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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法规 |
【发布文号】粤府[1994]86号
【发布日期】1994-07-21
【生效日期】1994-07-2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广东省人民政府批转省体改委、农委
关于深化我省农村经济体制
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粤府[1994]86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省人民政府同意省体改委、农委《关于深化我省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四年七月二十一日
关于深化我省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
省人民政府:
近年来,我省农村在试行股份合作制,发展乡镇企业,加强农村城市化建设,进一步完善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为农村的产业结构调整,富余劳力的分流及二、三产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利的条件。但我省农村改革的状况与建立现代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仍存在一定的差距;农业自身积累水平和比较效益呈下降趋势。为进一步深化我省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推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使农民走向共同富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完善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农村的基本经济制度,必须长期稳定下来,并不断完善。要积极探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农业现代化要求的土地制度和经营形式。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要尊重农民对土地的承包权和使用权。在不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前提下,允许农民在承包期内有偿转让土地使用权,建立健全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和土地流转机制。在自愿互利的基础上引导土地使用适当集中,通过投标、股份合作、租赁等形式,推进土地的适度规模经营。
二、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加快农村经济发展
要充分发挥地方优势,依靠科技进步,正确处理好发展一、二、三产业之间以及发展高效农业与稳定粮食生产之间的关系,合理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加快经济发展。山区、丘陵地区要充分发挥资源丰富、劳动力充裕的优势,重点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和资源型产业,组织劳动力输出,逐步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珠江三角洲和沿海开放地区要充分利用技术、资金优势,积极发展技术密集型产业,加快乡镇企业的升级、转型。切实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区,按照省人大颁布的《广东省基本农田保护区条例》,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稳定粮食播种面积、产量和库存,建设好50个商品粮基地县,确保广东粮食有较高的自给率。大力发展高产、高质、高效的“三高”农业,建设一批“三高”农业示范区,实施以出口为导向的农业发展战略。发展农村第二、三产业,优化农村产业结构,把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到第二、三产业。
三、建立和完善农村市场体系和社会化服务体系
要搞好农村市场体系发展规划,进一步加快农村市场体系的建设。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收益”的原则,积极发展农村集贸市场和各类专业市场,建设一批农产品批发市场和生产资料市场,积极培育和发展农村金融、土地、劳动力、技术、信息、服务咨询市场,以及各种形式的中介组织。
健全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的服务功能,鼓励农民组建各种形式的流通组织,直接参与流通领域的经营。建立一批综合性或专业性的农业企业,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农业科技工作的领导,逐步建立健全社会化农业科技服务体系,进一步落实社会化农业科技服务体系的有关优惠政策和措施,及时提供为推广农业科技成果及实用技术所需的资金、物资和市场信息等,鼓励经济技术部门、专业协会和农民联合建立为农业服务的农业科技网络。有条件的地方,可帮助指导农民组织各类生产项目的专业协会。通过服务体系将分散的小规模经营的农户与日益发育的市场紧密联系起来。除国家规定实行统一管理的农副产品外,其它农副产品应面向市场,放开经营。发展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服务体系,促进农业集约化、基地化、企业化和现代化。建立健全政府对农业的支持、保障、调控和服务体系。
四、发展农村股份合作制经济
珠江三角洲地区以及二、三产业比较发达,劳动力转移有出路等条件具备的地方,本着互利互惠等原则,试行以土地使用权入股等形式,组建股份合作制企业,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经济欠发达和集体经济较薄弱的地方,应尊重当地群众的意愿,通过试点,以点带面,引导和推进农村股份合作经济的发展。
发展股份合作制,必须注意政策,走群众路线,切忌一哄而起。要注意解决好股份合作制企业及社区股份合作经济组织中存在的政企合一的问题,逐步做到政企分开、行政组织与经济组织分开。股份合作制的内部管理人员通过民主选举或协商产生,政府行政人员不得在社区股份合作经济组织中兼职。
省有关部门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尽快制定符合我省实际的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政策规定,规范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行为,引导股份合作经济组织向现代企业制度转变。
五、进一步发展乡镇企业,加强对乡镇企业的地区布局及产业结构调整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乡镇企业若干问题的决定》(粤发[1993]15号),把发展乡镇企业作为我省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及战略任务扎扎实实地抓好。
