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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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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市政府重要政务活动和会议新闻报道工作规范(暂行)的通知

  【发布单位】81905

  【发布文号】穗府办[2001]3号

  【发布日期】2001-03-14

  【生效日期】2001-03-14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市政府重要

政务活动和会议新闻报道工作规范

(暂行)的通知

(穗府办〔2001〕3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了加强和改进市政府的新闻报道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省政府重要政务活动和会议宣传报道工作规范(暂行)的通知》(粤府办〔2001〕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工作规范,请贯彻执行。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一年三月十四日

      市政府重要政务活动和会议新闻报道工作规范(暂行)

 一、市政府重要政务活动和会议新闻报道工作的组织和分工

  (一)市政府领导参加的重要政务活动,包括解决基层和群众生产、生活以及涉及经济和社会生活重大事项的公务活动的新闻报道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组织落实,具体由新闻处承办,秘书处协助。组织报道时,可根据实际需要,由新闻处安排本市新闻媒体(主要是广州日报、广州电台、广州电视台,简称“一报两台”)以及南方日报、羊城晚报、省电台、省电视台等到现场采访报道。

  (二)市政府领导同志日常公务活动、出席部门或地方的一般性、或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会议,以及到各地检查指导工作,除市委、市政府有特殊安排外,一般不作报道。需作报道的,只发一条综合消息或简讯。由会议主办单位或陪同检查的部门、地方负责组织落实,报道内容由上述有关单位直接送领导本人审定。

  (三)市政府领导会见兄弟省市考察团的报道工作,属市政府负责接待的,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协调安排,具体由新闻处承办。新闻报道内容由对口业务部门负责提供,办公厅新闻处把关。

  (四)市政府领导带团出国(或出省)开展对本市经济有重大影响的考察、招商、举办展览等活动的报道工作,由承办该项活动的市政府直属部门负责组织落实,必要时市政府办公厅给予协助。

  (五)市政府领导外事活动的报道工作由市外办负责落实。

  (六)市政府领导出席涉台工作的公务活动,其新闻报道工作由市台办负责。

 二、市政府系统全市性会议新闻报道工作的组织和分工

  (一)市政府常务会议、市政府工作会议、市长碰头会有关需要报道的新闻内容,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组织落实,具体由新闻处承办。

  (二)市政府每周新闻发布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召开的新闻发布会(含新闻座谈会、记者招待会),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具体由新闻处承办,有关委办局协助。

  (三)市政府召开、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会务工作的全市性会议,其新闻报道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落实,具体由新闻处承办,秘书处协助。

  (四)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由职能部门负责会务工作、比较重要的部门业务工作会议,其新闻报道工作由会议主办单位负责,市政府办公厅新闻处协助。

 三、市政府重要政务活动和会议新闻报道工作程序和规范

  (一)市政府领导同志公务活动的新闻报道工作程序:

  1.承办单位在安排市政府领导重要公务活动行程时,要按有关规定一并提出本次活动的新闻报道要求(包括新闻报道的时间安排、报道方式、宣传口径、拟提供的资料,以及邀请新闻媒体的范围等),送市政府有关领导审定后组织落实。

  2.由承办单位向有关新闻媒体发出采访通知。通知应注明采访内容、时间和地点(需集中乘车出发的,一般要求记者于开车前10分钟到达指定地点);落实随行采访记者名单和通讯联系办法(包括传呼机、手机和传真机号码等);向各有关新闻媒体提出该项活动新闻报道要求。

  3.由承办单位负责落实新闻稿的草拟、审核、送审工作。

  4.由承办单位指定专人组织记者现场采访,并向记者发放新闻稿及有关资料。

  收集报刊、电台、电视台对该项活动新闻报道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有关领导反馈。

  (二)市政府重要会议新闻报道工作程序:

  1.会议主办单位应根据会议的中心议题,在会前提出会议的新闻报道意见,并经本单位领导审定后组织实施。

  2.指定专人组织落实新闻报道工作,落实记者名单和通讯联系办法,组织记者进行现场采访。

  3.负责新闻稿(资料)的草拟、审核、送审和发放工作。

  4.负责收集报刊、电台、电视台对该会议新闻报道情况,并及时向有关领导反馈。

  (三)新闻稿(资料)的草拟、审定和发放的操作规范:

  1.承办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新闻稿(资料)的草拟、送有关领导核改、审定和发放工作。

  2.新闻通稿中的重要内容应使用黑体字加以注明,并通知有关新闻媒体重点报道;对市政府负责同志要求全文刊登的新闻通稿,由市政府办公厅新闻处加盖公章,注明“此稿全文刊登,不得删改”字样。

  3.在会议和公务活动中,领导即席发言,超出了新闻稿(资料)提供的范围,涉及敏感问题、重要数据、不宜公开报道的内容时,负责落实新闻报道的工作人员必须及时请示有关领导,确定报道内容和报道口径,并及时通知参加采访的记者。记者在新闻报道中引用领导讲话(原话),如超出新闻通稿或参阅材料范围的,要注明并经领导本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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