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
[Databases]
[WorldLII]
[Search]
[Feedback]
广东省地方法规 |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1998-07-07
【生效日期】1998-07-07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在全省农村进一步推行村务公开,加强民主管理的通知 各市、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各局以下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农村基层民主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农村普遍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通知》(中办发〔1998〕9号)精神,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在全省农村进一步推行村务公开,加强民主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
推行村务公开,加强民主管理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紧紧围绕党的十五大关于扩大基层民主,保证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精神,充分调动广大农民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积极性,使农村基层民主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维护我省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社会和经济全面进步。
推行村务公开,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要求是,以法律、法规、政策为依据,以实际、实用、实效为原则,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以及农村重大问题,要以便于群众接受的形式,定期如实地向村民公开,使农民群众享有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得到保障,农村各项管理工作逐步走上民主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的轨道。
二、村务公开的内容
推行村务公开的重点是财务公开和集体资产管理公开,必须做到“八公开”。
1、财务公开。内容包括,财务计划及其执行情况、各项收入和支出、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农民承担的提留统筹费、劳动积累工、义务工、代收代缴费用、水电费、以资代劳情况、扶持捐赠收支情况、救灾救济款收支情况、干部工资奖金情况,以及群众要求公开的其他财务事项。管理区(村)集体收支必须建立正规帐目,财务帐目日清月结。每月5日定为“民主理财日”,由民主理财小组审查上月的收支情况和有关帐目,经管理区(村)集体经济负责人、民主理财小组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审核签字后,于10日前张榜公布。管理区(村)每年要召开党支部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报告当年财务预决算、财务收支情况。
2、集体土地、企业和财产承包、租赁公开。管理区(村)的集体企业和财产承包、租赁,土地承包及其调整,共同签订必须经集体研究并张榜公布,公开招标投标。签订合同后,每年的执行结果向民主理财小组或村民代表大会报告并张榜公布。
3、集体基建项目投资和招标公开。集体基建项目投资和招标,必须经集体研究并公布于众,公开招标;在建工程要有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参与工程质量的检查监督,竣工后,成立有干部、党员和村民代表以及民主理财小组负责人参加的验收小组,进行验收结算并张榜公布。
4、农民负担公开。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决定》,坚决执行村提留镇(乡)统筹费按管理区(村)计算不超过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5%的政策。提留统筹方案以及向农民收取的负担项目、金额和执行情况张榜公布。
5、申请宅基地建房公开。管理区(村)对要求新建、改建私房者提出的申请要集体研究,张榜公布。确定建房户后,按法定程序报批。批复后,按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统一规划用地。
6、安排生育指标、落实节育措施和计划外生育费征、管、用情况公开。由管理区(村)将按政策安排生育的对象名单、应落实节育措施对象和已落实节育措施对象名单、应征收计划外生育费对象名单和执行情况,以及计划外生育费的管理、使用情况等张榜公布。
7、土地征用款公开。集体土地被征用后的各项补偿费必须严格按照《广东省征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各项补偿费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其使用和收益分配办法,要征求户主意见,并举行群众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农村合作经济管理部门要负起指导、监督责任。
8、管理区(村)干部年度工作目标执行情况公开。每年初,管理区(村)党支部、办事处(村委会)要将上一年的工作情况和新一年的工作目标任务、实现措施、为民办实事项目张榜公布,并向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报告,接受群众监督。
三、民主管理的制度
加强民主管理,必须建立健全以下八项制度:
1、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代表议事会制度。村民代表会议的主要职责是决定村政发展规划、公共建设项目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向管理区(村)党支部和办事处(村委会)反映村民的意见,村民代表按居住区域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
2、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财务收支计划,现金管理、存货保管领用、固定资产管理、应收款项管理、收支审批、收益分配、管理费支出、会计核算、会计档案管理与财会人员管理等各项制度,统一规范会计帐簿、会计凭证、会计科目、汇帐方法、审批手续和资金管理,使合作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工作有章可循,照章办事。
3、民主理财制度。管理区(村)年度收支计划,重大财务收支项目等,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成立群众代表占三分之二以上的民主理财小组,负责审核、监督每月的财务收支情况,以财务公布栏的形式张榜公布。民主理财小组要经常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见。