(一)乡镇企业要完善经营机制,积极探索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有条件的要发展企业集团,进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合作制等组织形式的试点。要实行政企分开,通过深化产权制度、财政、税收、金融体制等配套改革,理顺乡镇企业与政府的关系,确保企业形成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机制。
(二)打破“划地为牢”等小生产者的地域经济观念,建立市场化、社会化的乡镇企业发展新格局。要在交通、通讯、电力、供水、排水等基础设施较好的地方,集中发展一批较大规模的乡镇企业。乡镇企业布局要相对集中,避免“遍地开花”。
(三)提高农副产品深加工业在乡镇企业中的比重。目前我省乡镇企业农副产品加工业产值仅占乡镇企业总产值的4.3%,加工的农副产品仅占全省农副产品总量的10%左右。各地要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大力发展农副产品加工工业,特别是发展一批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效益高的产品,以适应“三高”农业发展的要求。
六、加快农村工业化、城市化的进程
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必须进一步加强城镇建设,加快农村工业化、城市化的进程。
(一)加快撤县设市,提高城市质量。我省撤县设市工作起步较晚,省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国发[1993]38号文的规定做好撤县设市工作。新设市要按现代化城市的要求,确定城市性质和功能,提高城市质量和城市化水平。城市管理要下功夫解决脏、乱、差问题,务求抓出成效。
(二)加快农村小城镇建设的步伐。要把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作为考核各级主要领导政绩的内容之一。要按现代化的要求,编制和重新修编好乡镇发展规划,制定和实施的规划经科学论证和上级政府批准后,不得随意更改。要认真落实建制镇基础设施配套专项费用,加快道路、通讯、供电、供水、排水、绿化、公共卫生等基础设施建设和环保建设。
(三)要改革现有的户籍制度,使之与小城镇建设相适应。对现行的农村户籍制度要进行配套改革,适当增加落后地区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的比例。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帮助解决“农转非”人口在城镇的住房问题,放宽有关就业的政策。对暂不能“离乡离土”的人员,要让他们在从事非农产业时能获得城镇暂住权。我省非农产业用工,应优先在省内农村富余劳力较多的地区招收,使我省乡镇企业发展与分流我省农村富余劳动力有效地联系起来。
七、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大力发展外向型农业
与先进地区相比,我省农业的综合生产能力仍比较低,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还比较弱。因此,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抓住机遇,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引进外资,引进技术,建立农副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出口基地,使外向型农业跃上新台阶。
要进一步扩大外商对农业的投资领域。除国家禁止的项目外,积极吸引外商对农业领域,尤其是在引进良种,改造传统农业种养生产技术等方面的投资。鼓励外商合作兴办为农业服务的第三产业,如技术推广、信息、咨询等企业,优先发展高科技农业,加快“三高”农业的发展。
八、挖掘山区潜力,加快脱贫致富步伐
要继续贯彻省第八次山区工作会议精神,重点扶持老、少、边、穷和革命老区,围绕“四个层次”(县、乡镇、管理区及农民的收入)的发展目标,进一步挖掘山区自身潜力,加快脱贫致富步伐。
(一)以开发促扶贫,打好脱贫攻坚战。继续坚持开发或扶贫方针,通过多种形式搞好经济开发。要帮助贫困户发展“短、平、快”的种养业和加工业。大力抓好劳务输出,力争每一贫困户输出一名劳力。要解决7万农民的温饱问题和100多万农民脱贫问题,使年人均纯收入超过500元(以1990年不变价计),确保提前到1996年完成扶贫攻坚计划。
(二)促进贫困乡镇管理区发展集体经济。山区、贫困地区要进一步把外商和沿海地区的资金、人才、技术,引进到经济开发区和乡镇工业小区办企业,要落实扶持山区乡镇办集体经济的措施。市、县机关要实行挂钩扶贫,组织先富起来的乡镇和管理区对口扶持贫困的乡镇和管理区,并建立集体经济收入达标责任制。
(三)挖掘山区潜力,强化自身脱贫手段。山区、贫困地区要克服“等、靠、要”思想,进一步挖掘山区潜力,发挥自身优势,设法筹措专项扶贫资金,用于扶助特困农户和特困乡镇搞好经济开发。资金来源除各级财政安排外,可争取各有关方面的援助,以及社会各界、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捐赠等多渠道筹集。兴办企业,可以采用同外商合资、合作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的企业组织形式和扶贫基金会形式。
九、积极探索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制
农村社会保障体制是稳定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解决农村基层干部后顾之忧,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保证。要进一步改革养老保险制度。在城镇要逐步扩大职工养老保险的范围,探索建立养老费用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合理负担的机制;在农村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民收入的提高,根据农民自愿的原则,在富裕地区可以先试行建立以农民个人储蓄为主的农村养老保险体制。继续发展完善农村合作医疗等多种形式的群众互助保险组织。
积极发展农村社会保障事业,包括发展农村乡镇扶贫福利企业,吸收农村贫困户和残疾人就业,并给予政策上的优惠。办好农村敬老院,保障五保户的生活,发展农村救灾扶贫互助储金会和社会福利基金会等,为深化农村改革服务。
十、积极推进县级综合改革试点工作
县级综合改革,是以加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协调发展县域经济为目标所进行的全面、综合、配套的改革,是我国整个改革事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加强对县级综合改革工作的指导,国家体改委决定直接抓一批试点县。省已推荐增城市作为全国县级综合改革试点县(市),并正在报请国家体改委审批。全省拟选择3至5个县作为省的试点县。各市也可选择1至2个县作为试点县。各级政府要十分重视县级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要求,积极推进县级综合改革试点工作。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各部门贯彻执行。
广东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农业委员会
一九九四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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