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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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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治理整顿运输市场、整顿经营行为实施方案

  【发布单位】81905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1991-03-18

  【生效日期】1991-03-18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广州市治理整顿运输市场、整顿经营行为实施方案

(1991年3月18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发布)  根据国家交通部和广东省人民政府治理整顿运输市场的指示精神,市整顿治理运输市场领导小组决定,从一九九一年一月一日开始,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开展对运输经营者经营行为的整顿工作。为此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顿的目的要求

  整顿经营行为是运输市场治理整顿总体部署中的关键阶段,全市各级交通、公安、工商、税务、物价等部门,要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密切配合,集中力量扎扎实实地抓好整顿工作。通过整顿,树立符合社会主义法制和道德规范的运输市场新风尚,建立起良好的运输秩序。具体要求:

(一)取缔非法经营,净化运输环境,改变运输市场的混乱状况;

(二)端正经营行为,查处严重违章违纪案件;

(三)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市场行为;

(四)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风尚。

二、整顿的内容和分工:

  整顿经营行为,包括客货运输、搬运装卸、车船维修、运输服务和运价、票据等几个方面,重点是客货运输。

(一)客运方面(由市交通局、市客管处、市航运局按各自管理职责分工分别组织实施):

  1.公路客运整顿的重点:

  (1)运输秩序。着重整顿、查处雇用“拉客仔”到处拉乘客、抢乘客,扰乱运输市场秩序,不讲职业道德,中途任意推、赶乘客下车,坑害旅客等不法行为。

  (2)线路管理。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或超越核准的线路、班次和停靠站点,以及随意增班、脱班,不按规定悬挂营运线路标志牌等。

  (3)站场管理。公路客运“四定”、“两定”班车不按规定进站经营,自行设点售票、上落乘客和客运站场擅自接纳未经运管部门批准的车辆进站经营,或自行增加班次等。对在国营车站、公共型车站周围乱停放、乱招乘客的社会车辆要坚决清理。

  (4)服务质量。车容、站务卫生“脏、乱、差”,站务工作人员服装仪容不整,服务态度冷淡、横蛮、生硬,粗暴待客等不良现象。

  (5)查处一吨以下(含一吨)小型货车从事客运和人货混载。

  (6)按市政府规定加强对客运摩托车的管理。

  2.城市公共客运交通方面(包括公共汽车、电车及专线车、中小型公共汽车、过江轮渡、出租小汽车及市内旅游客车的客运企业)的整顿,主要是运价、票据、运行秩序、服务质量、税费缴纳等。

  (1)出租汽车经营行为的整顿,应在去年整治的基础上,继续加强对运价、计费器、票据、服务资格证及服务质量管理和服务规范的检查落实。保持我市出租汽车行业的服务特色。

  (2)中小型公共汽车经营行为的整顿重点:一是强化对中小型公共汽车的管理工作。对中小型公共汽车的线路、运力等进行登记审验,健全对经营线路、站点设置、运力投放等的审批制度。建立中小型公共汽车线路、站牌、运行标志牌、运价及司乘人员的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对全市中小型公共汽车线网进行合理布局。二是按国家标准统一全市中小型公共汽车线路站牌。对不符合规定的站牌应限期拆除。三是对擅自开设的线路、站点和超越经营线路和范围的行为进行查处。

  (3)坚决整治城市客运交通市场上的各种坑害乘客、扰乱秩序的行为,同时建立安全、规范的运行秩序。

  (4)服务质量。搞好营运车(船)的容貌,完善服务设施及车(船)服务标志。对服务质量差、违章服务事故较多的企业应责令停业整顿,并指导客运企业建立和完善服务质量管理制度。

  3.水路客运市场方面:市航运管理部门要与各区、县、镇政府互相配合,按照国务院(1987)98号及省人民政府(1988)111号文件的规定,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充实航运管理人员,强化对客渡船和横水渡的安全和行政管理。交管、港务、港(航)监督单位要主动、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加强管理和监督。其中重点要加强对番禺县水域摩托艇的管理。

  凡无牌、无证、非法运输的客运车(船)要按交通部道路、水路运输违章处罚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通过整顿,要加强对站场、线路的管理,建立正常的运输秩序,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

(二)货运方面(由市交通局、航运局、广州港务局按各自管理职责分工组织实施)要郑重整顿:

  1.以不正当手段控制和垄断、倒卖货源,欺行霸市,牟取暴利;

  2.以贿赂、给回扣等手法争揽货源;

  3.未经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擅自扩大港口、码头经营范围和行车路线、船航行区域;

  4.内外勾结,盗卖承运物资;

  5.凭借调度、配载职权,以权谋私、中饱私囊;

  6.刁难、敲诈、勒索货主和车、船主的财物;

  整顿中,更要重点查处垄断货源、盗卖运输物资、敲诈勒索等不法行为。

  通过整顿,要加强货源管理,掌握大宗物资运输,组织合同运输,加强指导工作,合理划分货运范围,逐步建立货运交易市场,规范经营行为。

(三)搬运装卸方面(由市交通局、航运局、广州港务局按各自管理职责分工组织实施)要着重整顿:

  1.不按规定办理开业手续,无证经营;

  2.以各种籍口和手段强占作业地盘、划地为牢、欺行霸市、居间盘剥、垄断货源、强装抢卸,野蛮装卸;

  3.不服从行业管理;

  4.凭借调度职权,以权谋私,敲诈勒索货主,中饱私囊;

