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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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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转发关于1997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或越级晋升工资档次问题的通知

  【发布单位】81905

  【发布文号】穗人薪[1998]8号

  【发布日期】1998-05-26

  【生效日期】1998-05-26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广州市人民政府转发关于1997年度机关、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或越级晋升工资档次问题的通知

(1998年5月26日穗人薪〔1998〕8号)各区、县级市人事局、市直各单位:

  现将省人事厅《关于一九九七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或越级晋升工资档次问题通知》(粤人薪[1998]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我市机关、事业单位1997年被市委、市政府授予“广州市劳动模范”的工作人员,根据穗工[1995]173号文件规定提前或越级晋升工资档次的,与本单位1997年度工作人员提前或越级晋升工资档次同时办理。其中,1996年、1997年连续两年考核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只能提前或越级晋升一个工资档次。今后提前或越级晋升工资评定为优秀等次的考核年限重新计算。

  工作人员提前或越级晋升工资档次的,由单位填写《广州市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提前或越级晋升工资审批表》(附后)一式三份,按隶属关系由主管部门审核后,于1998年7月底前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增资标准批复后,个人增资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

    广州市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年提前或越级晋升工资审批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电话:

                 晋升   职务(岗位)工资变动情况

       参 晋升工  任   工资                   现职务       月

   出   加 资年限 现 现   考核         年提前   年按粤 (岗   升级后职  增

姓 性 生 学 工 (含大 任 职   情况   93年套改 或越级  发(91) 位)工  务(岗   资 备

名 别 年 历 作 专以上 职 务        工资   晋升工  24号晋   资   位)工资  总 注

   月   时 学历年 务 时  年  至        资    升工资            额

       间 限)   间    年   职 档 工 职 档 工 职 档 工 职 档 工 职 档 工

                     务 次 资 务 次 资 务 次 资 务 次 资 务 次 资

                      经审核,同意你单位 人按粤人薪[199

主管部门意见        批准机关意见  ]号文晋升工资,月增资额 元,从19

                      年 月起执行。

                        (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1、此报表填报一式三份。

  2、“职务(岗位)工资变动情况”栏不包括所列项目之外的其他工资变动情况,工作人员未按该项目升级的,相应栏目可不填写。

  3、获取“劳模”称号按穗工[1995]173号文晋升工资以及根据粤发[1991]24号文晋升工资的须在备注中说明。

  4、“月增资总额”栏机关工人包括岗位工资,奖金两项之和增资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包括固定工资,活工资两项之和增资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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