护区
赤坳水库位于龙岗区坪山镇,正常蓄水位82.00米,保护区面积15.87平方公里。
本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包括水域范围和陆域范围,其中水域范围指水库库区水域,水质保护目标为Ⅱ类,陆域范围指水库正常蓄水位向陆域纵深200米左右的区域,一级保护区面积3.65平方公里;水库正常蓄水位向陆域纵深200米左右,除一级保护区以外的范围,划为二级保护区,面积9.53平方公里;除一级、二级保护区外的集雨区,划为准保护区,面积2.69平方公里。
十、清林径水库--黄龙湖水库水源保护区
清林径水库--黄龙湖水库水源保护区包括清林径水库和黄龙湖水库的集雨区范围。清林径水库和黄龙湖水库位于龙岗区龙岗镇,两库相连通供水,清林径水库正常蓄水位60.70米,黄龙湖水库正常蓄水位58.00米,保护区面积25.60平方公里。
本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包括水域范围和陆域范围,其中水域范围指水库库区水域,水质保护目标为Ⅱ类,陆域范围指两水库正常蓄水位分别向陆域纵深200米左右的区域,一级保护区面积11.28平方公里;两水库正常蓄水位分别现陆域纵深2000米左右,除一级保护区以外的集雨区范围,划为二级保护区,面积14.32平方公里。
十一、径心水库水源保护区
径心水库位于龙岗葵涌镇,正常蓄水位98.20米,保护区面积9.95平方公里。
本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包括水域范围和陆域范围,其中水域范围指水库库区水域,水质保护目标为Ⅱ类,陆域范围指水库正常不位向陆域纵深200米左右的区域,一级保护区面积2.52平方公里;除一级保护区以外的集雨区范围,划为二级保护区,面积7.43平方公里。
十二、三洲田水库水源保护区
三洲田水库位于盐田区,正常蓄水位372.00米,保护区面积11.67平方公里。
本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包括水域范围和陆域范围,其中水源范围指水库库区水域,水质保护目标为Ⅱ类,陆域范围指水库正常蓄水位向陆域纵深200米左右的区域,一级保护区面积2.83平方公里;除一级保护区以外的集雨区范围,划为二级保护区,面积8.84平方公里。
十三、铜锣径水库水源保护区
铜锣径水库位于龙岗区横岗镇,正常蓄水位65.00,保护区面积4.48平方公里。
本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包括水域范围和陆域范围,其中水域范围指水库库区水域,水质保护目标为Ⅱ类,陆域范围指水库正常蓄水位向陆域纵深200米左右的区域,一级保护区面积2.09平方公里;除一级保护区以外的集雨区范围,划为二级保护区,面积2.39平方公里。
十四、甘坑水库水源保护区
甘坑水库位于龙岗区平湖镇,正常蓄水位79.30米,保护区面积6.58平方公里。
本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全部为水域范围,指水库库区水域,水质保护目标为Ⅱ类,面积0.53平方公里;二级保护区全部为陆域范围,指除水库库区以外的集雨区范围,面积6.05平方公里。
十五、枫水浪水库水源保护区
枫水浪水库位于龙岗区南澳镇,正常蓄水位46.33米,保护区面积6.85平方公里。
本水源保护区全划为一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包括水域范围和陆域范围,其中水域范围指水库库区水域,水质保护目标为Ⅱ类,陆域范围指除水域范围以外的集雨区。
十六、龙口水库水源保护区
龙口水库位于龙岗区龙岗镇,正常蓄水位72.00米,保护区面积1.96平方公里。
本水源保护区全划为一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包括水域范围和陆域范围,其中水域范围指水库库区水域,水质保护目标为Ⅱ类,陆域范围指除水域范围以外的集雨区。
十七、打马坜水库水源保护区
打马坜水库位于龙岗区大鹏镇,正常蓄水位20.72米,保护区面积4.14平方公里。
本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包括水域范围和陆域范围,其中水源范围指水库库区水域,水质保护目标为Ⅱ类,陆域范围指水库正常蓄水位向陆域纵深200米左右的区域,一级保护区面积2.14平方公里;除一级保护区以外的集雨区范围,划为二级保护区,面积2.00平方公里。
十八、红花岭水库水源保护区
红花岭水库位于龙岗区坪山镇,包括红花岭上库、下库和三库(上洞坳水库),三个水库相连通供水,上库正常蓄水位182.50米,下库正常蓄水位158.60米,三库水位121.20米,保护区面积9.05平方公里。
本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包括水域范围和陆域范围,其中水域范围指三个水库库区水域,水质保护目标为Ⅱ类,陆域范围指三个水库正常蓄水位分别向陆域纵深200米左右的区域,一级保护区面积2.55平方公里;除一级保护区以外的集雨区范围,划为二级保护区,面积6.50平方公里。
十九、大山陂水库--矿山水库水源保护区
大山陂水库--矿山水库水源保护区包括大山陂水库和矿山水库的集雨区范围。大山陂水库和矿山水库位于龙岗区龙岗镇,两库相连通供水,大山陂水库正常蓄水位103.30米,矿山水库正常蓄水位109.90米,保护区面积6.44平方公里。
本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包括水域范围和陆域范围,其中水域范围指两水库库区水域,水源保护目标为Ⅱ类,陆域范围指两水库正常蓄水位分别向陆域纵深200米左右的区域,一级保护区面积2.29平方公里;除一级保护区以外的集雨区范围,划为二级保护区,面积4.15平方公里。
二十、黄竹坑水库水源保护区
黄竹坑水库位于龙岗区坪地镇,正常蓄水位55.30米,保护区面积3.14平方公里。
本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包括水域范围和陆域范围,其中水域范围指水库库区水域,水质保护目标为Ⅱ类,陆域范围指水库正常蓄水位向陆域纵深200米左右的区域,一级保护区面积1.49平方公里;除一级保护区以外的集雨区范围,划为二级保护区,面积1.65平方公里。
