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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法规 |
【发布文号】穗府[1990]19号
【发布日期】1990-03-11
【生效日期】1990-03-1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广州市市徽、市歌的通知
(穗府(1990)19号一九九0年三月十一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激励和鼓舞全市人民齐心协力建设广州,实现“四化”,振兴中华,去年,在迎接建国四十周年和广州解放四十周年、积极开展“爱我中华、爱我广州”为主题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系列活动中,曾发动全市人民设计市徽图案、创作市歌。通过公开征集和举办展评活动,组织专家反复评选和修改,并在报刊、电台和电视台刊登、播放预选方案,广泛征求全市人民的意见。然后经广州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审议,并提交广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正式公布,并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广州市市徽为中间是五角星照耀下的以“羊”字、稻穗组成的金钥匙,上半圆周是齿轮造型,下半圆周是红棉花。寓意是:广州是一座历史悠久的文化名城,社会主义祖国的南大门,改革开放的沿海城市。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勤劳勇敢的广州人民用“金钥匙”打开友谊之门,与国内外人民友好往来,打开幸福之门,创造美好的未来。图案底色为草绿色,表示充满生机与活力;上半圆周齿轮造型,表示广州现代工业蓬勃发展;下半圆周衬以红棉花,象征广州英雄辈出、欣欣向荣。
二、广州市市歌为《广州之歌》。市歌是一首内涵丰富、感情饱满、旋律清新、节奏明快的抒情曲。主歌部分描绘了广州的旖旎风光,突出了广州悠久的文化、光辉的历史,抒发了广州人民朝气蓬勃沿着社会主义道路开拓前进、建设美好生活坚定信念的感情。副歌部分融合了“广州市市风”和“广州人精神”的内容,抒发了广州人民热爱祖国、热爱家乡的自豪感,表现了他们决心建设祖国、振兴中华的伟大抱负和奉献精神。
广州市市徽是广州市的象征和标志,广州市市歌是全市人民的共同心声。它们充分反映了我市人民的时代精神和理想追求。这对团结和激励全市人民积极进取,开创美好未来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市徽、市歌的正式公布是我市人民精神文化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因此要认真作好宣传工作,让广大市民充分理解市徽、市歌的深刻内涵,让优美动听的市歌歌声响遍羊城,使市徽、市歌真正起到鼓舞全市人民积极向上的作用,把激发起来的爱祖国爱家乡的高昂热情,转化为“为祖国增贡献,为广州添光彩”的实际行动。
市徽、市歌的有关规定,由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解释。
附件:
一、广州市市徽图案(略)
二、广州市市歌――《广州之歌》(略)
三、《关于广州市市徽使用、管理的规定》(略)
四、《关于广州市市歌演唱的规定》(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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