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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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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深圳市深入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行为联合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单位】81908

  【发布文号】深府办[2001]62号

  【发布日期】2001-08-03

  【生效日期】2001-08-03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深圳市深入开展

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行为联合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2001年8月3日深府办〔2001〕62号)  《深圳市深入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行为联合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深入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

           违法犯罪行为联合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联合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1〕32号)精神,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改善我市市场环境、消费环境和投资环境,按照《广东省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各区、各职能部门要在市打假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协调下,积极开展全市联合打假行动,坚决取缔制假售假企业,严厉惩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犯罪分子,要经过一年的整治,使我市制假售假情况得到有效遏制,并达到如下目标:

  (一)影响国计民生的、涉及人体健康的重点产品的假冒伪劣状况得到有效遏制,重点产品的抽查合格率大幅度提高;

  (二)重点市场的管理者和经销者的质量意识和法制观念得到加强,市场售假情况明显减少,并得到有效监控,消费者和企业对假冒伪劣违法行为的投诉明显减少;

  (三)涉及面广、数额巨大、性质恶劣、危害严重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大案、要案得到彻底查处;

  (四)广大人民群众及中外工商企业对我市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工作成果满意。

 二、重点产品和重点市场

  (一)重点产品

  1.烟酒、饮料、食品;

  2.化肥、农药、饲料添加剂;

  3.钢材、电线电缆、涂料、油漆等建筑材料;

  4.燃气热水器、燃气炉具、钢瓶;

  5.成品油、拼装汽车、摩托车及其配件;

  6.移动手机、传呼机、电话机和传真机等电子通讯产品;

  7.开关、插座和断路保护器等低压电器类产品;

  8.视盘机、功放及电动工具;

  9.洗涤用品和化妆用品;

  10.药品及医疗器械。

  (二)重点市场

  罗湖商业城、东门步行街、深南中路科技市场、中英街及周边市场、南山西部电子市场、南山区南新路金太阳商场、宝安区万业城百货商场、宝安建材一条街、龙岗镇龙兴街低压电器市场和龙东旧货市场等。

 三、工作计划

  (一)市打假办在全年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开展2至3次全市性的打假联合行动,各区、各职能部门根据本区或本部门的实际情况组织开展打假工作,集中力量查市场、端窝点、堵源头,力争查出一批大要案,对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开展下列专项打假行动

  以下专项打假行动由负责单位拟定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1.开展建材、低压电器、燃气器具、拼装汽车、摩托车及配件等安全产品为重点的专项打假行动,其中建材、低压电器、燃气器具的查处工作以质量技术监督局为主,拼装汽车、摩托车及配件的打假行动以工商局为主,其他部门配合;

  2.开展成品油专项打假行动,对成品油销售环节短秤少量、掺杂掺假、以假充真等违法行为进行认真查处,此项工作以质量技术监督局为主,其他部门配合;

  3.开展电子信息产品专项打假行动,对以次充好、以旧充新、以假充真等市场欺诈行为要加大查处力度,此项工作由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局按照各自职能组织查处;

  4.开展对服务行业提供的服务产品的专项检查活动,对服务行业提供的假冒伪劣烟、酒、化妆品、调味品等经营性服务产品进行查处,以质量技术监督局为主,工商局等其他部门配合;

  5.开展药品、医疗器具专项打假行动,此项工作以药品监督管理局为主,其他部门配合;

  6.开展食品、卷烟、食盐、农资产品专项打假行动,食品方面的打假行动以卫生、质量技术监督局为主,卷烟方面的打假行动以烟草专卖局为主,食盐方面的打假行动以盐务局为主,农资产品方面的打假行动以农业局为主,其他部门配合。

  (三)今年市打假办组织两次以上公开销毁假冒伪劣商品活动,并于本年度内组织全市打假工作总结表彰大会。

 四、工作要求

  (一)按照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各级人民政府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工作责任制规定的通知》(深府〔2001〕104号)及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打假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深府办〔2001〕46号)的要求,加强对打假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打假办应组织好全市打假工作联席会议,及时研究和部署联合打假行动,充分发挥协调、督查职能。各区政府要按照“守土有责”的原则,有针对性地制定辖区内打假专项整治工作计划,把打假专项整治工作作为“民心工程”来抓。质量技术监督、工商、农业、卫生、药品监督、经发、贸发和烟草、盐务、酒类专卖等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互相支持,互通信息,联合行动,充分发挥整体合力。公安、武警要积极配合打假职能部门的执法行动,维护执法环境,确保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司法机关要依法从严从快追究有关当事人的刑事责任。监察部门要把打假与反腐败斗争结合起来,坚决查处参与和庇护制假售假违法犯罪活动的党员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

  (二)突出重点,加大力度,严厉惩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行为。今年的打假工作要紧紧围绕全市确定的罗湖商业城等十大市场(商业街)及食品、药品、建材、拼装汽车、摩托车及配件、燃气热气器等10类关系人民群众生命与财产安全的产品,集中力量,有计划、有步骤地解决行业性、普遍性的质量问题,重点查处涉及面广、数额巨大、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认真执行国务院新颁布的《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10号),并充分运用《刑法》、《产品质量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武器,坚决惩处制假售假违法犯罪分子,把打假工作引向深入。

  (三)打假与扶优相结合,进一步改善深圳投资环境。各职能部门要积极开展“打假保优”活动,鼓励广大名优企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高全社会打假工作的有效性,切实维护广大工商企业的权益。推动企业建立质量信用自律制度和向社会承诺不生产经销假冒伪劣商品的制度。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加强对免检产品和企业的宣传、保护和扶持,进一步完善我市市场环境和投资环境。

  (四)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各打假职能部门要把素质好、业务过硬的同志选调到执法队伍中来,努力提高队伍整体素质;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坚决执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落实行政执法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规定,割断执法与罚款挂钩的利益关系;要加强行风建设及廉政教育工作,保持执法队伍的纯洁;要加强对执法部门的执法监督和定期检查。

  (五)加强打假治劣舆论宣传工作及信息统计工作。各部门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及时宣传报道打假工作中的正面典型,鞭挞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同时,各部门应按时将打假工作计划(部署)及执法工作总结(特别是大、要案的查处情况)报送市打假办;市打假办要将全市打假工作进展及重大行动及时上报市政府并通报市打假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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