二十一、岗头水库水源保护区
岗头水库位于龙岗区布吉镇,正常蓄水位70.40米,保护区面积1.25平方公里。
本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全部为水域范围,指水库库区范围内水域,水质保护目标为Ⅱ类,面积0.24平方公里;二级保护区全部为陆域范围,指除水库库区以外的集雨区范围,面积1.01平方公里。
二十二、炳坑水库水源保护区
炳坑水库位于龙岗区龙岗镇,正常蓄水位64.30米,保护区面积1.89平方公里。
本水源保护区全划为一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包括水域范围和陆域范围,其中水域范围指水库库区水域,水质保护目标为Ⅱ类,陆域范围指除水域范围以外的集雨区。
二十三、罗屋田水库水源保护区
罗屋田水库位于龙岗区葵涌镇,正常蓄水位34.70米,保护区面积8.39平方公里。
本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包括水域范围和陆域范围,其中水域范围指水库库区水域,一级保护区面积1.34平方公里;除一级保护区以外的集雨区范围,划为二级保护区,面积7.05平方公里。
二十四、白石塘水库水源保护区
白石塘水库位于龙岗区坪地镇,正常蓄水位33.40米,保护区面积1.43平方公里。
本水源保护区全划为一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包括水域范围和陆域范围,其中水域范围指水库库区水域,水质保护目标为Ⅱ类,陆域范围指除水域范围以外的集雨区。
二十五、罗田水库水源保护区
罗田水库位于深圳市宝安区松岗镇与东莞市交界,正常蓄水位31.75米,保护区面积9.16平方公里(指深圳市境内的流域范围)。
本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包括水域范围和陆域范围,其中水域范围指水库库区水域(指深圳市境内的水域范围),水质保护目标为Ⅱ类,陆域范围指水库正常蓄水位向陆域纵深200米左右的区域(指深圳市境内的陆域范围),一级保护区面积3.28平方公里;除一级保护区以外的集雨区范围(指深圳市境内的流域范围),划为二级保护区,面积5.88平方公里。
二十六、长流陂水库水源保护区
长流陂水库位于宝安区沙井镇,正常蓄水位22.90米,保护区面积8.14平方公里。
本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包括水域范围和陆域范围,其中水域范围指水库库区水域,水质保护目标为Ⅱ类,陆域范围指水库正常蓄水位向陆域纵深200米左右的区域,一级保护区面积1.71平方公里;除一级保护区以外的集雨区范围,划为二级保护区,面积6.43平方公里。
二十七、鹅颈水库水源保护区
鹅颈水库位于光明华侨蓄牧场,正常蓄水位55.00米,保护区面积5.45平方公里。
本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包括水域范围和陆域范围,其中水域范围指水库库区水域,水质保护目标为Ⅱ类,陆域范围指水库正常蓄水位向陆域纵深200米左右的区域,一级保护区面积2.42平方公里;除一级保护区以外的集雨区范围,划为二级保护区,面积3.03平方公里。
附件:1.深圳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分说明
2.深圳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分一览表(略)
3.深圳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示意图(略)
附件1 深圳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分说明
一、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饮用水保护条例》第三条的规定,划分深圳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简称水源保护区)。
二、本次深圳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分是对1995年深圳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的修订,对原水源保护区划分作了适当的调整和补充。
三、本次划分的范围,涉及全市重要生活饮用水源地32个,划分水源保护区27个,总面积594.70平方公里。其中一级保护区面积129.26平方公里,二级保护区面积247.07平方公里,准保护区面积218.37平方公里。
四、本次划分的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包括水域范围和陆域范围,并对水域范围确定了水质保护目标。本次划分将观澜河流域水源保护区的部分水体划分为二级保护区水域范围,水质保护目标为Ⅲ类(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HZB1-1999),其余26个水源保护区也划分了水域范围,全部属于一级保护区,水质保护目标为Ⅱ类。饮用水源保护区陆域范围分一级、二级和准保护区三个级别,各级别的划分原则上以正常蓄水位或岸线为基线向陆域纵深30米、200米、2000米等为界线,实际界线的取点位置因地形地貌、建设状况差异有所变动,具体界线以水源保护区界线坐标点数据为准。
五、本次全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的划分为水源保护区的界线读取了坐标点,并制作了1:10000、1:5000和1:2000的“深圳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分图”作为参照图,坐标点数据和划分图均存放在深圳市环境保护局。
六、深圳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的范围,由深圳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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