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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法规 |
【发布文号】粤府[1995]42号
【发布日期】1995-05-25
【生效日期】1995-05-25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广东省人民政府批转省物价局等单位关于今年
我省治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工作意见的通知
(粤府[1995]42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省物价局《关于今年我省治理乱收费工作的意见》,省政府法制局、公安厅、监察厅、交通厅、林业厅《关于我省今年狠刹公路三乱不正之风的意见》,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关于今年我省治理中小学乱收费问题的意见》,省农办、农业厅《关于今年我省治理向农民乱收费、乱摊派不正之风的意见》,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关于今年我省治理乱收费工作的意见
省人民政府:
1993年以来,我省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认真开展治理乱收费工作,取得一定的成效。据统计,在1993年取消、纠正2888项乱收费的基础上,1994年又取消、纠正616项收费,减轻社会和人民群众负担约4亿元。但是,取得的成效与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仍有一定的差距,突出表现在乱收费、乱摊派问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遏制,有的地方、部门仍片面强调地方利益和部门利益,擅自制定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对国家和省公布取消的收费,没有认真落实,有的改头换面继续收费;有的部门则认为治理乱收费的风头已过,又可变相附加收费或改换名堂乱收费。
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和省治理乱收费各项政策和措施,今年我省治理乱收费工作,重点抓落实和整章建制,巩固治理乱收费成果。具体抓好如下几项工作:
一、认真开展对公路“三乱”(即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中小学乱收费、乱摊派和涉及农民负担的收费的整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的部署,对以上3项收费进行专项清理整顿,严格执行《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凡未经国家和省政府批准的收费项目一律要取消,凡擅自提高标准的一律要予以纠正。对违反规定的乱收费,各级物价检查部门要坚决依法处理。对明知故犯,拒不主动整改的要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二、进一步落实国家和省公布取消的收费。1993年以来,国家计委、财政部和省政府、省物价局公布取消、纠正、暂缓执行245项收费(包括减轻农民负担),各地要结合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综合年审,审查有关部门是否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要逐个部门逐个项目予以落实。对拒不取消、阳奉阴违或改头换面继续收费的,除没收非法所得、处以3倍以下罚款以外,还要予以通报批评。
三、公开有关收费政策。1993年我省在南方日报通告我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取得很好的社会效果。今年,拟对1993年以来国家和省公布取消的收费,在报纸上重新公布社会周知,发动群众予以监督,对发现继续收费或变相收费的,可向当地物价部门检举、投诉。各收费单位必须按规定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开悬挂收费许可证和收费项目、标准、范围,以及公布财政部门统一规定使用的收费票据样本。各地要结合年审和物价大检查,把收费单位有否亮证和公开收费政策作为重点来抓,对违反者要责令限期改正,并按规定予以处罚。
四、认真清理整顿乡镇一级政府和基层收费单位的收费。各县(市、区)政府认真组织有关部门,对乡镇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以及基层收费单位的各项收费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清理整顿,尤其是要重点清理涉及农民负担的收费,对不符合规定的收费一律要坚决取消和纠正。
五、在今年适当时候,拟请省人大组织一次《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的执法大检查,重点检查各级政府是否严格遵守《条例》。
六、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治理乱收费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定一名政府主要负责人抓治理乱收费工作,加强物价机构和物价队伍。各级物价部门要认真履行收费主管部门的职责,负责起治理乱收费的组织、协调、综合、检查、处理等工作。
各市人民政府在今年11月底以前,将本地治理乱收费工作开展情况写成书面总结材料,报省物价局。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各有关部门执行。
广东省物价局
一九九五年四月七日
关于我省今年狠刹公路三乱不正之风的意见
省人民政府:
近几年来,省委、省政府对解决在公路上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的不正之风,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先后发布了《关于清理道路检查站的命令》(粤府[1992]72号)、《关于查禁公路上三乱行为的命令》(粤府[1995]6号),就查禁公路三乱作出了具体规定。各地根据省政府的指示、命令,在狠刹公路三乱不正之风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一定成绩。但是,越权上路乱罚及违章收费的现象仍时常发生,群众对此反映仍十分强烈。为进一步加大治理力度,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纪委把解决公路三乱问题列为全国范围内要狠刹的三股不正之风之一的要求,现就今年治理公路三乱不正之风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治理工作的主要任务
