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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法规 |
【发布文号】穗人法[1998]14号
【发布日期】1998-08-06
【生效日期】1998-08-06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广州市人民政府转发省人事厅《关于结合人事工作
实际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产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1998年8月6日穗人法〔1998〕14号)各区,县级市人事局,市直各单位人事部门:
现将省人事厅《关于结合人事工作实际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印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执行。纨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我局政策法规处反映。
一、我市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中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职工,凭下岗证和本人身份证,可到中国南方人才市场免费办理就业推荐、人才信息入网,免费参加周六、周日举办的人才招聘会。
二、我市国有企业需要补充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优先接纳本市国有企业下岗的同类人员,凡有下岗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企业不准调进与下岗人员同类、同层次的人员。
三、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按人事部门下达的增人计划招收非国家统一分配的各类人员(含工勤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收本市国有企业下岗人员。
四、符合专业技术人员家属“农转非”条件的国有企业下岗人员可以继续办理“农转非”,不受是否聘任的限制;在非公有制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其家属办理“农转非”时与全民所有制人员享有同等待遇。
五、我市下岗人员的子女在高校毕业后,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安排工作,允费参加高校毕业生供需见面会和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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