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ianLII [Home] [Databases] [WorldLII] [Search] [Feedback]

广东省地方法规

You are here:  AsianLII >> Databases >> 广东省地方法规 >>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市有形建筑市场的意见》的通知

[Database Search] [Name Search] [Noteup] [Help]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市有形建筑市场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单位】81905

  【发布文号】穗办[2001]1号

  【发布日期】2001-01-18

  【生效日期】2001-01-18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

规范和完善我市有形建筑市场的意见》的通知

(穗办〔2001〕1号)各区、县级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局以上单位:

  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建委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市有形建筑市场的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一年一月十八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市有形建筑市场的意见

市委、市政府:

  我市自1997年5月在全省率先成立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以来,由于各级领导重视、支持和各方面共同努力,不断加大对市场规范管理与监督工作力度,推动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以下简称招投标)制度的建立,实现了工程承发包从隐蔽到公开、从无序到有序的根本性转变,对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效果。但目前仍存在管理体制未完全理顺、管理制度不够完善、监督机制不够健全、专业工程进场率低、招标面比较窄等问题。根据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和省、市有关会议精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和《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市有形建筑市场提出如下意见。

 一、理顺管理体制

  抓紧解决交易中心与市建设工程招标中心的“两块牌子、一套人马”问题,实行机构分设、职能分离,并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规范市场运作,强化监督管理。同时撤消各区设立的建设工程交易机构,将区属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和专业工程的招投标纳入市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统一运作。

 二、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一)抓紧清理现有的规章制度。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行政部门要组织力量,对有形建筑市场和招投标工作的现有法规制度进行一次全面清理。通过清理,要提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法规制度的具体意见。

  (二)抓紧修订重要的规章制度。市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尽快修订完善广州市《建筑工程招标实施办法》、《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细则》、《建设工程交易管理规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评比办法》、《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评标专家和专家库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度。

  (三)抓紧建立急需的规章制度。根据当前市场运作和招投标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抓紧制订关于《加强有形建筑市场监督工作的措施》、《对专家实行动态管理的规定》、《对评委资格审查的规定》、《建设工程招标人交易行为的规定》等规章制度,进一步提高市场运作和招投标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三、管好市场重要环节

  (一)加强工程进场管理。对于应进交易中心招投标的建设工程,特别是专业工程,要研究制订相应的措施,严格招投标纪律,保证全部进场交易。对此,建设单位特别是专业工程建设单位的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给予大力支持。政府有关行政部门要加强协调,促进上述工程进场交易。

  (二)加强投标资格管理。要改变目前采用“摇珠”选定投标队伍的做法,采用在资格预审中择优的办法确定投标队伍。要正确处理鼓励先进与遵守市场规划的关系,积极探索奖励优质工程的新办法。

  (三)加强评标工作管理。招投标管理部门要针对评标工作暴露的问题,根据各类工程的不同特点,抓紧制订几种科学合理、严密细致、切实可行的评标办法,供交易中心选用。要进一步规范招投标程序,严格招投标文件的审查,防止违规违章问题的发生。

  (四)加强评标专家管理。严格规定专家入库的条件,保证各种类型专家的素质,并做到合理配备。加强对专家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思想、业务素质。强化对专家的动态管理,建立专家评标档案和违规处罚规定,定期考核,“择优淘劣”,确保专家公正评标。

  (五)加强业主行为管理。在保证实行业主负责制的前提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业主单位的主管部门要规范业主的交易行为,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严格管理,预防业主违规行为。

 四、强化市场运作监督

  (一)进一步明确监督的职责分工。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依照职责分工,真正做到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招投标的监督管理工作。今后,对交易中心日常性的招投标工作的监督,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由纪检监察机关和有关行政部门共同监督;对违法违纪行为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反映评标不公正的问题由有关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进行调查和裁决。

  (二)进一步健全“两场”联动的监督机制。要形成有效的监督体系,发挥监督的整体活力。市建设主管部门要派员驻场监督;有关行政部门要加强职责范围内的监督工作;市监察局要有重点地开展建设工程项目专项执法检查;建立建设工程执法队伍,加大对场外违规行为的执法监督力度。驻场监督人员对工程招投标活动要进行跟踪检查。

  (三)进一步强化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惩处机制。要加强招投标中的信访举报工作,及时发现案件线索,查处违法违纪行为。要采取措施加大对非法分包或转包、搞虚假合同等问题的查处力度。特别是要坚决查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插手工程发包的问题,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只要发现有领导干部插手工程,不管有没有受贿,都作违反纪律处理。对严重违法违纪行为,要抓典型,进行“曝光”,接受群众监督。

 五、加强中心自身建筑

  (一)规范内部管理。建立和完善交易中心内部管理制度,包括廉政规定、岗位责任制、工作人员岗位轮换制、双人操作制、内部运作会签制,以及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时限、公开办事结果、公开办事标准等规章。通过健全制度,建立良好的内部秩序,保证有形建筑市场的健康运作。

  (二)强化人员素质。加强对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的法制教育、廉政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他们依法办事和廉洁自律的意识,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预防内部腐败。与此同时,不断加强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业务能力,以适应有形建筑市场发展的需要。

  (三)完善服务功能。加快场地建设的步伐,增加经费投入,进一步完善办公设施。抓紧对招投标计算机管理系统工程进行调试和完善,全面推行计算机网络的系统运作,扩大信息服务内容。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尽快进场办公,强化“一条龙”服务功能,为交易双方提供良好的服务。

 六、加强招投标的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招投标工作的领导,建议根据国办发〔2000〕34号文的精神,成立由市计委牵头,有建委、经委、交委、农委、监察等有关行政部门参加的市招投标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各级政府主管领导亲自抓,解决有形建筑市场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和矛盾,为市场运作创造良好的环境。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工程招投标纪律,做到不干预工程招投标活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对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监督管理职责,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严格依法办事,保证招投标活动的正常开展。行政部门要依法行政,积极支持和配合交易中心做好招投标工作。检监察机关要加大执法监察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有形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地运作,把我市有形建筑市场的运作和招投标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有关单位贯彻执行。

                            中共广州市纪委

                            广州市监察局

                             广州市建委

                          二00一年一月十八日


AsianLII: Copyright Policy | Disclaimers | Privacy Policy | Feedback
URL: http://www.asianlii.org/chi/cn/legis/gd/laws/a73cf1fc5b6e2f244112cafce84c1f031dee372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