今年治理公路三乱不正之风的工作,要从保障公路交通顺畅,便于商品流通,促进市场经济发展,维护司机、群众的正当权益出发,以国家及我省的有关法规、规章、政策、命令为依据,以为我省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提供良好的交通环境为目标,从我省的实际出发,对公路三乱实行认真治理。
今年全省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要突出三个重点:(一)对全省的公路站卡要作进一步的清理;车辆通行费收费站过多、过密,不符合交通部、财政部、国家计委公路发[1994]686号文件规定的要予以调整,对上路执罚、收费不规范的要进一步规范;(二)坚决制止越权违规违章上路设站、收费;(三)采取得力措施,认真抓好107、324、205三条国道建设文明样板路的工作。
二、具体清理步骤、方法
今年的治理工作大体设想在11月底告一段落,拟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自查自纠阶段,拟在6月底完成。
自查自纠的范围是公路沿线各镇(乡)及基层站所,市、县直机关的有关部门,凡有越权违规违章上路设站卡的,都必须进行自查,并认真填报有关登记表。镇(乡)以上党委、政府要对有关在公路上设站卡和收费的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有不符合国务院、省政府有关规定的要坚决取消,对不符合规定所设站卡要立即撤掉,对过密的站卡要予以调整,对不规范的收费要予以整改。公安、交通、林业等部门必须进行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整改。
第二阶段为检查验收阶段,拟在10月底完成。
各市要在7月份对所属县(区)开展治理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检查验收中,对治理工作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单位,要总结经验,加以推广,予以表彰。对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得力、公路上三乱没有明显改变的单位要出示黄牌警告,责令限期整改。各市的检查验收工作完成后,要向省治理公路三乱办公室提出阶段性总结报告。根据省政府的授权,省政府查禁公路三乱督察队从5月份起对各地区、各部门治理公路三乱情况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省治理公路三乱办公室拟于10月上旬组织检查组对各市开展治理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三、几点要求
(一)要切实加强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一定要把治理公路三乱的工作提高到反腐保廉,维护党和政府形象,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和促进本地区经济健康发展的高度来认识,真正下定决心,采取得力措施认真抓好。各市、县政府要分工一名领导抓这项工作,各地级市要成立临时工作班子集中一段时间专门抓。
(二)进一步加大对公路三乱行为的查处力度。凡是1994年9月以来(即国务院国发[1994]41号文实施以来)有越权违章违规上路设卡和乱执罚行为的单位和部门,必须自觉检查纠正,不自觉检查纠正的,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顶风搞公路三乱的单位和个人,一经群众举报,要认真调查,经查证属实的从严处理,并没收非法所得。而且还要视情节轻重追究单位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要追究法律责任。新闻舆论单位要积极配合,对严重的公路三乱案件要公开曝光。
(三)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对公路三乱的监督。各市人民政府要抓紧建立健全在辖区内的国道、省道上设立公路三乱投诉站的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发动过往司机、群众投诉、举报。省、市两级都要确定三五个从事长途客货运业务的运输单位作为公路三乱监测点,协助省、市治理公路三乱办公室掌握省内公路上的三乱情况。
(四)省政府查禁公路三乱督察队要根据省政府授权积极开展工作。今年要在省治理公路三乱办公室的统一部署下认真履行好职责,为治理公路三乱发挥骨干作用。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区各部门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局
广 东 省 公 安 厅
广 东 省 监 察 厅
广 东 省 交 通 厅
广 东 省 林 业 厅
一九九五年四月四日
关于今年我省治理中小学乱收费问题的意见
省人民政府:
近几年来,全省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中央和省委反腐败斗争的工作部署,对我省中小学乱收费的不正之风,认真进行了治理,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当前一些地方的中小学校乱收费的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根本的遏制,群众反映比较强烈。今年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纪委把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列为全国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重点之一。为继续搞好这项工作,现就我省今年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治理的范围和重点
