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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法规 |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01-12-03
【生效日期】2001-12-03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建设人工鱼礁保护海洋资源环境的决议
(2001年12月3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人工鱼礁保护海洋资源环境议案的办理方案报告》。会议同意省人民政府的报告,由省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会议认为,省人民政府对该项议案的办理是重视的,提出的议案办理方案,目标明确,建设思路清晰,措施得力,操作性强,符合省人大代表提出议案要求和我省目前的实际情况。
会议指出,建设人工鱼礁,可以使我省重点海域、海湾的鱼类生存环境得到恢复与改善,濒危珍稀野生动物等得到有效的保护,海洋渔业产业结构趋向合理,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建设人工鱼礁又是一项投入大、周期长的海洋资源环境保护工程。我省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可持续发展的思想,切实把建设人工鱼礁,保护海洋资源环境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加快建设海洋强省的进程。要按照省人民政府的规划和部署,采取有利于建设人工鱼礁,保护海洋资源环境的政策和措施,确保有足够的资金投入人工鱼礁的建设。要定期对人工鱼礁建设的效益进行评估,需扩大建设规模的要及时调整和完善有关计划。
建设人工鱼礁,保护海洋资源环境,需要全社会的支持。我省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针对目前社会上对人工鱼礁作用认识不够的状况,在试点的基础上重点建设一些样板人工鱼礁区,作为科普教育基地,加大宣传力度,扩大社会影响,增强全省人民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意识。要依靠科学,加强研究,合理规划,尽快制订人工鱼礁建设技术规范,以指导全省人工鱼礁建设工作,确保工程的建设质量。要广开渠道,鼓励海内外财团、企业、个人投资建设人工鱼礁,开创建设开放型人工鱼礁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新路子。要通过跟踪监测和科学调查,对人工鱼礁依法实行有效管理。各级人大常委会要依法行使监督职权,督促人工鱼礁建设资金及有关保护措施的落实,监督保护海洋资源环境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切实保护海洋资源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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