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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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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物资总公司行政管理职责(试行)

  【发布单位】81905

  【发布文号】穗府办函[1990]55号

  【发布日期】1990-04-11

  【生效日期】1990-04-1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广州市物资总公司行政管理职责

(试行)

(穗府办函(1990)55号

一九九0年四月十一日广州市人民政府)  广州市物资总公司受市政府的委托,负有对全市物资部门的行政管理职能,统管全市生产资料流通的管理工作。主要任务是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物资进行综合管理,发展在计划指导下的生产资料市场,搞活流通。其行政管理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国家物资流通的方针、政策法规,拟订市物资体制改革方案和物资管理法规,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

 二、负责组织分管的国家、省指令性计划分配物资的订货。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地产重要物资的产需衔接,监督检查订货合同执行情况。

 三、根据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协同市计委编制重要物资综合平衡计划、指令性和指导性物资的分配计划,并负责组织落实。

 四、在国家计划指导下,充分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做好计划外资源的组织工作,积极扶持原材料的开发,努力增加有效供给,增强市场调节能力,促进我市经济的稳定发展。

 五、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负责组织国家和市重点建设项目,重点生产和技改项目所需物资的供应,积极开展物资配套承包供应工作。

 六、负责组织全市的物资协作和余缺调剂。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重要物资的调度和吞吐。

 七、负责物资再生工作的管理,组织推动物资的节约代用,综合利用和回收再生利用。

 八、负责规划全市物资市场网络。主办和管理重要工业品生产资料市场,拟定生产资料市场的管理规则。负责对全市经营重要生产资料企业经营资格和经营范围的审查。

 九、协同市物价局制订重要生产资料的作价和收费标准。

 十、负责物资统计,市场价格、供需信息的汇集、反馈,正确引导企业的生产和经营。

 十一、负责对所属物资企业的主要领导干部任免、劳动工资、财务、价格管理和审计监督。

 十二、负责对全市区、县物资局(总公司)进行业务管理和指导。

  负责对全市物资流通企业的行业管理,并监督政策法规的执行,搞好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提供业务指导和服务。

 十三、负责所属物资企业的职工政治思想教育和职工培训工作,协助行业培训物资专业人才。组织物资流通理论科学管理和物流技改的研究和应用推广。

 十四、负责办理市政府和上级物资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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