今年治理中小学乱收费不正之风的范围,是全省的中小学校(含高收费民办学校)违反规定的收费,以及社会有关单位和部门对中小学乱摊派、乱罚款、乱收费的问题。根据省政府去年颁布的《广东省教育收费管理规定》,重点治理违反规定自立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违反规定多收择校生费、高收费民办学校违反规定的收费,以及社会向学校乱摊派和硬性要求学校订购报刊杂志、资料等行为。
二、具体工作步骤和方法
今年治理中小学校乱收费不正之风的工作,大体设想在11月底完成。具体方法步骤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是自查自纠阶段。各地中小学校的自查自纠工作,必须在6月中旬前完成。对1994年7月1日以来,各中小学校的收费情况要认真进行自查,发现有违反规定的要及时纠正。各中小学校在自查自纠前,要认真组织学习国务院、国家教委有关加强中小学收费管理、制止乱收费的政策规定和省政府关于《广东省教育收费管理规定》等,在学习、提高认识的基础上,联系实际,对照有关规定进行自查自纠,并填报自查自纠登记表。自查自纠工作完成后,各学校要写出自查自纠的情况报告。各市、县(区)要认真掌握各学校自查自纠的情况,各市要将学校自查自纠以及检查情况,写出专题报告,于6月底前报广东省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为整改阶段。各中小学校对查出来的问题要认真进行整改,违反规定自立的收费项目要坚决取消,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要坚决纠正,该清退给学生家长的款项要坚决清退。对收取的乱收费款项进行私分的,除限期如数退出外,要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省、市、县(区)教育部门和行政监察机关,要根据中小学自查清理出来的属社会向学校、学生乱摊派和“搭车”收费的问题,加以研究,并提请政府责成有关方面认真落实整改。整改工作要在7月中旬完成。各市要将整改工作的情况,报给广东省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为检查阶段。在学校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根据一级抓一级的原则,要对开展这项工作的情况进行逐级检查。县(市、区)要对所属中小学校开展这项工作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市要对市属学校进行全面检查,对各县(市、区)属学校进行重点抽查,抽查面不得少于15%;省将于今年9月底组织检查组对各市进行专项抽查。
第四阶段为总结和建章立制阶段。各地要认真总结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情况,肯定成绩,找出存在问题,堵塞漏洞,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加强收费管理制度。省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领导小组拟于今年7月底召开各市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办公室负责人会议,汇报各地开展治理中小学乱收费不正之风工作的情况,研究和布置秋季中小学校新学期的收费管理工作,巩固成果,防止回潮。
整个工作结束后,各市必须将开展这项工作的总结报告于11月底前报省委、省政府。
三、几点要求
(一)一切加强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治理中小学校乱收费不正之风的工作作为反腐败斗争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各市、县(区)政府要分工一名领导抓这项工作,并切实落实责任制,由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的负责同志组织临时治理工作领导班子,下设办公室,并抽调干部参与办公室工作。临时领导班子及其办公室的任务是:统一组织实施清理工作;负责清理工作情况的掌握、分析、综合、报告;研究治理工作中遇到的有关政策性的问题;组织对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受理中小学乱收费问题的举报、查处等。
(二)建立学生持册交费制度。从今年秋季开始实行全省中小学生持册交费制度。由省统一制定学生交费册。各学校(班级)凡向学生收取的费用,都要逐项逐次在学生交费册上登记,以便于家长了解学校收费情况和上级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如有不按此规定收费的,学生或家长有权拒绝交费或向有关部门揭发举报。
(三)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反规定乱收费的要严肃处理。凡是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而不自觉纠正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顶风违反规定继续乱收费的要追究当事人主管领导的纪律责任。
(四)加大综合治理的力度。各地要坚决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和省政府颁布的《广东省教育收费管理规定》。同时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和1994年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在从严治理中小学乱收费的同时,各级政府要采取措施解决好教育投入不足的问题,尤其要大力增加义务教育的投入,使我省中小学教育健康发展。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贯彻执行。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物价局
广东省财政厅
一九九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关于今年我省治理向农民乱收费、乱摊派不正之风的意见
省人民政府:
近几年来,我省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一系列政策规定,全面清理了1992年以前涉及农民负担的文件和项目,取消了一批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和达标活动,暂停执行一批收费项目,减轻了农民的负担。为巩固前段的工作成果,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根据党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关于今年反腐败斗争的工作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开展治理向农民乱收费、乱摊派不正之风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重点