  整顿中,更要重点整顿强占作业地盘、划地为牢、垄断货源,勒索货主和野蛮装卸等问题。

  通过整顿、清理装卸队伍,划分作业范围,实行持证作业,建立管理制度,提高装卸服务质量。

(四)运输服务业和联运市场(由市交通局、市航运局、市交委交通处按各自管理职责分工组织实施)要着重整顿:

  1.垄断、倒卖货源、运力、欺行霸市,居间盘剥,非法牟利;

  2.未经各级交通部门批准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证,一无场地,二无工具设备,三无资金,专事倒卖货源的“皮包公司”;

  3.运输企业和物资单位将自身业务以服务为名,另设机构,垄断货源,多收费用;

  整顿中,更要重点查处垄断,倒卖货源、运力,非法牟利和经营行为不轨等问题。

  通过整顿,对运输服务业户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逐户调查,取缔非法经营,合理调整网点布局,规范经营行为。

(五)车船维修业方面(由市交通局、航运局组织实施)要着重整顿:

  1.不按规定收费,用给回扣、馈赠钱物、搭售物品等不正当手段去招揽修理业务;

  2.不讲修理质量,偷工减料,以次充好,以旧充新,坑害蒙骗用户,挖企业和国家墙脚的行为;

  3.不按规定,超越技术等级修理。

  整顿中,更要着重解决不顾修理质量,偷工减料等问题。

  通过整顿,进一步核定技术等级,实行“挂牌经营”,明码实价收费,提高维修质量。

  (六)价格、票据方面(由市交通局、航运局、广州港务局、市客管处按各自管理职责分工组织实施)要着重整顿:

  1.不执行国家规定的价格,乱涨价,损害货主、用户和群众的利益;

  2.高运价受理,低运价转托,“吃”运费差价,或运费外加价,哄抬运价;

  3.不使用交通、税务部门制定的统一运输票据,偷漏国家税费等。

  整顿中,更要把运价、票据列为整顿的重点,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个体运输户,服务业和其他非专业运输部门参加营业性运输的船舶。

  通过整顿,严格执行价格制度,加强运输票据管理,对私人挂靠集体或国营单位的船舶要登记和整顿,加强管理,搞好税费的征收、监督。

三、整顿的步骤和方法  整顿经营行为,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步:宣传发动。

  运用各种宣传工具,各区、县局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新闻节目、有线广播等宣传工具进行广泛深入宣传,宣传整顿运输经营行为的目的、内容、做法,讲清不良经营行为的危害性,使经营行为整顿家喻户晓。

  第二步:自查自报。

  将《经营行为自查表》发到每一个运输企业和运输经营者手中,要求他们按表中所列内容,认真进行自查自报,并按规定期限将表送交当地运管部门,以此作为今后遵章守法经营的依据。《经营行为自查表》由市整顿运输市场办公室(下称市整顿办)统一印制。与此同时,各单位,区、县运管部门要在前段登记、审查验收的基础上,进一步组织力量进行调查摸底,对运输经营行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严重违纪案件,做到有的放矢,心中有数,并采取设立举报箱、召开座谈会、登门拜访等各种形式,发动社会各界人士举报,掌握各个方面的情况,为下一步开展查处工作做好充分准备。

  宣传发动和自查自报也可以同步交叉进行,时间安排在一九九一年五月底前。

  第三步:重点查处典型案件

(一)根据运输经营者的自查自报,进行重点抽查(搬运装卸、运输服务、车船维修业要进行普查),即查帐目,查票据,查证照,查管理。将查出的问题填入《经营行为自查表》,由受检户签字认可,作为纠正违章处理的依据。对一般的违章行为,以教育为主,自行纠正。

(二)在重点抽查的基础上,对检查、举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在区、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交通、公安、工商、税务、物价、劳动等有关部门,组成查处小组,进行专案查处,公开处理,并将它们的违法活动进行舆论“曝光”,以起到震慑、教育作用。

(三)检查的方法,可以路检路查和户检户查相结合。对搬运装卸、运输服务、车船维修业主要是户检户查,对客货运输业要侧重于路检路查。

  为了造成声势,在整顿经营行为查处大案要案的过程中,由市整顿办牵头,市交通、公安、工商、物价、税务等有关部门参加,组织两至三次联合大检查,以推动整顿工作的深入开展,各区、县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路检路查。

(四)对违章、违法行为的处罚,要严格执行交通部最近发布的《道路运输违章处罚规定》和《水路运输违章处罚规定》,坚持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严格按章办事,不能超越有关规定。对一般性的违章行为,要着眼于教育,增强运输经营者的法制意识,提高他们依法经营的自觉性。要根据整顿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制定颁布一批可操作的法规,使经营有序、执法有据;对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要注意掌握政策,慎重对待,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理恰当,使被处理对象心服口服,不留后遗症。

(五)整顿经营行为要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树立新的职业道德风尚紧密地结合起来,评比文明港、站,及文明车、船,树立榜样,促进行业风气的好转,提高企业素质和车、船运输效率。

  时间安排在一九九一年六月至十月。

  第四步:复查验收

  复查验收是经营行为整顿的继续和深化,要认真抓好,不能走过场。验收办法是在各区、县验收的基础上,由市整顿办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整顿经营行为和审查经营资格进行检查,符合标准的给予验收、表扬,不合格的要进行限期改进,如在限期内仍不具备条件的取消经营资格。

  验收的方法是:

  一看:看整顿实施记录和原始资料:

  二听:听取整顿工作汇报,听取有关部门和运输经营者对整顿效果的反映;

  三查:抽查国营、集体运输企业和个体经营户,验证整顿效果;

  四评:按照验收标准,逐项考核评分。

  经营资格审查和经营行为整顿的验收标准另行拟定。

  时间安排在一九九一年十一月至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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