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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法规 |
【发布文号】粤府办〔2004〕77号
【发布日期】2004-08-02
【生效日期】2004-08-02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
关于加强我省农村饮水工程建设意见的通知
(粤府办〔2004〕77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发展改革委、水利厅《关于加强我省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的意见》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的有关问题请迳与省发展改革委、水利厅联系。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八月二日
关于加强我省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的意见
省发展改革委 省水利厅
(二○○四年七月六日)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各级党委、政府把解决农村饮水困难问题作为关心群众生活、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一件大事来抓,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全省共解决了366.7万人的吃水困难问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71.1%。为加快解决农村饮水困难问题,省委、省政府于2002年在韶关市召开解决严重缺水地区用水问题现场会,并加大对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的投入力度。省级财政分三次共安排农村饮水工程建设专项资金8.68亿元,重点解决山区和东西两翼地区的农村饮水困难问题。这些项目完成后,将可以解决554万人的饮水困难问题。2003年8月,省委、省政府把农村饮水工程列为十项民心工程之一。2004年5月,省委、省政府又在湛江市召开解决农村饮水困难问题现场会,全面推进我省农村饮水工程建设。为确保完成这一民心工程的顺利实施,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增强解决农村饮水问题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我省农村供水的发展经历了由解决饮水困难问题,到解决饮水安全问题,进而到普及自来水三个层次的发展过程。由于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差异,目前我省农村饮水同时存在饮水困难、饮水安全和尚未普及自来水三个层次的问题。处在第一层次,需要解决饮水困难问题的群众仍有180.1万人,其中山区119.3万人;处在第二层次,需要解决饮水安全问题的群众有1600万人;处在第三层次,需要发展自来水改善饮水条件的群众有1490.3万人。农村饮水困难和安全已成为当前人民群众最关心、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加强农村饮水工程建设,事关农民切身利益,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实现,具有重大的意义。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农村饮水工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农村饮水工程建设,让我省改革开放的成果惠及广大农民,努力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
二、明确任务,重点突破,全面改善农村饮水条件
加强农村饮水工程建设要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先急后缓、量力而行、先生活后生产、讲求实效”的原则,重点解决农村饮水困难问题,全面改善农村饮水条件,提高生活用水的质量和供水的保证率,确保饮水安全,逐步普及和发展农村自来水,实现农村供水与农村经济的协调发展。��
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的主要任务是:用2年时间(2004年-2005年)重点解决农村180万人饮水困难问题;用5年时间(2004年-2008年)全面解决1600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使全省农村自来水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在此基础上,努力提高生活用水的质量和供水保证率,力争2010年全省广大农村群众基本用上自来水。
三、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充分发挥水资源效益
各级发展改革和水利、建设等部门要根据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认真编制总体规划和分年度实施方案。规划要综合考虑水质、水量和水源的基本情况,合理布局。要加强对水源的可靠性论证,确保水源布局科学、合理、稳定,优先考虑就近引用水库水和水质较好的河流上游河段的水,以及山泉水、优质地下水等。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水利工程和供水工程,并积极推行城乡区域一体化供水,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要把近期解困与远期发展、集中解决与分散解决结合起来。供水方式要优先考虑规模集中供水,采用先进制水工艺,降低运行费和管理费,提高运行效益并减轻农民水费支出。规划要统筹考虑工程的筹资方案、运行管理体制和水价方案。同时,还要注重水源地的保护与水质检测体系建设。��
四、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多渠道筹集农村饮水工程建设资金
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力度,通过“政策带动、社会联动”多层次、多渠道筹集资金,积极推进农村饮水工程的投融资体制改革,推行投资主体招标,大力吸引社会投资,运用市场化机制筹措建设资金,加快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尽快解决农村饮水困难和安全问题。为推动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省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重点扶持各地在两年内解决180万农村人口的饮水困难问题。市、县政府要根据省下达的任务,层层落实责任,抓紧落实地方财政资金和其它建设条件,确保如期实现农村饮水解困目标。在重点解决农村饮水困难的同时,要抓住国家利用国债资金启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有利机遇,多方筹集资金,加快解决1600万人的饮水水质不达标问题。��
五、强化工程建设管理,高质高效建好农村饮水工程
农村饮水工程的质量好坏,直接关系到农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必须加强领导,强化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各地要将农村饮水工程摆在更为重要的位置,采取相应的政策措施,层层落实领导责任制和技术责任制。各职能部门要在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做好规划、工程设计及建设管理等各项工作,做到建设一宗,完成一宗,充分发挥农村饮水工程的效益。各级发展改革、水利部门要切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要规范工程建设管理,严格执行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和监理制。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建设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要加大透明度,对每宗饮水工程的投资构成及使用情况实行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专项审计和监察工作,严肃查处违法事件。项目完成后,要按程序严格组织验收。
六、健全运行管理机制,促使农村饮水工程逐步走上良性循环的轨道
(一)建立权责明晰的农村饮水工程管理体制。
坚持“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实行“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明晰我省的农村饮水工程所有权,落实工程建设和管护责任。以国家和集体投资为主兴建的乡镇集中供水工程,由县或乡镇授权的项目法人负责管理。集体投资兴建的单村集中供水工程,由村民委员会或工程受益范围内的用水合作组织负责管理。由社会投资者投资兴建的集中供水工程,由业主负责管理。分散供水工程由受益户负责管理。
(二)建立灵活有效的农村饮水工程运行机制。
各地要因地制宜,在维护农民用水权益的前提下充分引入市场竞争,积极探索新机制,调动工程投资者和管理者的积极性。采用自主经营、聘用制、承包、租赁、股份合作等灵活多样的方式,搞活经营权,落实管理权。供水管理机构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在确保安全生产和正常供水的基础上,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要建立定期报告制度,自觉接受水利、卫生、物价、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自觉接受用水户和社会的监督、质询和评议,形成有效的约束监督机制。��
(三)合理确定水价,实行分类计价。
农村饮水工程的服务对象是千家万户的老百姓,水价必须公开、公正、合理。以国家和集体投资为主兴建的乡镇供水工程、由社会投资者兴建的集中供水工程,其水价由县级以上政府物价部门按有关政策合理核定;对集体投资兴建的单村集中供水工程和分散供水工程,其水价由村民委员会或受益户自主制定。对生活用水和生产用水要实行分类计价,逐步推行定量供水、超额加价的办法,通过行政和经济手段,达到既节约水资源又使供水工程良性运行的目的。
(四)加强水源保护,严格水质检测。
要抓好水源保护区的管理工作。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严禁进行各项开发活动和排污行为,以确保饮用水源水质安全。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的污染源,应坚决搬迁或关闭,严禁新建、扩建影响饮用水安全的建设项目。各级水利、建设、环保、卫生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加强对农村自来水的水源和水质监督管理工作。要定期对水源水质、制水水质、配水水质等进行必要的检测,保证生活饮用水达到《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的要求,确保农村饮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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