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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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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科委广州市财政局关于下发《广州市科技三项费用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单位】81903/81906

  【发布文号】财技[1987]116号

  【发布日期】1987-01-01

  【生效日期】1987-01-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广州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文件

广州市财政局文件

(穗科字〔1987〕019号)

(财技〔1987〕116号)        关于下发《广州市科技三项费用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局、总公司、直属单位,区、县科委:

  为管好科技三项费用,提高科技投资的效益,现将《广州市科技三项费用管理试行办法》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在试行过程中,遇有什么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告知我们,以便研究修改补充。

                        广州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广州市财政局

                        一九八七年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        广州市科技三项费用管理试行办法

  科技三项费用是国家预算安排用于新产品试制、中间试验和重大科学研究补助的专用资金。根据《广州市科学技术拨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原则,为正确安排使用科技三项费用,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果,达到预期的目的和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计划指标的分配

 1.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科委)根据市财政预算安排的科技三项费用年度指标,决定无偿使用和有偿使用指标及经费分配总体方案,会知市财政局。

 2.具体项目的经费安排,由市科委按当年科技计划和经费分配总体方案审查决定,并下达给项目承担单位(区、县级所属企业、事业单位承担的项目,则下达给区、县科委;原控制经费指标仍然下达给主管部门),抄送市财政局技改资金管理分局(以下简称市技改资金分局)。

  市科委在科研项目审定过程中,应主动与市技改资金分局联系协商;市技改资金分局应积极参与具体项目的调查研究、可行性论证,提出建议。

 二、资金的拨款手续

 1.无偿使用拨款的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接到项目下达通知后,及时和市科委签订科技合同,凭科技合同到市技改资金分局办理拨款手续,填写《广州市科技三项费用计划拨款表》(附格式1);由市技改资金分局按计划表拨款,并会知市科委。

  区、县级所属企业、事业单位承担的项目,其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局办理财政预算支出指标追加手续,由区、县财政局拨给区、县科委后,转拨给项目承担单位,并会知市科委。

 2.有偿使用科技三项费用的管理办法另定。

 三、资金的管理

 1.项目承担单位应按规定用途使用奖金,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市科委、市技改资金分局和有关财政分局(区、县财政局)、主管部门要经常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协助项目承担单位管好用好资金,发现挪作它用的应及时纠正,必要时经科委同意后,通知市技改资金分局(区、县财政局)停止拨款和追回资金。

 2.项目的调整和变更,须由市科委审查同意,并会知市技改资金分局后,通知有关部门和项目承担单位执行。

 3.中途因故经批准终止的拨款项目,应即清理已拨的资金,并将尚未使用的余款,缴回市技改资金分局,由市科委另行安排使用。

 4.建立、健全报送有关统计报表的管理制度,项目承担单位必须按规定填报下列有关报表:(1)每半年(六月、十二月终后十五天内)填报《广州市科技三项费用使用情况报表》(附格式2),如实反映项目进展、资金使用情况及存在问题,报送市科委、市技改资金分局和主管部门。

 (2)项目完成后一个月内,填报《广州市科技三项费用项目决算》(附格式3),对项目进行总结,报送市科委、市技改资金分局和主管部门。

 四、本办法从一九八七年一月一日起试行。                        广州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广州市财政局

                        一九八七年一月一日

表Ⅰ       广州市科技三项费用计划拨款表(略)

表Ⅱ       广州市科技三项费用使用情况报表(略)

表Ⅲ       广州市科技三项费用项目完成决算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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