今年治理向农民乱收费、乱摊派不正之风的工作,要突出如下重点:
(一)对1993年以来有关涉农负担的文件和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凡是不符合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政策、法规规定的,要予以纠正。
(二)对1992年以前经国务院、省政府明令取消的涉农负担文件和项目的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不落实的,要重新落实。
(三)重点解决一批农民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就全省来说,今年要重点解决好四个问题:1.农村用电乱收费问题;2.农业生产资料乱涨价问题;3.在农民交售农副产品时的乱收费问题;4.为农民办证过程中的乱收费问题。此外,各市、县(区)还要根据本地实际,再选择一二个突出问题,加以解决。
二、具体步骤
今年的治理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全面清理、自查自纠阶段。时间至7月底。
根据今年治理工作的重点,需进行自查自纠的范围是:乡镇以上党委、政府及所属供电电力、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收购、为农民办证的有关部门,设在农村的基层站、所。
市、县(区)、镇(乡)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依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审核处理涉农负担文件和项目的规定,对1993年以来出台的涉农负担文件和项目,进行全面清理,逐项审查。凡属未经省一级批准出台的,要立即停止执行,并落实改正措施。一些确需执行的项目,要重新办理报批手续,待省批准后方可实施;对1992年以前已经国务院、省政府明令取消的文件和项目,目前仍在执行的,要坚决停止执行;对农民反映强烈的四个重点问题,要采取切实措施,认真加以解决,凡属不符合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政策、法规规定的收费,都应立即取消。凡有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各级部门,必须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依据的文件名称和文号,增加透明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涉及今年治理工作四个重点问题的省直各有关单位,应结合本部门、本行业的职能,提出具体治理办法。
第二阶段为检查阶段,时间从8月至10月底。
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要根据一级抓一级的原则,对治理工作认真进行检查。县(市、区)党委、政府在8月底前组织好对县直单位和所属镇(乡)开展治理工作的全面检查,各市要在9月底前组织对各县(市、区)开展这项工作的检查;省将于10月上旬派出检查组,对各市进行检查,并重点抽查一些县(市、区)。各级组织的检查活动必须深入、求实,严禁走马观花,做表面文章。检查中发现问题,要责令限期抓好整改。省将提出具体检查标准(另行下发),供各地参照。
第三阶段为总结阶段。
11月上旬,各地、各部门要对这次开展治理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既要肯定成绩,又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同时要针对治理工作中暴露出来的问题,进一步健全有关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制度,防止向农民乱收费、乱摊派的不正之风再发生。各市要在11月中旬写出治理工作专题报告报省委、省政府。
三、几点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治理向农民乱收费、乱摊派不正之风的工作作为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工作来抓,要提高到维护农村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高度来认识,采取切实措施,认真解决好这一问题。要切实落实责任制,各级政府要分工一名领导抓这项工作。市、县(区)都要成立临时工作班子专抓这项工作。临时工作班子的任务是:统一组织、实施本市、县(区)的清理工作;负责本市、县(区)清理工作情况的掌握、分析、综合、汇报;研究清理工作中遇到的有关政策性问题;组织对本市、县(区)清理工作的检查督促;受理向农民乱收费、乱摊派问题的举报查处工作。
(二)加强检查督促。为使这次治理工作任务得以落实,并取得明显成效,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区、本部门开展这项工作加强检查督促和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防止走过场。
(三)严肃查处向农民乱收费、乱摊派不正之风的案件。凡是有向农民乱收费、乱摊派行为又不自觉查纠的单位,一经查出,要严肃处理。对群众举报的不正之风案件线索,各级政府的纠风机构和有关主管部门要认真进行核查,经查证属实的,要作出严肃处理。对顶风违纪的单位和个人,在经济上不能让其得到好处,该清退的要坚决清退,该没收的要坚决没收,而且还要追究单位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触犯刑律的交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严重的乱收费、乱摊派不正之风案件,查实处理之后,还要进行公开曝光。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农业办公室
广东省农业厅
一九九五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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