4、审计监督制度。镇(乡)及其以上农村审计机构或农经管理部门要对管理区(村)的财务收支状况进行常规审计;对征地款、农民负担、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干部的任期目标和离任等进行专项审计。民主理财小组等有关人员要密切配合农村审计机构开展工作。
5、民主议政日制度。民主议政日每年举行两次,由镇(乡)党委派员主持,管理区(村)全体党员、村民代表参加。由管理区(村)党支部书记或办事处(村委会)主任作村务工作报告,会计作财务工作报告,然后由党员、村民代表进行评议、质询,提出意见和建议。
6、管理区(村)党支部、办事处(村委会)按期换届选举制度。管理区(村)党支部、办事处(村委会)要按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章规定,按期进行换届选举。无特殊原因,未经县(市、区)党委和政府批准,不得无故推延或提前,违者要追究镇(乡)党委和管理区(村)党支部、办事处(村委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7、民主评议管理区(村)干部制度。每年年终由镇(乡)党委负责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和党员大会,由群众对管理区(村)党政班子及其成员的工作进行民主评议。评议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档次,凡连续两年被评为不称职的,不能再担任管理区(村)干部。
8、定期检查和财务会审制度。县、镇(乡)两级要将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纳入目标管理,县每年、镇(乡)每半年要对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及其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考核。镇(乡)经管站每季度要组织管理区(村委会)会计、出纳、民主理财小组负责人进行一次财务交叉会审,及时发现和纠正会计核算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这项检查由各级党委组织,政府农村工作主管部门、纪检、监察、组织、农村基层办、审计和民政等部门配合进行。
四、方法步骤
1、认真学习,统一认识。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中办发〔1998〕9号文的精神,深刻认识推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是当前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加强农村民主与法制建设的有效措施。要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和群众进行宣传教育,鼓励群众积极参与管理和监督,推动这项工作的开展。
2、抓好典型,培训干部。推行村务公开和加强民主管理工作牵涉面比较广,不能一轰而起。要先进行试点,抓好典型,培训基层干部。广州、深圳和珠江三角洲经济发达的市、县要先走一步,省农办和省委农村基层办要着重抓好广州、深圳和粤北、东西两翼五个试点,各地级市也要分别抓一至两个试点,通过试点摸索经验,以指导面上工作。试点工作要在9月底完成,年底前全省铺开。与此同时,各市、县首先要抓好乡镇和管理区(村)干部的培训工作,使基层干部认识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重要意义,了解和掌握开展这项工作的要求和方法。
3、继续抓好清产核资工作。要把清产核资工作与推行村务公开,加强民主管理有机结合起来,扎实有序地把资产清查、产权界定、资产重估、核实资本、产权登记、统计汇总等工作做好,清产核资的结果要向村民公布。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领导,分管农村工作的领导要亲自抓,管理区(村)要抽调干部具体负责有关工作。已经完成清产核资的试点单位和市县,要认真审核清查结果,分析集体资产的质量和运营情况,对清产核资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做好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工作。
4、组织检查。今年底,各地要对村务公开进行一次自查,抓紧整改存在问题。明年初,各县要派出由农办、纪检、监察、审计、基层办等单位组成的检查组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各地级以上市要向省作专题汇报,以后镇(乡)每季度、县(市、区)每半年、市每年组织一次检查考核,省每年年底组织工作组到各市抽查。
5、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在清产核资、推行村务公开过程中发现违法违纪问题,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予以查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主动与清产核资责任部门加强联系,深入基层,认真受理农民群众的来信来访,严肃查处贪污挪用、侵占公款公物、徇私舞弊、任意挥霍以及打击报复等违法违纪案件;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五、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把推行村务公开、加强民主管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常抓不懈,要对推行村务公开、加强民主管理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帮助和指导管理区(村)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要将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纳入镇(乡)和管理区(村)干部岗位目标责任制,作为考核镇(乡)和管理区(村)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作为评选先进和奖惩的依据。
加强农村经营管理和财务队伍的建设,努力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各级农村经营管理和农村财务部门是农村集体资产和农村财务的业务主管部门,要稳定和健全镇(乡)经营机构和财务队伍,充分发挥他们在农村集体资产和农村财务管理工作方面的作用。要按照《会计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加快财务管理制度化、会计核算规范化、财会人员专业化的建设,实现农村财会人员持证上岗。对暂不具备记帐条件的合作经济组织,可实行经济社帐由经联社财会站代记,或经联社帐由镇(乡)财会站代记。各级财政要拨出专项资金,加强对农村经营和财务、审计队伍的教育培训和管理,促进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各项制度的落实。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1998年7月7日
AsianLII:
Copyright Policy
|
Disclaimers
|
Privacy Policy
|
Feedback
URL: http://www.asianlii.org/chi/cn/legis/gd/laws/97f0a2dbff2e38832685024b6b4ef287a9c5d2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