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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法规 |
【发布文号】深府[1999]25号
【发布日期】1999-02-01
【生效日期】1999-02-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深圳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市政府二届1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1999年2月1日深府〔1999〕25号) 一、总则
(一)为保证地震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根据国务院《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家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广东省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修订)》和《深圳市处置突发事件工作总预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市防震抗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市破坏性地震应急的日常工作,其办公室设在深圳市民防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民防办)。
(三)地震应急工作包括震后应急和临震应急,以震后应急为主。本预案为破坏性地震突然发生后,市政府应急组织指挥抢险救灾的基本程序和组织原则。
(四)地震应急工作实行政府领导、统一管理和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
(五)本市或邻区发生破坏性地震使本市遭受一定数量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时,由市政府宣布实施本预案。
二、应急反应程序
(六)我市发生震级大于4.7级的地震,或邻区发生破坏性地震使本市遭受一定数量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时,市民防办立即将发震时间、发震地点和震级报告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办公室。
(七)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办公室接到发生破坏性地震的报告后,即通知防震抗震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和本预案中各工作组正副组长,并召集市防震抗震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本预案中各工作组正副组长和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紧急会议。如遇强烈地震,通讯中断,地震本身就是命令,上述有关人员必须立即到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或其指定地点报到。
会议由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总指挥或市防震抗震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其指定的市领导主持,会议主要内容如下:
1、成立“深圳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由市防震抗震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有关部门及单位领导组成。
2、听取市民防办和有关部门汇报震情和灾情。
3、实施本预案,部署救灾工作,落实指挥部各工作组任务。
4、视情况请求驻军和武警部队支援。
(八)及时向国务院和省政府报告震情和灾情,视情况请求支援。
(九)各部门、各单位接到市政府发出启动预案的通知后,应按各自的应急预案,立即组织抢险救灾队伍,开展救灾工作。救灾工作的首要任务是抓紧宝贵时间抢救被压埋人员。灾区各抢险救灾队伍的通讯、交通、食宿等原则上自行解决。
(十)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震后应急期一般为10天,必要时可延长或缩短;发表告灾区人民书,号召灾区人民自救互救,积极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三、应急机构及其职责
(十一)破坏性地震发生后,迅速成立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若干工作组。指挥部及其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厅或其指定地点,其他各工作组分别设在组长单位。
(十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机构设置及其职责如下:
总指挥:市长
副总指挥:分管副市长、深圳警备区、武警深圳指挥部负责人
1、指挥部办公室
主 任:市政府秘书长
副主任:市公安局、计划局、财政局、建设局、经济发展局、贸易发展局、深圳警备区和市民防办负责人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综合处理抗震救灾有关事宜;掌握震情和灾情,随时向中央和省汇报,向驻军、各区、指挥部各工作组通报;筹集、调拨救灾经费和救灾物资;负责处理指挥部的日常事务。
2、震情监视和震害评估组
组 长:市建设局负责人
副组长:市民防办、统计信息局、经济发展局、各大保险公司负责人
主要职责:协助地震专业部门做好余震监测、震情分析预报;编写震情通报;进行震害调查,确定地震烈度;负责地震伤亡和财产损失统计工作,评估灾情。
3、抢险救灾组
组 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副组长:深圳警备区、武警深圳指挥部、市公安局、公安消防局、建设局、水务局、环保局、城管办、东深供水局、供电局、商贸控股公司、市燃气(集团)公司、大亚湾核电站负责人
主要职责:组织指挥军民和专业队伍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包括抢救被压埋人员、扑灭火灾、排除各种险情、并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抢修供电、供水、供气等管线和设备,迅速恢复供电、供水、供气。
4、医疗卫生组
组 长:市卫生局负责人
副组长:市医药总公司、卫生防疫站、各大医院负责人
主要职责:组建临时包扎所,抢救、转运、医治伤病员;检查、监测水源和食品,防止和控制疫情;调拨药品和医疗器械。
5、治安保卫组
组 长:市公安局负责人
副组长:武警深圳指挥部负责人
主要职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打击哄抢物资、盗窃财物等不法行为,保卫重要目标。
6、通讯组
组 长:市邮政局、电信局负责人
副组长:深大电话公司、长途电话局、移动通信局负责人
主要职责:负责指挥部与各工作组的专用电话或电台;配备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专用通讯指挥车;组织力量抢修被毁的通讯线路和设备,恢复有线和无线通迅。
7、物资供应组
组 长:市计划局负责人
副组长:市贸易发展局、民政局、红十字会、商贸控股公司负责人
主要职责:根据各部门和灾区提出的物资计划,负责采购、调拨急需的救灾物资;接收国内外援助,统筹安排。
8、生活安置组
组 长:市民政局负责人
副组长:市社会保险局、商贸控股公司负责人
主要职责:设置避难场所,安置受灾群众,解决灾民食物、饮水、穿、住等问题,发放救灾款物;协助灾情调查统计工作,做好死难者的善后工作。
9、交通运输组
组 长:市运输局负责人
副组长: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港务局、口岸办、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机场(集团)公司负责人
主要职责:抢修受损的公路、桥涵、铁路、机场、水港设施,运送人员、伤员和救灾物资。
10、宣传报道组
组 长:市委宣传部负责人
副组长:市文化局、深圳特区报、深圳商报、深圳电视台、深圳广播电台负责人
主要职责:负责抗震救灾工作宣传报道,向公众发布震情和灾情信息,宣传防震抗震救灾知识,安定民心;录制灾情和救灾资料。
四、临震应急反应
(十三)临震应急是指发布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后的应急工作。当省政府发布我市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后,我市即进入临震应急期。
临震应急措施如下:
1、由市政府宣布我市进入临震应急期,并规定临震应急期的期限和区域、市民注意事项等。
2、成立“深圳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部门、各单位建立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
3、根据建筑物抗震能力,发布避震通知,组织市民避震疏散。
4、市民防办加强震情监视,随时报告震情变化。
5、通知驻军和武警部队做好抢险救灾准备。
6、各区、各单位立即组织抢险救灾队伍,准备救灾物资,做好应急工作。
7、市公安局迅速调集各警种做好应急准备,维护社会治安、交通秩序,密切注意火灾等突发事件的发生。
8、有关部门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
9、及时通过新闻媒介发布震情通报和市委、市政府的重要部署、指示,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安定民心,保持社会安定。
五、附则
(十四)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组由组长单位牵头,根据本预案制定各自的应急预案,报市民防办备案。
(十五)市属有关单位和部门、各区、各大企事业单位,应根据此预案并结合实际制定各自的应急预案,报市民防办备案。
(十六)人员集中的单位、场所(学校、大商场、大影剧院、大宾馆酒楼等)及容易产生次生灾害的单位,应根据此预案并结合实际制定各自的应急预案。
(十七)市民防办应根据抗震救灾需要,向有关责任单位提出储备救灾物资和抢险设备的要求,并督促落实。
(十八)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1991年制定的《深圳市地震应急方案》(深府〔1991〕7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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